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力子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摘要】女性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障碍之一是缺乏社会支持,而以“1+3+N”模式为典型的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应用具有独特优势,可以通过资源及平台的综合利用,帮助女性矫正对象顺利再社会化。本文在分析女性矫正对象现状的基础之上,从社会工作的视角探寻助力女性矫正对象的途径。
【关键词】社会支持网络;女性矫正对象;“1+3+N”模式
一、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女性矫正对象矫正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女性矫正对象的现状分析
1.女性矫正对象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犯罪时年龄多集中于成家立业的时期,往往出于对事业发展、生活质量提升的错误追求和受到感情、家庭的刺激伤害等原因导致犯罪。
2.从违法犯罪类型来看,女性矫正对象的主要犯罪类型为破坏社会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类,财产类,人身安全与公共安全类、职务类等,犯罪类型呈多样化趋势,但基本都属于非暴力型犯罪,对社会安全危害性较小。
3.从女性矫正对象的婚姻状况来看,大部分女性矫正对象处于未婚、离异甚至是丧偶的状态,这可能对她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存在很大的影响。处于已婚状态的女性矫正人员更大比例地从事贪污受贿与经济犯罪;与之相对的是,处于未婚、离异或是丧偶状态的女性矫正对象则多是因为实施了诈骗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而被迫实行社会矫正的。有研究表明,婚姻状况与抢劫抢夺罪、诈骗罪以及职务犯罪等多种犯罪类型存在着相关关系,但对不同的犯罪类型,或是产生积极影响,或是具有消极影响。
4.从女性矫正对象的户籍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女性矫正对象具有本地户籍,且具备本地户籍的女性矫正对象大多是因为欺诈、贪污以及合同诈骗等罪行被迫进行社区矫正的。因为她们能够很好地利用自身的人脉优势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甚至是不惜以违法犯罪的方式牟利;相比之下,外地户籍的女性矫正对象则多是由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甚至是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而被迫进行社区矫正的,且多为外地的农村户籍。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体制机制存在密切的关联。因为相对于本地户籍人口而言,具备外地户籍特别是农村户籍的人口,他们在社会舆论、公共服务供给以及文化适应等诸多方面均处于相对劣势的格局,极易在不平衡的心理作用下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应用的优势分析
社会支持网络,是指个人在社会发展中与他人以及社会之间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能够获取情绪支持、物质援助以及信息服务等多种资源,这些资源保障了个体自身发展的需求。从上述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种支持网络主要是由正式以及非正式支持网络两部分构成。一般而言,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主要包含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则包括亲朋好友、周边邻居以及工作伙伴等[ 靳利飞. 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网的重构[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
具体到女性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实践,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社会工作的专业助力,以及家庭邻里的接纳帮助等都对重建女性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十分重要[ 曹颖.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网模式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7(03):47-51.]。尤其在上述的诸多要素中,家庭构成了女性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网络中最为关键性的一环。通常而言,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够为女性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情感支撑,为女性矫正对象营造有利于矫正与更新的环境,推动女性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帮助她们步入正确的人生轨道;相反地是,身处不良的家庭环境却会一再损害女性矫正人员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构成女性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枷锁和羁绊,促使她们再度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在女性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这一时期,往往也是她们情感最脆弱、极为需要亲情关怀的特殊时期。在此期间,如果她们很少甚至是没有得到来自家庭的鼓励和支持,她们的生理与心理健康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个人的问题往往可以被视为整个家庭的问题,换言之,社会工作一直强调“人在情景中”的概念,当个人遇到困难的时候,她势必也将无法履行其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应当扮演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助家庭重建的任务和意义远远超过了帮助个别的家庭成员解决困难。由此观之,社会工作助力以女性为对象的社区矫正应该不仅仅只是着眼于女性矫正对象本身,而应该仔细地审视个人与整个家庭环境之间的关系。要想办法维系甚至是重塑矫正人员与她们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纽带,因为只有有了来自家庭层面的关怀和支持,才能够更好地帮助她们尽快适应和回归社会,进而取得良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苗志超.浅析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介入[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06):223-224+238.]。
