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发表时间:2020/12/8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8卷21期   作者:陆远强
[导读] 农药作为一个特殊商品,在我国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陆远强
        贵州省凤冈县农业农村局  贵州省凤冈县  564200
        摘要:农药作为一个特殊商品,在我国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的不断深化,农药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农药经营活动越来越活跃,但同时农药的乱用、滥用现象也日趋严重,农药经营乱象层出不穷。结合凤冈县“绿色战略”、“双有机战略”的实施,凤冈县农业农村局创新探索多种农药监督管理措施,有效规范了农药经营秩序,为凤冈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民身体建康做出了突出的成效。
        关健词:农药监管 做法及成效
        农药作为一个特殊商品,在我国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的不断深化,农药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农药经营活动越来越活跃,但同时农药的乱用、滥用现象也日趋严重,农药经营乱象层出不穷,农药与其它商品混杂经营,流动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销售、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等现象屡禁不止,给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协和隐患。凤冈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实施“绿色战略”、“双有机战略”,农业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广泛调研,不断创新探索多种农药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凤冈县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几个阶段的主要做法
        1.1第一阶段(1997年前):由各农业局牵头,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及使用开展监管,这一阶段经营农药主要是县农业局植保站(植物医院)、各区农推站、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全县有农药经营户80余户,由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共同开展农药经营监管工作。
        1.2 第二阶段(1997年至2003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农药管理条例》以后,根据省《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局审核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全县有农药经营户380余户,县农业局农药监督管理站和工商局联合开展农药经营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以查处和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经营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3 第三阶段(2004至2016年):2004年7月1日我国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后,依法取缔了《农药经营许可》,工商局因经营主体不合法,又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几乎未办理《营业执照》,导致农药经营市场长期处于一种无序管理状态。全县农药经营户有500余户,流动经营、与其它商品混杂经营、特别部分经营户与副食品混杂经营现象、无证无照随意经营,严重威协着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人民身体健康。
        1.3.1 创新探索“凤冈县九制农药管理办法”。我县结合“绿色战略”的实施及创建全国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县的严峻形势,农药监管部门经多次调研、征求意见,探索多种管理模式,争取领导重视,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创新探索了《凤冈县“九制”农药管理办法》,县政府组织召开了专题会并出台了“凤冈县农药市场管理专题会议纪要”,决定在凤冈县内试行“九制”农药管理办法。
        1.3.1.1培训上岗制度:由县农林畜牧局、工商局联合组织对现有农药经营人员开展了上岗培训和考核,普及和提高了经营户对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农作物病虫害的识别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农药经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并实行持证上岗。
        1.3.1.2守法保证制度:农药经营户与县农林畜牧局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自愿交纳1000元—50000元的“守法诚信经营保证金”,要求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实行定点定人经营。坚决做到不流动经营、不与其它商品混杂经营;有规范的门头招牌、销售货柜。销售货柜必须分出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除草剂、生物农药专柜和过期农药免费赠送专柜等。
        1.3.1.3连锁加盟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连锁加盟,在经营户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农药连锁加盟协议》。全县所有经营户全部加盟在县供销合作社下设的兴达农资专业合作社统一管理。
        1.3.1.4执照管理制度:工商局根据兴达农资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药连锁加盟协议》和《农药经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按程序办理《农药经营营业执照》,使其取得从事农药合法经营活动的资格。


        1.3.1.5市场准入制度:县农林畜牧局制定了《凤冈县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农药批发户必须提供所进农药产品经销商及厂家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进货票据和样品,到县农药监督管理站进行初审登记,确保农药来源渠道清楚、购进数量准确。禁止经营对鱼类水生生物毒性强的甲氰菊脂以及茶叶上禁用的氰戊菊脂、三氯杀螨醇、乙酰甲胺磷等农药品种。        
        1.3.1.6 购销台账制度:为保证农药销售的可追溯性,要求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购销台帐,做到购可查,销可找。并对过期农药实行明示过期农药赠送制度,设立过期农药专柜,建立《赠送台帐》。
        1.3.1.7 干部挂帮联系制度:为保证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高生产者安全意识,对全县茶叶生产基地及专业合作社的有机、绿色、无公害生产基地实行技术干部挂帮联系制度,负责督促和指导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指导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户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做到科学用药。
        1.3.1.8 样品抽检反馈制度:我县制定了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案,定期抽检并发布农药残留检测状况报告,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并督促整改,对农贸市场的批发蔬菜抽检有不合格的,实行停止销售并立即下柜处理,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追溯制度。
        1.3.1.9 资金扶持制度:为确保我县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限制化学农药在基地上的使用,对积极推行“采用物理方法、生物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企业和基地给予资金扶持,积极推行无害化防治方法。
        1.3.2 通过“九制”农药管理办法试行,我县农药经营秩序取得了显著效果。农药经营户主体合法,身份明确,守法意识得到了提高,经营渠道畅通,管理秩序规范,有章可循。农药经营市场逐步实现规范、有序。
        1.3.2.1 我县农药经营户从原来的500余户减少到了248户,有效取缔了流动经营、混杂经营现象。
        1.3.2.2 户户有固定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有上岗证,有规范的农药销售专柜,有进销台账。
        1.3.2.3 可有效杜绝经营户盲目进药而造成农药质量差、标签合格率低的现象,净化了我县农药经营市场。
        1.4 第四阶段(2016年6月以后):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我县按照农药经营许可办法要求,严格进行摸底、培训、申报、核查、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有序进行。
        1.4.1 为推进我县“双有机战略”的实施(全域有机、全产业链有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凤冈县农药经营布点规划》,按照乡镇大小核定农药经营点个数,按照申报顺序、择优审核办理的原则,全县核发办理农药经营户104户(其中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13户)。
        1.4.2 为确保我县主导产业——茶产业的健康发展,统一要求各农药经营户必须建立“生物农药专柜”和“茶叶用农药专柜”。
        1.4.3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业投入品大数据平台,在局办公楼设LED显示屏,实时监管各农药经营户进销台账录入情况及销售门店视频监控。
        1.4.4 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联合开展对农药经营户“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 取得的成效
        2.1 “凤冈县九制农药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我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此,于2017年4月10日颁发了贵州省首张《农药经营许证》,有效推进了全省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
        2.2 通过探索创新一系列农药监督管理措施,最大限度争取地方政府领导重视,加强职能部门间相互协作,规范了我县农药经营秩序,构建了良好的农药监管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推进凤冈农业“绿色战略”和“双有机战略”实施。为凤冈县获得中国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示范县、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全省茶叶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县、中国富锌富硒有机茶之乡、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示范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一二三产融合贵州发展模式试点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中国好粮油”试点县等殊荣做出了较大贡献。
        作者简介:陆远强,1965年,大学,高级农艺师,在凤冈县农业农村局长期从事植保技术推广及农药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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