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法学院
摘要:唐武德七年(624年),为了恢复因连年征战而遭到破坏的社会经济,沿袭隋制大规模推行均田制,但较隋发展更加完备。为了研究唐朝均田制本文针对唐朝均田制的实施条件,以及带来的经济作用,直到最后的衰落进行探究。阐述唐朝均田制的发展
关键词:均田制 班田制 经济作用 衰落
一、唐朝均田制实施的条件
隋朝末年的的农民起义推翻了隋朝统治者,使后来建立的唐朝统治者感受到农民阶级的力量,唐初统治阶级也领会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天,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因此急需相应的农业制度去修复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以达到恢复社会经济的作用,所以学者对均田制能在唐朝继续推行的条件作了相关的分析。陈永国在《浅析均田制在唐朝的发展》中分别从现实情况、人民的期望和国家财政收入支出三个方面指出了其实施的必要性,所以战后建立的国家便将均田制作为恢复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去实行。徐仁云在《均田制与唐朝的强盛》中也认为,出于经济恢复、稳固统治以及解决建国后面临的财政问题,是唐朝统治者选择均田制的原因。
所以,不管是从现实角度,还是从历史延续或是生产关系上,学者们都是从唐初统治者急于摆脱战乱后经济凋零、人民四处流散的同时,需要重新巩固国家统治等问题进行分析。如果能从更深入的角度出发,去全面地了解均田制能在唐初期得到推行的条件,或许能对当时的社会状况做一个更详细的考察。
二、唐朝均田制的经济作用
唐初统治者虽然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采取“去奢省费,轻徭薄赋”的方针继续沿用均田制,它的本质虽然与前朝没有太大区别,但在设计的严谨和执行的程度上而言,都是对前朝的一种超越。所以吴玉宁在《以经济管理的视角审视唐朝均田制度》中以经济管理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均田制实施的作用。第一,使当时的劳动力和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结合起来,耕地面积随之扩大,紧接着便是农业逐步得到恢复发展;第二,农民在分得了土地过后,阶级矛盾也能得到一定的缓和,在最初是能起到抑制土地兼并的作用;同时,国家的财政也因此得到改进,国力也随之增强。
从上述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唐朝初期均田制将国家为满足财政利益和农民迫切需要土地摆脱贫困联系起来。农民分配到土地,生产积极性提高,从而有了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国家从农民身上获得的租税更加稳定,既解决了财政问题,国家经济也随之快速发展。因此,均田制是唐朝前期呈现繁荣富强的必不可少的制度之一。
三、唐朝均田制与日本班田制的差异
唐朝均田制的实施目的在于恢复战乱后的农业生产以及缓和统治阶级与农民的矛盾,让更多的无主荒地得到开垦,农民分得土地从而减少田产纠纷。日本班田制是大化革新时期的产物,其改革背景也正处于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时期。《日本书纪》写道:“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战争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之)地”。可以看出当时由土地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影响到国家安定,因此以中国唐朝时期的均田制为蓝本实施班田制。虽然这两个制度从名称和内容上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都是从本国国情出发而制定的。
肖双在《唐朝均田制与日本班田制的差异——以授田对象为中心》中对于官员授田、农民授田、女子和奴婢授田以及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授田等几个方面对两者的差异进行了考察。作者认为造成两个制度在授田对象上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于两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造成的,同时两者在实施时都充分考虑了本国的实际情况,从国情出发的。
秉持这一观点的还有王晓燕与左学德,在他们的文章《日本班田制的形成及其与唐朝均田制的差异》中指出: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法令也充分地考虑了日本本国的国情,因而在具体规定上也呈现出与均田制不同的特征。两位学者将探讨差异的重点放在口分田和园宅地上。从口分田来说,均田制和班田制虽然在原则、场所和收公规定上几乎是一致的,但仍能浅显地发现在授田对象、数额以及处分规定上有明显的差异。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学界探讨在两个制度的差异时,都是从两国具体的实际情况出发的,这就使得在考察中有一个现实基础,就能很好地理解为何均田制与班田制存在差异,而且后者为何又会在前者的基础上做出一些调整和改变。
四、唐朝均田制的衰落
均田制的继续推行虽然在唐朝前期使土地关系得到较好发展,但在中后期却因逐渐跟不上社会的变化而走向衰落。
樊树志先生在《国史概要》中写道:均田令的条文,是对既有土地关系的反映,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与现实状况之间的差异会日趋明显,人们绝对不能把它刻板化,它本身也不可能持久不变地保持下去。所以,以往学界普遍存在的观点就是封建统治下人口的增加,国家在开国之初掌握的无主荒地已经不能满足中后期对农民的分配。其次,均田制本身带有不健全性,其性质也具有双重性,这就使得豪强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愈演愈烈,大量农民随之破产逃亡。《新编中国通史》中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即均田制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接二连三的战争破坏,赋税徭役日益繁重。
总而言之,对于均田制的瓦解,大多学者讨论的重点还是在国有土地的减少、土地兼并问题日益严重上面。但进入新纪元,学者已经不只将其作为一个单纯的历史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而是能结合经济学领域的知识,从新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因此,如果能从更多其他学科对均田制破坏的原因进行研究,我想不仅能够更加接近历史,对我们当今土地法的实施也具有现实意义。
五、结语:从学者们在均田制不同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对待历史事件或制度我们除了跟着传统且普遍的路径去挖掘其内涵外,将历史与多种学科进行融合,能够以更加新颖且独到的视角去审视其发生发展的历程。就均田制而言,在新时代运用交叉学科的办法去探讨,既能使研究视野开阔,还能使研究的现实意义更强,为当今我国的土地制度提供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1]吴兢《贞观政要八卷》,岳麓书社,2000年版。
[2]陈永国《浅析均田制在唐朝的发展》,《长江丛刊》,2017年第35期
[3]徐仁云《均田制与唐朝的强盛》,《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
[4]温强《浅析唐代均田制的实质及其兴衰》,云南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5]李羡於《论均田制的兴衰及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财政史研究(第六辑)2013年 》
[6]吴玉宁《以经济管理的视角审视唐朝均田制度》,《兰台世界》,2015年第12期
[7]田春雨《中央财政背景下唐朝均田制经济作用分析》,《兰台世界》,2014年第35期
[8]唐艳《唐朝均田制对农民家庭经济的功用考论》,《兰台世界》,2014年第27期
[9](日)坂本太郎《日本书纪》,岩波书店,1965年版
[10]肖双《唐朝均田制与日本班田制的差异——以授田对象为中心》,(《北方文学》,2018年第20期
[11]王晓燕,左学德《日本班田制的形成及其与唐朝均田制的差异》,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2]宋佳钰《唐、日民户授田制度相异问题试释——均田制与班田制比较之一》,《日学刊》,1988年第6期
[13]樊树志《国史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四版
[14]邱树森,陈振江《新编中国通史》,科学普及出版社,2001年版
作者:寇凤营
单位全称:临沂大学法学院
省市:山东省临沂市
邮政编码:276000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寇凤营,出生年月2000年1月,性别男,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第二作者:陈愈,出生年月2000年6月,性别男,汉族,籍贯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第三作者:李冠男,出生年月1999年12月,性别女,汉族,籍贯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