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12/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3期   作者:郭晋男
[导读] 摘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出台后,对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针对性解决执法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四平市消防救援支队  吉林四平  136000
        摘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出台后,对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针对性解决执法工作中的各项问题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在整个消防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地位,是提高消防救援队伍维护辖区和谐稳定、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必经之路。对此,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谈谈对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监督执法力量不足。消防救援队伍“三定”落编后,执法队伍缺编严重,现四平市及所属辖区在编消防监督员仅有45人,所列管二级以上重点单位多达1400余家。与此同时,基层监督员除履行内部各项职责外,每年需参加政府层面组织在建工地、教育系统、养老系统联合检查专项行动10余个,再加之各类安保活动及相关会议,导致精力不足,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质效不高。
        (二)协同监管水平不高。各职能部门工作主动性不高,还未真正树立主责概念,特别是在遇到矛盾、阻力时,消防部门仍存在“单打独斗”现象。另外,在消防改制、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责任不够明确,公安部门虽然也多次部署派出所消防工作,但由于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等多方原因,导致消防工作延续性有所弱化,在案件办理、火灾调查等工作配合度也有所下降;特别是脱离公安网、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以后,公安派出所检查社会单位已经无法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四)执法业务能力还需加强。有的监督员从事防火时间短,工作经验不足。有的学习主动性不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不强,业务理论知识了解不透、消防设施操作能力不高,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去检查单位,要么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就是简单的动态隐患。有些监督员“老方式、老传统”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仍然存在,对监管单位火灾隐患避重就轻。
        (五)内部监督执法机制不完善。多年来,重数据而轻效能,重火灾隐患查处而轻主体责任的履行,重惩罚而轻教育的监督方式没有改变,造成监督执法人员为“执法”而执法、为完成指标而工作的现象。考评结果采取排名的方式,是强化了执法考评的力度,在一段时间内发挥了促进工作的明显作用,但如果长期以往坚持这种制度,则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考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疲于应付的局面。
        二、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落实。一是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从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制度入手,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政府工程、基础工程来抓。二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内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不缺位、不越位。

进一步发挥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消防安全问责制,充分解决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难题,彻底扭转消防部门“孤军奋战”的困境,倒逼相关部门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我必须干”。三是推动社会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多元化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模式,将消防安全绩效纳入单位信用体系,鼓励规模以上单位购买火灾事故保险;帮助社会各单位树立自我检查、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火灾风险的责任感;四是升级跟踪督办机制。针对消防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资金、责任人、时限和复查验收等要求,提交市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治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和责任主体单位,按事故问责标准严肃问责处理,切实保障“失职追责”落到实处。
        (二)推动消防执法体系透明规范。一是落实新规定新要求。要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发的《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和《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等制度规定,掌握执法基本业务;二是升级执法流程规范。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火灾调查等执法工作的运行全流程下发示范标准以及视频片。统一管理各类执法档案,在工作办结后及时立卷建档,移交档案管理室统一保管,确保监督执法档案的完整和有效利用。三是建立执法内容标准。按照单位类型下发监督执法要点,特别是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这一实际,针对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群租房、化工企业等火灾高危单位或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单位,详细制定执法内容标准,提升监督执法质效。
        (三)推动责任追究体系依法依规。一是健全地方性法规体系。提请地方人大、政府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地方消防条例和规章,完善消防地方标准。积极构建以《消防法》为主体,以地方消防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二是升级警示教育手段。通过媒体、网络宣传,加大警示和教育力度,并充分利用新入职公务员培训,党校培训,乡镇、村居两委培训等多种集中培训形式,加大对消防工作追责问责机制的宣贯。定期开展“以案说法”,以典型追责案例作警示,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场所自觉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三是建立事故追责机制。将责任追究关口前移,提请人大将火灾事故追责办法进行立法,对工作不重视、不扎实甚至搞形式主义的,采取告诫提醒、通报批评、直接查处等措施;对失职渎职甚至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四)健立执法队伍成长机制。一是全面加强业务培训。邀请地方大学教授、专家学者,以讲座授课、专业辅导等形式,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提升监督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能力。坚持能者上、庸者让,利用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执法干部队伍稳步健康成长。探索履职保护,聘请法律顾问,明晰防火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具体评价标准,真正做到用权有据,履责有序。二是升级监督执法评价体系。坚持周公示、月通报、季度考评,采取网上案卷评查和实地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开展集中会审、蹲点帮扶、内部纠错和劣质案件评审,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促进执法质量的提升。三要强化执法考评结果运用。要将执法质量专项检查考评纳入各大队领导班子考核和先进大队考评内容,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注重执法环节和程序过错追究,并将执法过错行为与单位和个人评先、干部晋职、晋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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