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宇
辽宁省阜新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3000
【摘要】在信息高速发展时期,网民日益增多,人人互联的网络论坛、微博等平台地位不断提高。为了解决匿名和缺乏制度、道德约束下,网络暴力侵权层出不穷的问题,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进行探究,重点分析了网络暴力侵权的法律现状,列举了网络暴力侵权的防治对策。期望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减少网络暴力侵权,构建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侵权;法律责任;
随着现代上网的人数增多,网络成为生活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后,越来越多的人更能近距离地深切体会到网络暴力的危害性。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网络暴力问题得以突出、网络环境江河日下。“键盘侠”、“职业黑子”、“人肉搜索”等网络乱象频繁发生且同时伴随着侵权。它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倍道而进的互联网,不仅侵犯个人利益,甚至会影响到家庭、社会以及国家。虽然网络发展速度快,但是监管措施亟需高度重视并尽快落实到位,从而保障健康的网络环境。从网络暴力侵权的法律责任入手,希望公众、国家重视这个不良的社会现象,通过预防阻止类似的侵权行为,从而达到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的目的。
1网络暴力侵权相关法律制度现状
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却跟不上步伐,对网络道德的约束差。中国网民数量庞大且未实名、加上网络自身的隐蔽性,使得管理起来十分不易。个人隐私肆意泄露、侮辱诽谤比比皆是。网络暴力侵权行为泛滥,严重侵害他人的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尊严权,不应因网络立法不足而使之逍遥法外、助长恶劣的网络风气。,不断出现新的问题亟待解决。若等问题出现再规定治理手段或事后监管,则是为时已晚。关于网络暴力侵权相关法律制度有很多漏洞需要补充、很多新颖的案件需要立法者制定新的含义来应对,很多行为是否违法模棱两可导致追责难,但我国并未单独制定专门、具体应对网络暴力侵权问题的法律。实践中网络暴力被归为民事领域的侵权,保护和救济主要靠《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的适用,严重时则由受害人提诽谤罪、侮辱罪等刑事自诉。网络立法有难度,不仅需要应对网络日新月异的变化,也需充足的的专业知识储备。因为缺少对网络暴力侵权的各类具体行为进行界定,导致法官裁判尺度参差不齐、判案时产生分歧,各地法院是否认定有罪不同。这种分歧说明,直接适用现有制度管理网络暴力侵权问题,已经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不进行专门立法,矛盾将会越来越大,不利于社会维稳。对于如何直接、高效地认定网络暴力侵权行为,对网络暴力侵权行为人进行追责,存在困难。网络暴力问题日益严重,应当得到重视。
2网络暴力侵权的防治对策
网络侵权行为与现实侵权行为具有差异,使得网络暴力的侵权手段各种各样,不断冲破道德框架底线和现有的法律规范。因此,期望立法能尽快制定具体、专门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网络的特殊性质,使翻新与权威统筹兼顾,从而对网络暴力侵权实行有效的监管,以及严格的事后追惩制度,达成减少至消除网络暴力的宗旨。
(1)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由于我国网民数量庞大,想要高效的进行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而网络实名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网络实名有利于证据的提供以及迅速找出侵权行为人等优点。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发生,最主要原因便是网民上网的匿名性导致。落实网络实名制有助于缓解、解决网络暴力问题。比如很多发达国家,上网实名已普及。网络实名制可以起到约束、警醒的作用,规范自己的行为。(2)加强审查互联网信息:相关部门应该对互联网经营的过程进行严格管理、控制,对造谣、传谣、网暴等具体行为进行区分,在确保网民言论自由的同时,避免因不实信息操控舆论风波的可能。网络信息生产者以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目的从事互联网活动,其行为也会受到主观层次的影响,带来数据造假等问题,不排除为了某些目的,对网暴者起到帮助作用或心理作用。对此,审查互联网信息,有效过滤虚假消息,提升信息的真实性是抑制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3)建议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对于施暴者出于恶意而侵害当事人格权等行为,可以依据其身的主观恶性及手段,对施暴者采取惩罚性赔偿,使得赔偿金额与施暴者给被施暴者带来的实际损害的一致。网络暴力侵权的泛滥与网络的隐蔽性相关,被施暴者难以取证。惩罚性赔偿则可以有力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要使赔偿金额起到惩罚和震慑的作用。(4)建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网络暴力腐蚀着青少年的三观。当一群未成年人满身戾气的加入网暴队伍,却因缺乏网络的法律意识,未认识到自己已经侵害他人权利、涉及违法时,这问题已不容忽视。在立法执法上,应着重于未成年人的规制与保护。(5)制定具体反网络暴力的司法解释:由于互联网特殊的形式,对网络使用者的规范一直处于一个比较空白的状态。虽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补充了部分的网络立法空白,但这仍不足为据 。为网络暴力的逃避与处罚提供法律保障,让网络暴力难逃法网、无处藏身。应更多地看到法律对网络这一领域的不断完善。(6)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于严重的人身侵权所造成的损害。扩大网络暴力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范围,有利于法官依法自由裁量,加大惩罚力度。(7)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网络暴力侵权愈演愈烈的今天与那些谋私利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脱不了干系。
3结语
为了减少至杜绝网络暴力侵权,保护国家安全,应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提高网民法律意识,使法律能够充分解决各类网络暴力侵权事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情境下,对网络暴力相关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不仅有利于发现处理并解决侵权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提升网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及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环境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治理与管控,网络暴力侵权的风险也将大大降低。
参考文献
[1] 刘昊英. 网络暴力规制研究[D]. 湖南工业大学,2018.
[2] 任书清. 论“网络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制[D]. 华中科技大学,2017.
[3] Amanda Kidd. networks of violence in the production of young women’s trajectories and subjectivities[J]. Feminist Review,2016,(1).
[4] 董晓峰. 互联网暴力的法律应对[D]. 中共中央党校, 2018.
[5] 任书清. 论“网络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制[D]. 华中科技大学,2017.
[6] 王利明. 论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