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俊
江苏省扬州市新华中学 225009
摘要:随着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现阶段我国的教育事业愈发地重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也使得高中体育课程教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而篮球项目教学作为高中体育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提升学生体育综合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本文将就高中体育课程中的高效篮球教学策略进行论述。
关键词:高中体育;篮球教学;高效课堂;策略探究
前言:高中阶段的学生大多受到来自学业和家长等多方面的压力,而高中体育课程有助于缓解学生的精神压力,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对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发挥着积极作用。所谓的高效篮球教学并不是要将学生培养成职业化的球员,而是要让学生在掌握基础篮球技能的同时,还可以明确体育精神,增强自身的抗挫折能力和体育素养,实现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一、创新游戏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高中篮球项目教学相对于其他常规性的学科教学来说,其本身就具有趣味性和竞技性的教学优势,因此一直都深受学生的喜爱。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当下大多数的高中体育课程教学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也使得部分高中体育教师在开展体育实践教学时,仅仅是为了完成教学指标而进行机械化地教学活动。因而导致大部分的高中体育篮球教学形式都过于单一僵化,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得不到有效地提升,进而大大降低了篮球项目教学的实效性。因此,这就要求高中院校能够加大对于体育课程教学的重视程度,高中体育教师也要端正自身的教育态度,进而可以通过创新游戏教学活动的方式,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促使学生能够感受到篮球这项运动项目的独特魅力。例如,教师在进行定点传接球和跑动间传接球技巧的教学时,就可以组织学生一起进行“植物大战僵尸”的游戏活动。游戏规则就是由学生分别扮演植物和僵尸,而篮球就是植物的攻击武器,而僵尸则可以在行进的过程中接住蓝球来进行防御。通过这一极具趣味性的体育游戏活动,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积极性。
二、采取分层训练教学,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在新课程改革的教育背景下,新课标强调现当代的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在开展课堂实践教学时,能够秉承着“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地教学活动,进而真正实现因材施教的教育目的。这一教育理念同样适用于高中篮球课堂教学活动,因为高中学生的身体和心理都处在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也意味着他们的肢体力量、体能素质、运动基础和耐力速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如果高中体育教师一味地采取“一刀切”的教育模式,不仅不利于学生学习效率的有效提升,而且还会阻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甚至还会造成学生出现身体损伤的恶性后果。所以,高中体育教师在开展篮球实践教学时,可以采取分层训练教学的方法,根据学生的性别差异、体能素质、运动基础以及心理素质,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层次。并针对不同学习层次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和训练目标,适当地调整学习难度和训练强度,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满足自身的运动需求,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篮球技能水平和体育综合素养,真正实现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开展小组合作训练,强化学生的体育精神
篮球是一项需要团队之间相互协作和团结互助的集体项目,所以高中体育教师要积极开展小组合作教学活动,进而能够有效落实新课标所提出的培养学生自主、合作和探究能力的素质教育理念,进而促使学生能够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实现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积极发展。
而且小组合作教学模式还可以将传统的个体竞争转化为群体竞争,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促使学生能够形成不轻言放弃和不畏惧挫折的体育精神。因此,初中体育教师可以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除了传统的小组篮球对抗赛的形式,教师还可以创新多样化的小组合作篮球竞赛。如趣味小组篮球赛,小组篮球障碍赛,小组投篮积分赛以及小组运球竞赛等活动。从而能够促使各小组成员在合作竞争的过程中,逐渐体会到团队的力量,还可以激发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学生能够为了团队坚持到底和勇于拼搏,有助于学生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领会到体育竞技所具有的卓越精神。
综上所述,开展高效的高中篮球项目教学活动,不仅能够有效排解学生的心理压力,而且还可以提升学生的身体素质能力和抗挫折能力,有助于学生形成健康积极的生活学习态度,对于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因此,高中体育教师要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前提,树立正确的素质教育理念。从而通过创新游戏教学活动,采取分层训练教学以及开展小组合作训练教学的举措,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差异,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在提高学生篮球技能的同时,还可以全面强化学生的体育精神和综合素养。
参考文献
[1]康良阳.高中体育篮球教学策略探讨[J].课程教育研究,2017(32):195.
[2]林峦.提升高中篮球教学有效性的措施[J].西部素质教育,2017,3(12):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