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局托县工业园区供电分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010000
摘要: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求,为了划清电力企业行政正职与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分析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研究现状,结合电力行业特点,设计电力企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体系,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责任体系指标权重。结果表明∶以电力企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体系为基础得到的党政责任权重并不相同,行政正职所占权重明显大于党组织负责人,其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员参与率为党组织负责人责任落实首要指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为行政正职最重要的指标。应通过明确党政安全生产责任侧重点,实现权责对等,达到同责要求。
关键词: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指标体系;层次分析;指标量化研究;
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电力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安全生产管理逐渐开始得到了重视,只有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促使电力企业稳定发展。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从当前电力企业面临的各项问题着手,针对性地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质量。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概述
1.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现状
电力企业作为对安全生产要求最高的行业之一,其管理具有人因主导性、系统复杂性、系统动态性等3大特点。近几年,电网、设备事故起数略有下降,但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统计数据表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中,责任事故占比达到了79%。电力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者,在安全事故的问责中承担主体责任,明确行政正职及党组织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势在必行。目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难以到位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3点∶第一,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党委安全生产责任,且实际工作中又往往不涉及具体安全事务,存在责任职责不清的问题';第二,党政同责相关政策及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于政府监管层面,缺少针对企业的党政同责问题的分析;第三,企业党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较为简略,甚至存在与行政正职职责完全相同的情况,产生党政职责不分的问题。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
当前电力企业中部分员工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认为企业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与自己无关,使得上级部门在对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指导时存在着目标难以落实的情况,不利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质量。目前现存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不健全,而且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动员时仅仅通过讲解要求来实现,而没有将其严格的落实到每个人身上,降低了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利于企业的平稳发展。员工的专业素质低以及专业知识掌握不完全,是当前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经过相关调查表明,在常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当中,多数都是因为员工水平不够和操作不当造成的,严重地威胁了电力企业的生产安全。当前电力企业中的管理方式落后,各级管理人员对于细节处的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降低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提高了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尽管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已经普及到各个电力企业中,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还在采用用大框架式的管理模式,难以实现符合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二、电力企业安全责任指标设计
1.指标设计方法与原则
目前,安全生产指标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石油、交通运输、电力、建筑等行业,围绕风险预警、安全文化、安全投入、安全素质、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综合评价等6类对象进行,不具有企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特点,直接应用可能不适应。以下从各行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析入手,为电力企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提供制度基础。
以《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监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系列相关文件为指导,分析对比5家具有代表性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炼出电力企业行政正职以及党组织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优化后的电力企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2大类,其中,共性责任是指行政正职与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相重合的部分,包含责任定性、遵守法律法规等普适性内容,这一部分直接表现了党政同责的特性;特性责任能够有效区分党政职能,也是在"同责"的情形下,责任划分模糊的争议部分。共性及特性2类责任指标的选取过程中,以SMART原则为基础,即目标必须是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达到的、具有相关性的、有时限的。企业安全生产党政责任指标体系应是一个具有基础性、稳定性、常规性、公正性、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指标体系构建
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党政责任指标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结构可划分为4个层次。归纳层次划分特点,可得到2个层面、2个维度的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党政责任指标结构。4个层次包括目标层、系统层、状态层和变量层。目标层指党政责任划分量化结果;系统层依照责任对象进行划分,分为行政正职责任以及党组织负责人;状态层由工作过程及能力指标、工作效果及结果指标两部分构成;变量层由具体指标构成。2个层面是指党组织负责人责任层、行政正职责任层。2个维度是指工作过程及能力指标维、工作结果及成效指标维。由行政正职与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指标体系可知,两者责任指标内容相似度低,区分度大,行政正职责任指标侧重于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党组织负责人责任指标以安全生产监督及教育为主。以电力行业专家为决策主体,利用AHP法进行党政两方安全生产责任权重判定,可得到较为明确的结果。
三、结论
1.企业层面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现行企业党政安全工作中主要存在党政责任界限模糊不清,难以实现责任的有效落实与追究;党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企业中党政不分等3大类问题。优化提炼出适用于大型电力企业的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以此为基础,建立4层次(目标层、系统层、状态层、变量层)、2层面(党组织负责人责任层、行政正职责任层)、2维度(工作过程及能力指标维、工作结果及成效指标维)的电力企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2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22个。该指标体系可为电力行业企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权重划分提供依据。
2.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指标权重结果可知∶电力企业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区分度较大,易于厘清,但在权重分布中,行政正职安全生产责任权重为党组织负责人的2倍,占主导地位,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易被弱化甚至忽视。
3.要做到党政同责,首先要实现党政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权责对等。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评价指标中,反映其责任的前3个指标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员参与率、群体性安全活动全员参与率、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行政正职安全生产责任评价指标中,反映其责任的前3个指标为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安委会会议主持召开率、安全生产投人实施。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立权重需以主观判断为基础,针对复杂指标体系,其客观性具有一定的局限,需在实践中进一步验证其效度。权重的确定方法有待进一步探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电力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于电力企业的平稳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体系指标建设,提高其专业技能以及安全生产意识,并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以免发生事故出现互相推责的现象,另外,应创新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推进电力企业的现代化生产进程。
参考文献:
[1]罗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11.
[2]王法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初探[J].中国安全生产,2014(5):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