二、社区支持网络理论在女性矫正对象矫正中的典型应用——“1+3+X”人员社会工作模式
“1+3+N”人员社会工作模式是针对不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或同一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矫正阶段,由专群结合、专兼结合的成员组成矫正小组开展矫正管理工作。“1”即街乡司法所工作人员,“3”即派出所干警或监狱抽调干警、社会工作者、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三支专业专职力量,“N”即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担保人)、工作单位领导或同事、心理咨询师、法律专业人士、社区居民等志愿者组成的群众兼职力量。需要时根据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情况适时增减。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在刚入矫时普遍心理压力大,严重影响个人工作与生活,则将心理咨询师纳入矫正小组调节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状态;矫正中遇到一些情绪波动、思想偏激情况时,村(社区)法律顾问加入矫正小组辅助工作[ 张宜华,徐君.“4+N”动态矫正 为社区服刑人员量身打造矫正方案[J].人民调解,2018(02):52-54.]。
“1+3+N”人员社会工作模式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实行本地化社区矫正。“1+3+N”依托司法所、村(社区)矫正工作站,优先选择组建本地矫正力量,就近开展矫正工作。矫正小组熟悉社情民意、了解风俗习惯,因此能得到社区矫正对象亲友的支持帮助,找准切入点,做好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二是实行差异化社区矫正。“1+3+N”模式的亮点在于“N”的不确定性和动态调整组合。“N”包含多种不同类型的矫正力量,可满足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技术培训、沟通交流等多方面的个性化需求。三是实行高效化社区矫正。“1+3+N”人员社会工作模式有效避免了将辅助矫正人员长期捆绑在同一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身上,更有利于提高矫正效率,帮助更多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走出困境。
三、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在女性矫正对象矫正中的应用途径
社会工作介入女性社区矫正也能够更好地加强多种平台的密切合作,实现多种资源的调动与整合,进而协同搭建起针对女性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与社区平台的合作
社区是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的基本单元。社会工作在解决女性矫正对象问题方面尤其注重以社区作为基本平台。加强与社区平台合作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掘女性矫正对象的内部关系资源,二是有利于各种社会支持的资源通过社区平台流向女性矫正对象,三是良好的社区意识有利于促进矫正对象的自助与互助,形成互帮互助的网络关系。
(二)注重资源的调动和整合
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是社区工作方法的应有之义,直接影响到女性矫正对象问题解决的成效。比如政府资源、社区资源、组织资源、个人资源等。从现阶段女性矫正对象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显性的资源相对缺乏,但是其中仍不乏可供挖掘的隐性资源。对此,社会工作者正好可以充当资源的链接者和整合者的角色。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政策倡导,吸引政府资源向女性矫正对象的倾斜,另一方面,他们采取多种方法,充分挖掘女性矫正对象现有的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的作用
因为基层妇联是基层与女性矫正对象接触最为密切的社会团体,他们对于女性矫正对象的真实需求把握最为深刻,与女性矫正对象之间的关系也比较紧密,是女性矫正对象最信任的社会支持主体之一。所以社会工作在介入女性社区实践的过程中,一向重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而且在客观实践当中,社会工作者还积极主动的把握女性矫正对象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问题、真实的需求等各种信息,以此协助基层妇联开展相关工作。
(四)推进妇女自助组织的发展
在女性矫正对象的非正式支持网络中,妇女自助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于很多基于趣缘或业缘关系所建立起来的组织形态具有松散性的特点,支持效果并不稳固。对此,在社会工作介入女性社区矫正实践的过程中,完全可以让社会工作者借助社区平台,与基层妇联组织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共同推动女性矫正对象互助组织的建立,如建立生产互助小组、娱乐互助小组、心理慰藉互助小组等,这既能挖掘女性矫正对象自身的潜能,提升女性矫正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也能够较好地解决女性矫正对象面临的现实问题,使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对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女性社区矫正工作的及时参与与介入,通过运用其专业技能与方法,发挥其职业特色,从而增强机构以及受助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可以切实解决受助者的问题,从而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开展,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 陈琦,何静.农村留守妇女社会支持研究综述——兼论社会工作的介入策略[J].妇女研究论丛,2015(02):106-112.
作者简介:马力子(1986—),女,回族,湖南常德,法律系教师,硕士,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马力子“1+3+X”人员社会工作模式对社区矫正女犯改造的应用研究 课题号JY1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