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法学院
摘要:家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场所,是人们避免危险和挫折的港湾。一般来说,家庭生活应该是温馨和睦的,然而,越来越多的家庭中传出辱骂声和摔裂声,现代社会家庭暴力现象屡屡出现,受害者不仅是女性,老年人、未成年人、男性均成为受害者。本该温馨的场所里为什么会充斥着刺耳的辱骂和愤怒的嘶吼?当一拳拳、一脚脚把弱小的灵魂逼入黑暗的角落,我们又该逃往何处?
关键词:婚姻家庭、家庭暴力、现状、原因、对策
现状
家庭暴力是指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施暴者以殴打、捆绑、残害、辱骂、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行为。家暴受害者中,女性占到67.5%,老年人家暴受害者占比为7.5%,未成年人家暴受害占比12.5%,男性家暴受害者占到了2.5%。
之前发生家暴行为执法机关都无法介入,使施暴者逍遥法外,如今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严禁家庭暴力,规定了对施暴者的处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助措施。然而,这些措施使家暴行为只是稍稍缓解,这种情况依旧是频频发生。
2016年11月,全国妇联通过调查统计发现,“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妇女受到丈夫的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而其中60%的动因是家庭暴力……”。现如今,家庭暴力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毒瘤。
原因
整理所查资料分析来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具有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历史原因
我国封建社会持续两千多年,在这个男尊女卑的社会,男性相对于女性拥有绝对的权利,一个家庭中“三从四德”是作为妻子的本分,对男人顺从、忠贞、宽容是女性的美德;在如此长的时间里,男权至上的家庭观念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早已根深蒂固。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但是在一些家庭中,仍然存有女人必须听男人话的理念,以至于男性在家庭中为所欲为,对在家庭中处于弱势的妇女和儿童进行欺压。
社会因素
在之前的蒋劲夫家暴事件中,女方遭受了严重的伤害,可是由于蒋劲夫的种种辩解,这使他也不过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尽管当时蒋劲夫人设倒塌,但是当时对他偏袒、赞许的言论也不占少数,甚至在一些人眼中,蒋劲夫的家暴行为是理所应当。仔细考虑,家暴事件无法得到制止跟现代社会法治的不健全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有的受害者会采取报警的方式,但是家庭暴力长期被认为是家庭私事,外人不愿干涉,姑且纵容。法律对施暴者的处罚力度越低,施暴者付出的代价越小,其行为就愈发猖狂,家暴的复发率越高。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帮助请求,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阻劝和制止。但是,更多女性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更愿意向家人寻求帮助,但是当家人的态度模棱两可,漠不关心,又将受害者推入无底深渊。法治不健全,机构不专业,社会太宽容,无法使家庭暴力现象得到缓解,甚至纵容他无限次的发生。
个人因素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并非一朝一夕,夫妻相处多年,受害者对施暴者还存有感情,可是当拳头挥起的那一刻,爱就不存在了;有的施暴者会对受害者进行忏悔和道歉,受害者就心软原谅,可是道歉并不能掩盖事实的发生,每一次的宽恕只会让他变本加厉。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妇女,更多人会选择委曲求全来保证家庭的完整。
但是在家暴家庭中对孩子的成长极不乐观,自卑、懦弱性格孳生,自杀、犯罪的概率升高。所以受害者的隐忍和迁就不能让婚姻苟延残喘,而是拉入深渊,如果受害者一开始就对施暴者坚决的说不,也许事情会有转机。再一方面就是施暴者自身的原因,自身有暴力倾向,有吸烟酗酒、吸毒的不良行为,个人价值观取向错误导致家庭暴力等种种原因。
心理原因
家暴发生的原因在施暴者的心理方面也不是单一存在。比如:施暴者心理上对受害者有着强烈的控制欲和占有欲,男性认为必须在重要决定上占主导地位,其会对受害者限制穿着服饰、限制交际范围、控制活动范围、反对其外出工作来限制其经济独立等。若对方反对或违抗,便对其施暴。再比如:施暴者的社会压力太大,工作不顺、在外受到不公平对待、人际关系恶劣等等。这种气愤长期积累压抑无处释放,在家看到不顺心的事情绪被带动,触发导火线而爆炸。再比如:两人婚姻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对对方不信任、对自己不自信等问题。
对策
家暴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也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制止家庭暴力刻不容缓。我认为,当代社会男权主义的思想应该被彻底遗弃,崇尚男女平等才是当代潮流。加强群众正确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正社会风气,打击社会上的不良行为,给人以良好的心理健康素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遭受暴力时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受害人向有关机关寻求救助时,机关工作人员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和警告,或拘留和处罚。建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和救助站,给遭受暴力的受害人以心灵上的安抚和实质性的保护。完善法治建设,颁布专门法律,补充内容,加强刑法,增强法律震慑力,避免施暴者报有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
预防和制止家暴不仅国家相关机关的工作和责任,也需要全社会人们共同配合和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如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更需要完善相关立法,通过法律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个人人平等的时代,暴力、欺压就像是清水中的污泥,我们不允许他的存在,让我们为家暴受害者建起坚实的城墙,把家庭暴力行为挡在墙外保护他们不受伤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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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裴文婷
单位全称:临沂大学法学院
省市:山东省临沂市
邮政编码:276000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裴文婷,出生年月2000年7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第二作者:牛家乐,出生年月2000年1月,性别男,汉族,籍贯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第三作者:姜佳龙,出生年月2000年4月,性别男,汉族,籍贯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