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百合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广西横县 530315
摘要:农村土地管理在平衡城镇化建设与耕地保护关系中占据着的重要地位,通过改革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分析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状,提出了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策略,期望对实现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对各地区城市与农村的土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当前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现状来看,在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制度方面均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利用。为此,我国必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有效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问题。
1城乡一体化发展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1.1产权制度主体模糊
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着主体虚置的问题,仅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集体所有权是农民集体,但是农民集体是一个抽象的定义,普通村民作为集体中的一员却很难行使土地所有权[1]。在实际的产权制度执行中来看,村干部是所有权的实际行使主体,既要代表农民的利益与土地征用方进行谈判,又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做好农民的土地征用工作,这使得村干部始终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同时,农村土地产权管理部门较多,包括林业部门、畜牧业部门、农业部门等,在产权主体不明晰的情况下易出现管理混乱问题,增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
1.2规划制度缺乏统筹性
现阶段,各地区普遍存在着城市与乡村土地规划相割离的现象,两者在规划重点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城市土地规划侧重于控制建设用地新增和建设用地总规模,而农村土地规划则侧重于保护耕地,这造成了城乡土地用途规划未能达到协调一致。同时,在土地规划中,各地区将城镇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仅从城镇单一层面出发进行土地规划,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城乡土地整体性的空间规划需求,也没有对农村土地在生产、生活和生态方面做出总体规划,直接影响着农业产业发展,易因规划不合理而致使农村土地出现闲置、违规使用等现象。
1.3征收制度强制性过重
近年来,各地区征地规模较大,将大部分征收的农村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制度带有较强的强制性,易产生以下问题:一是现行征收制度按照土地的农业产出值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只是将征地补偿定位于对土地资源属性的补偿,这种补偿标准偏低,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同时,政府以低价征地、高价出让的方式获利,而这部分利益农民却没有享受到;二是政府在土地征用中处于主导地位、垄断地位,农村集体所有权没有买卖土地的权利,难以体现出土地资源的市场流动性和利用价值[2]。
1.4流转制度不规范
从国内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规范的问题略显突出,究其根本原因如下:一是相关法律不完善,缺乏专门的规范准则,致使土地流转无法可依,增大了流转难度;二是土地流转的稳定性不足,效率偏低,土地使用权转包均为自发,并在私下达成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三是土地流转中介缺失,大部分承包地的流转基本上都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因为没有中介组织进行引导服务,导致部分交易无法正常完成。
2城乡一体化发展下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策略
2.1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要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角度出发,以新型城乡关系为导向,赋予农村与城市同等的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让农民享受到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3]。
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在从法律法规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对农民集体这一定义进行细化,以强化土地管理制度的切实执行。《土地管理法》要赋予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民集体利益)自由转让土地的权利,条件较为成熟的农村地区,可以将市场流转机制引入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中,进一步提高城乡土地配置效率。二是盘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使承包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满足城镇建设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还能够促进分散型农业生产模式向规模化农业生产模式转型,提高农业生产率。
2.2创新农村土地规划制度
农村土地规划要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视角对规划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促使土地规划制度兼顾城镇和农村发展,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率,推进农村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4]。具体建议如下:一是统筹城乡土地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深入挖掘地方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特色,确定城乡土地总体规划目标,确保总体规划兼顾新农村建设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发展。二是细化农村土地规划内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将闲置的、复垦的、流转的农村建设用地都纳入到规划范围内,实现农村土地在各产业之间的合理分配,确保土地规划有助于促进城乡发展。
2.3创新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为缩小城乡经济水平的差距,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我国应创新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确保农民在强制性征地过程中获得应得的利益,为征地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明确征收目的、征收范围,根据不同性质的用地需求确定不同的供地方式。如,区分非盈利性的项目用地与盈利性的企业用地,在盈利性的用地项目中引入市场化的供地方式,体现出土地利用价值。二是改进征地补偿制度,征地方必须解决好农民征地后的生活就业问题,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为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用以弥补农民的失地损失。三是建立小城镇土地市场,促使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在土地市场中流转,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自主决策权,降低政府征地对农民的强制性。
2.4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性随之突显。为此,有必要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创新,具体对策如下:一是加强立法。建立健全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有法可依。二是明晰土地产权。对于农村土地而言,想要有序地流转,就必须明晰其产权,这既是前提也是基础,故此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推进农村土地产权显性化的关键之所在。要进一步加快确权登记工作,为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土地流转自主权和土地市场收益权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以强化土地使用权为重点,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明确,使土地所有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四是完善保护耕地制度。耕地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土地管理的重点,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应当对保护耕地制度进行不断完善,通过农业补贴政策,调动农业耕地质量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以此来优化土地流转环境,提升农业发展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发展。
3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管理要立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积极推进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产权、规划、征收以及流转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切实维护农民在土地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价值,从而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涂华新.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探究[J].南方农业,2018(20):103-104.
[2]马海珍.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思考[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8(10):72-72.
[3]李光华.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9(1):59-59.
[4]喻庆.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37):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