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以什邡市为例

发表时间:2020/12/1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22期   作者:何苗
[导读] “互联网+餐饮”飞速发展,外卖行业已经和居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网络订餐常态化。网络订餐在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食品安全等问题,

        何苗
        辽宁省阜新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3000
        摘要:“互联网+餐饮”飞速发展,外卖行业已经和居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网络订餐常态化。网络订餐在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食品安全等问题,不良商家的存在与政府监管的漏洞让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网络餐饮的快速性、隐蔽性、跨地域性让消费者在订购时难以辨别食品的安全性,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对餐饮行业的有效监管变得十分重要,提高市场准入规则、完善政府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方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移动网络支付技术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智能家电、网络订餐都只需手指轻轻一点,就能实现目的。近年来,四川省什邡市的网络订餐规模不断扩大,增长令人惊叹。美团、饿了么等大型网络订餐平台纷纷布局抢占市场,以各种手段吸引餐饮店入驻。在利益的驱使下,平台放松了对商家入驻标准的管控,商家放松了对自身的约束。网络餐饮单位急于逐利,经营不规范,给什邡市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1.网络订餐发展现状
        “懒人经济”效应以及互联网的发展促使外卖市场蓬勃发展,2019年,我国外卖行业规模已经超过6000亿元,中国外卖消费者规模达到约4.6亿人,各平台商家入驻率、订单增长量、业务覆盖率、消费者数量迅猛增长[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外卖O2O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19.1]。网络订餐现在不仅存在与市区,还在向城郊、大型乡镇渗透,什邡市作为县级市,经济比较发达,截至2019年12月,全市共有取证的餐饮单位6000家,市区外卖配送以饿了么、美团为主,辅之以商家自行配送,镇一级,基本是商家自行配送,近年来城镇扩大化,外加两所大学的建成、开始招生,市区人口数量增多,外卖覆盖区域也随之增加,网络订餐在什邡市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2.网络订餐政府监管现状
2.1范围广
        网络订餐时常打破地点限制,跨区域配送,涉及地域广,配送人员数量多,随机性强,情况复杂,有些是平台配送,骑手健康问题有保障,有些小餐馆选择独立配送,难以检测人员情况,为监管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
2.2主体多、环节多
        网络订餐涉及多个主体,平台、商家、消费者,相关政府监管部门不仅需要监管平台,还要监督商家,对消费者负责,其工作量大,但人员数量少,监管存在很大漏洞,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蒋思媛,李伟.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制度问题与建议[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9,31(02):150-153.]。除此之外,网络订餐涉及的节点多,食材、烹饪环境、包装材质、配送人员、配送过程每一环节都可能对食品卫生情况造成影响。
2.3监管较弱
        与传统餐饮服务相比,网络订餐的监管难度更大。一方面,网络订餐是新兴的一种餐饮消费模式,相关政府部门对其监管方式还不成熟,相关监管条例也有待完善。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网上进行消费,了解到的信息是相对片面化的,与餐食提供者不见面,不能直观详细的了解餐馆卫生情况和食材新鲜度。网络订餐的快速性、跨地域性、便捷性同时也为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系列问题。
3.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3.1“被动式”监管
        政府存在“被动式”监管问题,当接到群众举报后,才开展调查,核实信息,19年10月,群众举报某一商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市监局对此进行了核查,随后突击检查178家商户,发现无证经营的有数十家,在基数庞大的商家面前,监管部门面临着人员的缺乏、技术的不足。
3.2监管漏洞多
        政府部门重点只对平台入驻商家进行监管,针对平台的要求较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设立网点开展餐饮经营时, 不需要市场准入审查[ 宋晓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9(04):82-84.]。监管单一主体,监管条例不明确,体系不完善。网络订餐环节多,决定监管部门监管难度的增加,监管漏洞扩大化。
3.3“形式大于内容”,未把政策落到实处
        监管部门每年会发布相关监管条例,但是描述的内容具有普遍性,没有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很难具体实施起来,不具有参考性,对商家和平台没有较大的约束性。
4.对策
4.1创新监管方式,进行“主动监管”
        一是推行“黑名单”制度,严查证照资质不全、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商户,不良记录一经查实就拉进“黑名单”,并且信息公开透明,在市监局网站进行“黑名单”餐馆公示,如果经营者以后想再入市,对其进行重点审查。二是各区域监管部门进行联合治理,开展线上线下同时调查,定期实地抽查调研入驻商家,以提升网络平台外卖商家合规率[ 赖礼碧.破解网络订餐“监管难”问题的探索——以泉州市推进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为例[J].食品安全导刊,2020(16):58-60.]。三是为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送餐员等参与网络餐饮经营的组织和人员建立档案, 实行实名制管理。
4.2对外卖平台进行督查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线下食品安全的监管承担了巨大责任, 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之人员较少问题明显。网络食品监管需要依托一定的互联网技术, 平台在这一方面存在较大优势[ 蒋思媛,李伟.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制度问题与建议[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9,31(02):150-153.]。要求外卖平台严格把控入驻商家,如查实外卖平台为提高入驻量而降低标准,给资质有问题的商家提供了平台,对外卖平台采取警告和加大罚款措施。
4.3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逐步排查商家经营许可证以及违规经营等行为,采取线上线下两面监督餐饮外卖平台入驻商家的方式,线上由消费者对商家进行监督,对于举报属实的,政府部门进行适当的奖励,线下由餐饮外卖平台以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定期对餐饮外卖入驻商家进行抽查,检验食品原料来源、餐饮工作人员的健康情况、工作环境卫生等,一旦发现问题,要严惩不贷,可采取高额罚款、两次违规以上不能入驻餐饮外卖平台、多次提醒或惩处还不整顿者取消餐饮营业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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