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思冠
湖南省湘乡市第一中学,湖南省湘乡市411400
摘要:近年来,新闻媒体频频报道教师惩戒学生所引发的教育事件。这反映了问题的三个方面,首先,在教育过程中,惩戒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广泛存在,并被广泛使用; 其次,由于公众对教育的认识不同,惩戒教育的主体和方法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第三,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使教师使用惩戒教育法,不能准确地把握其程序、方法等的使用,导致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惩戒教育实施不当,导致师生冲突,甚至酿成悲剧,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高级中学作为青少年成长的一个特殊时期,身心发展具有突出的特点: 在青春期自我意识较强,逆反心理较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独立但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学校学习过程中难免会犯错。对这些犯错的中学生如何进行惩戒才是最好的呢?目前,关于教育处罚权的讨论很多,但在高中阶段对教育处罚权的研究却很少。本文就教育中应如何使用惩戒处分,如何正确运用惩罚手段,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进行教学进程的实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惩戒制度,构建
惩戒教育是一种古老的教育方式,它是随着教育的发展而发展的。近年来,媒体上有很多关于教师斥责违纪学生的讨论。一方面由于教师处罚不当,学生的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由于学生和家长长期以来对惩戒教育的不理解,导致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甚至发展到纠纷。关于违纪教育的惩戒话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阐述了各自的看法。但是,目前教育管理专业领域对违纪教育特别是对教师惩戒教育的研究却很少,而且现有的惩戒教育文献研究又大多过于笼统。因此,从惩戒教育的学术理论出发,深入研究惩戒教育的内涵,以加深教育界和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认识是当务之急。
一、教育惩戒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一)从心理学的角度看
每个人都有一种自我膨胀的倾向,这种自我膨胀与人性共存,表现为过分的自负和过分的以自我为中心。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的非社会行为或缺乏纪律性、胁迫他人、攻击他人等行为,都是自我膨胀的表现。尚未形成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弱,教育惩罚就是抑制他们过度的自我膨胀,纠正他们的自我膨胀,是一种必要的、有效的非社会行为手段。[1]在外部因素,如表扬、劝说、平等交流等积极引导的教育方式不起作用的前提下,运用惩戒使学生能够在自己的经验教训中辨别是非,通过外部因素使学生的内部因素发挥作用,自觉抑制自我的过度膨胀,防止同样的错误再次发生。如果教育者盲目地采用平等对话,尤其是在重复犯错的情况下,就容易导致学生自我中心意识的增强和错误行为的产生。因此,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惩罚使学生很容易产生避免错误行为的意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从教育学的角度看
个人的社会化不能纯粹是一种自发的内在要求,也不能是一种规范的学习和对外部世界的掌握,它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是或多或少的犯错误。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无原则的迁就,不进行惩罚,毫无疑问,是对他们的放纵和鼓励。
会导致他们的思想更加松懈,行为失控,无法无天,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从观念上正确引导人们,使其对教师惩戒权有一个公正的认识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教师把惩戒权看作是一种无限制的绝对权力,导致了许多悲剧。因此,有必要给予正确的引导,使人们能够从观念上接受和理解教师的惩罚和行使惩戒权,并对教师行使惩戒进行必要的监督。对于家长和学生来说,首先,有必要让他们明白,惩戒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更是教育,更是感化人。其次,要使家长和学生清楚自己的合法权利,熟悉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条件、内容和范围,当教师处罚不当时会积极寻求救济,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教师来说应该意识到惩戒是教育性的,而不是把惩戒权等同于惩罚、虐待学生的权利。教师只有真正理解惩戒权的概念、性质、目的和意义,才能依法行使惩戒权。同时,教师还必须更新观念,改变过去过分强调教师尊严的做法,盲目运用控制和压制学生的思想和实践,教师要关心学生,倡导民主合作,建立尊重和培养学生人格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更新传统的教学管理方式和教学观念,防止教师过于依赖惩戒
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以控制为主,要求学生绝对服从教师,不提倡通过创造来实现学生的自我。与此相对应的是僵化的教育教学方法,更加注重惩戒手段。教师必须受到纪律约束,以有序、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这就必须消除惩戒制度的弊端。怎样才能消除这它的弊端的呢?首先,必须更新教学观念,改变传统的管理和教育方式,防止教师过分依赖和使用惩戒性权力。这就需要转变学校管理模式和教育方式,也需要开展管理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以符合教育发展的宗旨,使新型合作模式取代传统的合作模式,从而开创学校教育教学的新天地。第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努力遵守规定,但是允许一定程度的突破。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小班创新实验,为教育实验创新提供行动场所。第三,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的权利意识和职业观念,树立尊重学生权利的新思想,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与救济机制,有效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确保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主管监察机关有权处罚教师,监督实际操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处理不当操作。在现状下,各级教育督导处可以代表教育督导机构监督执行,并指定专职督导员,专门负责教师监督处罚权的行使。建立教师违法处罚监督制度,鼓励社会成员充分发挥公民个人的监督作用,协助督导员开展工作。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当教师惩戒权行使不当时,学生可以寻求救济的具体途径,使申诉权能够真正实现。通过学生申诉制度,明确学生申诉的条件、对象、事项以及时限,使学生申诉制度名副其实,真正成为保护学生权益的有效武器。另一方面,要解决诉讼受案问题,使学生不会因为被法院驳回或驳回的不当纪律行为而受到伤害。
结束语:
本文对我国高中教师实施教育处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主要表现为: 教育处罚主体不当、惩戒手段选择不当、惩戒教育场所不当等,在此基础上,从惩戒教育的主体和环境的角度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从赋予教师惩戒教育权利、开展惩戒教育的原则和过程、加强制度建设、保护学生权益四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高中教师纪律教育实施的对策。
参考文献:
[1]秦鑫鑫,刘竑波.教师惩戒权的校本工作原则与保障机制构建[J].中国教育学刊,2020(1):46-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