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伟,王萌萌
(1.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徐州,221008
2. 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科技研发中心,江苏徐州,221008)
[摘 要]阀室作为原油管道线路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原油泄漏等事故时,对于减少事故扩大,减少环境污染及原油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自动化要求越来越高,手动阀室逐步被远控阀室淘汰,实现远控及数据传输必须解决供电问题,结合工作经验及设计规范,给出常见的长输管道阀室设计方案。
【关键词】自动化 远控阀室 电气设计
1、电源选择
电源通常采取就近、可靠为原则,且供配电设计满足线路、通信、仪表及其它专业的要求。由于原油管道阀室多设置于郊区及村庄外围,电网供电几乎满足阀室供电需求,通常有10kv线路T接和低压380V接入两种方式,特殊接入方式(太阳能及柴发机)本文不做讨论。
2、负荷等级及统计
2.1、负荷等级
依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阀室为三级负荷。
2.2、负荷情况
本工程新建阀室内用电负荷主要包括电动阀门、仪表设备、通信设备等动力负荷及照明负荷。
阀室负荷统计见下表:
表1 远控阀室负荷统计
3、供配电设计
考虑电缆过长导致压降的问题,如果低压电网距离阀室1公里以内,可以采用低压380v 直接接入阀室配电,如果电网距离阀室距离大于1公里,则考虑10kv电网T接进行配电,通过架空线敷设至阀室旁,阀室电气设备间增设30kva干式变压器一套,经过变压器后给阀室内设备供电。
3.1 配电部分
1)电气设备间设置XL-21落地式配电柜1面,作为阀室总配电柜,电源引自附件低压或者阀室内变压器,电缆型号为ZA-YJV22-0.6/1kV 5×16。
2)电气设备间设置5kVA的UPS一套,作为通讯及仪表配电电源,电源引自总配电柜,电缆型号为NH-YJV22-0.6/1kV 5×10。
3)电气设备间设置15kW的EPS一套,作为阀门及照明配电电源,电源引自总配电柜,电缆型号为NH-YJV22-0.6/1kV 5×10。
4)通信、仪表设备电源引自UPS,电缆型号为NH-YJV22-0.6/1kV 3×4。
5)电动阀门电源引自EPS,电缆型号为NH-YJV22-0.6/1kV 4×4。
6)照明电源引自EPS,阀室照明电缆型号为NH-YJV22-0.6/1kV 3×2.5,其它设备间照明采用耐火2.5mm2铜芯线。
3.2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设备选型
阀门安装的房间的门、窗或有孔的墙外3米半径范围内为爆炸危险2区,房间内部为爆炸危险1区,屋面通风帽内及通风帽外1.5米半径范围内为爆炸危险1区,通风帽外1.5米半径至3米半径范围内为爆炸危险2区。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用电设备防爆要求不低于dⅡBT4级。爆炸危险区域配置防爆灯具。该区域内动力、照明配线均按防爆要求设计。
3.3 照明设计
电气设备间、仪表通信间设置LED照明灯具,设计照度不小于200Lx;阀室设置防爆LED灯具,设计照度不小于100Lx。照明灯具电源引自EPS,作为常规照明兼作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时采用EPS供电,后备时间不低于30min。所有照明灯具均采用就地控制方式。电气设备间、仪表通信间照明线路穿管沿地面及墙暗敷设,阀室内照明线路穿钢管明敷。
4、防雷防静电设计
4.1 防雷设计
1)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及《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阀室为第二类防雷建筑。
2)屋顶接闪网选用?10热镀锌圆钢,网格不大于10m×10m(或12m×8m)。防雷引下线利用柱子或墙内两根?16(或四根?10)以上主筋通长焊接作为引下线,另设4处专用引下线,专用引下线间距沿周长不大于18m,外墙引下线室外地坪上1.2m设测试卡子,凡突出屋面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均与避雷带焊接。
3)低压进线及配电箱设置相应试验等级的防雷浪涌保护器。
4.2 接地设计
1)接地线选用-40×4热镀锌扁钢,接地极选用∠50×5,L=2500热镀锌角钢,埋深室外地坪700mm以下,并与主钢筋连续焊接沿建筑物形成环形接地体。
2)接地网接地电阻值≤1欧姆,如实测达不到要求时,需增加人工接地极。
3)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仪表、电气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就近接到防雷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上。
4)含有阴极保护的管线,不做接地连接。若阀门的电动执行机构可触及的可导电部分、绝缘材料的可触及表面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并且执行机构与阀体电绝缘,则执行机构外壳接地。
3、结语
本文作为工程设计案例只满足大部分情况,但具体工程还要具体分析,设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及地方文件要求,结合阀室具体位置和特点,择优选择具体方法,做到设计最优化。
参考文献
【1】、《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