周宜俊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 南宁530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施工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也使施工企业面临着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建筑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压价竞标、垫资施工、以物抵账现象普遍存在,且大有蔓延之势,垫资施工引发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2020年,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剧增,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带来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因此,建立施工企业垫资承包风险评估模型,认清垫资风险本质,审慎评估垫资施工风险, 提高对垫资施工危害的认识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垫资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已经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首要任务。
关键词:建筑业、垫资施工、风险防控
一、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现状及风险概述
(一)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现状
1.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概述
所谓垫资施工一般是指施工单位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为业主完成部分和全部工程后,才能在约定时间内收取工程款及垫资利息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以借款给业主方垫付材料费、人工费,或是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来实现垫资目的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目前,在建设行业中,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垫资成为项目建设单位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一些建设单位即使在项目资金充裕情况下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而在建筑市场供小于求的现实情形下,垫资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竞争利器。由于自身垫资能力非常有限,许多施工单位只好采取拖欠供应商、分包企业、工人工资等方式来缓解垫资资金不足的问题,由此形成一环接一环的债务链。不少业主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建设资金无以为继,还有不少业主把占用施工单位的资金作为经营之道,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款仍不能按时支付,工程竣工后也不能按期结算,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久而久之,债务链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日趋严重 ,从而给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难,企业信誉也受到了严重损害,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给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带来极大危害。
2.垫资施工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垫资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从垫资手段来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资金形式,也就是俗称的“硬垫”,即承包方通过企业之间资金借贷的方式将资金转到发包方,然后发包方再将这笔款项转给施工单位,实质上这笔款项是施工单位自己的;二是以实物垫资,俗称“软垫”,即承包方出资购买或利用自己的设备、材料进场施工,在施工达到一定节点后开发商才开始付款。
从垫资额度上讲,分为全额垫资和部分垫资。全额垫资是指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全部完工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模式情况;部分垫资又分为阶段性垫资、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资金借贷、联合开发等形式。
从垫资意愿上讲,分为主动垫资和被动垫资。所谓主动垫资是指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已明确为垫资施工,承包方根据评估情况愿意接受垫资条款;被动垫资是指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垫资条款,但是发包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导致承包方被迫形成垫资施工的事实。
(二)建筑施工垫资施工的风险分析
(1)风险类型
工程开工后不能按进度取得工程款,甚至在工程竣工后也无法结算的现象频发,使得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激增,清收清欠工作难度越来越大,甚至会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总的来说,垫资施工风险主要有一下几种:
1.发包方恶意拖欠工程的风险
为减轻自身资金压力,通常在发包方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甚至在垫资施工的项目已经产生经济效益的情况下,也拒不支付工程款项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碍于已垫付大额款项,从而陷入不能停工,又无法继续垫资施工的两难境地。尤其是,如果在项目完工后仍未能收回工程款,会面对银行、材料商、设备商、劳务等债权人的催收压力,为了解决债务的困扰,施工企业有时不得不继续垫资施工。
2.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一般来说,发包方通常是先考虑再次进行项目开发的用款,而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量回避、拖延的态度。如果一旦经营不善,更会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项,从而给施工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3.潜亏风险
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单位在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 ,大多以建成的工程项目等实物交付施工企业抵偿所欠的债务。对垫资施工企业来说,以物抵账后表面上看是收支平衡 ,但实际上这些实物往往是以高于实际价值抵偿收入,在变现后通常达不到垫资的数额,形成潜在亏损。更有甚者,个别发包方由于经营不善、债务人死亡、企业破产等原因 ,既无资金也无实物 ,无力偿还垫资,工程欠款久拖不结 ,使垫资施工的企业出现了坏账、呆账。
4.融资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占用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另一部分主要源自外部融资(外部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材料商或是分包商垫资等形式)。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材料商垫资,施工企业都要承担一定的资金利息。一旦出现逾期,还要承担逾期违约金或是罚息。这样一来,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
