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滞后原因及思考 ——以新昌县为例

发表时间:2020/12/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3期   作者:吴岸新
[导读]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资大幅增加。
        新昌县财政局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资大幅增加。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的关注。这也对审计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计中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结合近几年投资审计工作实际,重点从政府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滞后原因出发,提高项目结算审计效率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滞后原因
        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是政府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目前,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由摇号的方式确定社会中介进行审计,县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进行监督管理。
        一、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现状
        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新昌县已累计委托结算审计项目396个,累计送审额33.8亿元,其中已完成259个,审核完成率为65.4%,累计净核减2.47亿元。已完成项目中,在考核办法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仅为18个,只占6.9%,多数项目审计时间需要半年或者更久,远超规定时间。另外,仍有100个项目审计时间已超规定时间,但未完成,其中有55个项目滞后半年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了解滞后原因,研究如何加快审计,解决审计中影响审核进度的问题就成了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结算审计滞后原因分析
        (一)中介审计责任心不足,审核时间延长
        1、审核开展不及时。入围我县结算审核的中介机构往往也承接了其他县市的审核业务,中介机构安排审核人员不及时,审核人员也未能第一时间进行审核,且在计算审核初稿时,往往对送审资料中未明确或资料不完善的部分进行直接扣除处理,审核初稿金额常与施工单位的送审结算造价相差较大,审核初稿往往粗枝大叶,等待施工单位资料补充齐全后才进行细致的核对,审核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不积极主动的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充资料和造价核对工作。
        2、审核沟通不积极。审核人员组织现场踏勘时,未将踏勘结果或现场量测数据及时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导致初稿发出后,施工单位对现场测量数据存在异议,多次踏勘现场,延误审核时间。
        3、资料补充关注不足。审核人员发出资料催缴函后,催促的频率及积极性明显不够,往往隔一段时间以电话或QQ的形式询问进度,甚至不再联系,施工单位在无外界压力的前提下,补充资料的时间随意延长。
        4、争议解决不主动。审核人员在处理争议问题时,未能良好的与建设单位交流并主动要求召开协调会议,没有当好建设单位的参谋,建言献策,往往都是等待建设单位组织,如遇建设单位人员更换或部门调整等原因,审核人员也未能及时跟进联系。
        (二)施工单位配合度不够,核对进程缓慢
        1、审核对账不积极。施工单位的结算编制人员大多为外包人员,核对配合程度较差,对账拖拉,约定对账时间较长,有些许施工单位对账需拖至年底,导致审核进展较慢,有部分施工单位,只看最终的审核总价,如总价达不到心里价位,则以继续补充资料为由,迟迟不肯确认。
        2、资料补充不及时。在结算审核阶段补充的资料往往需要找到参建各方的相关人员,后补资料难度较大,签字、盖章时间过长,有的项目在核对完成后,确定定案表盖章过程都需数月之久,个别项目因施工单位破产,而无法盖章定案。
        3、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欠佳。

对于一些变更的项目,施工单位还是按原设计进行结算编制,存在竣工图纸及其他资料内容与实际施工不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缺失,导致结算审计中工程量难以核实,存在争议。
        (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欠佳,责任落实不到位。
        1、建设管理不规范。本该在实施阶段解决的事宜未做确认,很多问题拖到结算审计时再来讨论,导致结算时,问题集中显现,如隐蔽工程内容有争议、变更手续不到位等。
        2、资料送审不及时。竣工验收后,结算送审不及时,导致现场情况与完工时有较大变化,现场核对难度大,甚至出现结算审核时建筑物已佂迁拆除,绿化项目苗木死亡严重等情况;摇号确定审核中介后,资料送审不及时,无故延误审核时间,如我县的某个水库钢闸门项目,从摇号确认到实际送审已是半年之后。
        3、查询答复不明确。对审核人员发出的查询单,不回复或回复的内容含糊不清,影响审核进度。部分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人员调动频繁,项目不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不到位,造成项目“无法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影响审计效率。
        4、争议协调不积极。送审资料中存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有争议的问题,在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时双方还未达成一致,该类问题往往需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召开施工、监理、设计、审计等单位的多方协商会议,讨论并确定。
        三、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考核办法,加强中介监管。我县在2019年出台了《新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定点审计中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并在2020年6月进行了修改完善,文件明确了结算审计完成时间,《考核办法》从对中介机构的考核主体多元,考核规则细化,体现奖优惩劣三方面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定点审核中介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审核行为,提高了审核质量和效率,实行中介机构结算项目的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审核进程和遇到的问题。
        (二)签订审计承诺,促使施工单位主动配合。针对施工单位对账拖拉,补充资料随意的老大难问题,建议在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时,一并提供的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约定完成对账和资料补充的时间,逾期按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定案。探索我县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将施工单位结算审核资料上报时间进行约定,避免在项目完工后迟迟不进行审结审计,并对延期作相应的处罚。
        (三)增强问责效力,加强项目管理。各建设单位要注重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人才培养,在项目前期和实施阶段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规范工程款支付方式,避免结算时施工单位已结工程款超过结算价格,失去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约束。积极实施监理制度,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进实施代建制,避免因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工程管理欠规范的问题。对结算阶段落实责任到人,责任追责和问责机制,工作交接认真负责,限期结算,建立争议解决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担当意识。
        (四)探索多部门协同,化解结算难点。针对有些项目推进缓慢,施工单位配合度较差或争议较大的项目,县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心通过简报信息披露、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同时可联合纪委、审计局、行业主管等多个部门单位加强联合监管,协助建设单位解决结算阶段的难点,化解滞后项目。
        (五)加大跟踪审计监督力度。近年来,我们不断探索跟踪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要从项目立项、设计、招标预算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跟踪审计,扩大跟踪审计的覆盖面,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实现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改变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重点关注招投标、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甲供材、认质认价材料、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施工单位提高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从源头上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减少管理过程中的异议纠纷,为结算工作及时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论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是整个项目竣工前的最后一道门槛。提高结算审计工作的效率,不仅需要审计单位本身对工作认真负责,更需要项目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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