5.诉讼风险
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施工企业为了加快工期进度,降低资金成本,通常选择以赊欠材料、设备款等款项的方式来较少前期资金投入。一旦业主无法按照约定支付进度款,或者是施工企业自身资金紧张,就会出现被追讨材料、设备购置费等的诉讼风险。
(2)风险成因
1.激烈的市场竞争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越来越深入,基建投资规模日益增加,房地产市场迅猛扩张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迫于建筑企业大于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大于建设资金市场状况,压价竞标、垫资施工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愈演愈烈。
2.“三边”工程导致的垫资施工
在工程建设行业不乏有一些“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在工程资金来源和工程造价不确定的情况下仓促开工,直接增加了施工企业垫资的比重。
3.建筑施工企业当前的经营模式(合作、联营)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多为合作、联营,实质就是挂靠。项目承包人利用公司资质和自身资源承揽项目,将项目挂靠在施工企业,仅向施工企业交纳较低比例的管理费和资金占用费。企业为了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和社会声誉,往往不得不为合作人垫资施工,而合作人借助企业资质和较强的资金实力,也通常大量承接垫资项目。
二、风险评估模型在企业的应用
建立项目承接前的风险评估模型,能够规范对企业垫资施工的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确保公司经营工作有序开展,降低因垫资施工而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一)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完善垫资风险评估制度
为做好项目承接前的风险评估工作,应在企业内部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完善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明确垫资项目承接的评审范围和流程、应提交的评审材料清单等,同时落实垫资项目的实施责任人及考核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在源头防范垫资风险。
(二)明确垫资的范围和垫资额度
对企业自身的生产规模、承受能力及资金实力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垫资项目的性质、合同条件等因素,明确垫资项目的范围和不同项目的垫资额度。对于新市场、新的合作方、需大额垫资项目及特定行业(例如房地产)等项目要约定更加严苛的条件,比如要求合作方等额支付担保或是股权质押等手段来防范风险。
(三)对垫资项目风险进行评估
垫资项目承接前,应由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风管会制度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盈利分析等。同时按照风管会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评审材料,以便风管会委员对项目合法性、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事项进行审核和评估,必要时还应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四)建立全过程动态跟踪,规避垫资风险
对于经过公司许可承接的垫资项目,应建立垫资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合同履约动态管理档案。采取实时监控,定期报告的方式,跟进垫资项目进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发包方的履约情况。对于需要追加垫资额的必须重新提交公司风管会审议;对于已经出现风险或是损失的垫资项目应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减少损失。
三、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加强项目投标前的风险评估
在项目承接前,特别是第一次合作的发包方,施工企业应做好前期的风险评估工作。必要时聘请外部律师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对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和发包方的注册情况(特别是注册资金的额度,这是对外承担责任能力的基础)、项目资金的来源以及到位情况、经营业绩、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多方面情况的进行调查,在源头把控风险。
(二)严把合同评审关,防范履约风险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做好相关合同评审工作。根据合同标的和项目风险大小,积极组织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及法务等多个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综合评审。对于重大项目,应在企业内部组成合同评审委员会,针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由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防止出现未经公司授权许可私自签订合同的风险。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深化竣工结算
加强对垫资施工项目的过程管理,一方面施工企业自身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认真做好工序验交及签证工作,不给拖欠工程款留下隐患。同时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工作,重视施工过程的签证、工程中间计量结算,为最终竣工结算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要动态关注发包方资信状况的变化,跟进其资金运作的情况,及时催收工程款。对不能正常还款且自身资信状况恶化的现象,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采取履约抗辩权,必要时予以停工,敦促业主忙履约,避免垫资风险扩大。
(四)加强资金预算管理,防范违约风险
对于已经承接垫资项目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预算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规避因资金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继续施工的违约风险。
(五)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施工企业的法定权利,在项目竣工结算后如果发包方无法按约支付工程款或是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行使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六)建立项目垫资责任制,加强垫资管理
建立并严格落实项目垫资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对于项目资金不能按期到位,项目负责人超计划安排进度的,财务部门不得拨付款项。同时完善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制度,明确奖罚激励措施。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要将清收责任要落实到个人,强化垫资责任管理制。同时在公司内部成立要成立专门的清收清欠部门,建立施工企业内部“防欠”和“清欠”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