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婉玉 李博泓 李霞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辽宁 阜新 123000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生活、科学教育、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获取各种知识的途径越来越多,明事理的年龄也就越来越早。未成年人犯罪趋于犯罪年龄越来越低,犯罪手段越来越恶劣,犯罪动机比较随机,对社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屡屡被广大人民群众关注,接下来,我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预防措施
1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所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未成年犯罪是中国如今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我国是人口大国,未成年人的数量也在四亿多,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一个国家的基石,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系着祖国的发展壮大,还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加大对此的关注,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2.1家庭生活
家庭生活对于每一个孩子来讲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身边的事物离不开家庭的笼罩。家庭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对一个人的品行也有着强大的感染力,甚至是有着决定性作用,不良的家庭环境也致使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身心无法健康成长。
(一)父母关系不和谐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关系和谐,在充满爱的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往往更加善良,也会对他人释放更多的善意。
(二)长辈对孩子过于宠溺
若不能正确的指引孩子的行为,而一味的遵从其心意,到了社会上,遇到一点事情,就会受不了,没有一点抵御外界事物的能力,往往更加乖张。
(三)单亲家庭
就各种数据来说,单亲家庭的孩子犯罪率相对较高。在家庭中,缺少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关怀,也缺少一方的照顾,这样的孩子一般都比较偏激,总会做出越界的事情。家庭的不完整,是未成年犯罪的“催化剂”,极易导致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失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很容易形成孤僻、自卑、冷淡、偏执等性格特点。且由于他们心理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的环境和坏人的刻意教唆下,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2社会生活
(一)网络上的不良诱惑
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隐蔽性等使网络犯罪风险较小,犯罪成本大大降低。且网络上信息量巨大,好与坏交织复杂,对事物分辨能力或者没什么抵抗力的未成年人就极易被恶性信息侵蚀。很多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缺少认识,在各种交流性广的软件上总有各种诈骗手段,对此或许并不知道是违反法律的,又或者明知在客观角度是有罪的,仍然无法抵挡诱惑,继续实施犯罪手段。
(二)对新鲜事物的好奇
少年人的好奇心、探索求知的欲望都极其强烈,同时又对很多行为缺少正确认知。在分不清一件事情是好是坏的时候,学习身边人的行为,或者被社会上的坏人教唆去进行犯罪活动。此时若没有人及时制止,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3学习生活
(一)对法律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表面
如今的校园里很少有普法课堂或者与法律相关的海报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确立全面依法治国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做到全民守法,让法律走入千家万户,走入大街小巷,更应该从娃娃抓起,越早让未成年人的数量知道、了解法律, 越好对其有所约束。
(二)对学生差别对待
有的老师只懂教书而不懂育人,对于学习成绩不够理想或者是不够聪明的小孩的态度并不友好甚至于会明目张胆的歧视。这样会对学生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若不能及时梳理,也是一大隐患。差别对待往往使学生产生自卑、偏激、厌学等心理,若再加上父母的忽视和老师的忽视,未成年人容易更加叛逆,甚至于离开校园生活走向社会道路,再加上之前的影响,相较于其他人更易走向犯罪道路上去。
(三)只关注学生的成绩
有的学校只追求升学率、重分数而轻人品、重学校教育而轻品德教育,使品德教育流于形式,不能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在学校如果只能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而不知道德法律的存在,则对于社会也是一种别样的负担。
3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可以教育保护也可以及时防治,强行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
3.1思想教育
首先来谈谈教育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律保护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首先,应当在学生的课程中加重心理教学课程,加强德育灌溉,增强学生内心的承受能力与应激能力;其次,安排课程加强学生对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还有,教育青少年遵纪守法,树立社会公德,促使学生有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对于学生的教育要循序渐进,慢慢渗透,不可一蹴而就,避免物极必反;最后,对已经有不正确行为的学生,要更加耐心的教育,给与他们更多的关心与关注,将犯罪事件扼杀在摇篮中,采取积极措施,不要操之过急,一切都要缓缓图之。
3.2法律规制
其次,在看如何进行及时防治,在面对犯罪已发生或者将发生,又或者什么样的事件会促使犯罪行为发生进行一系列的讲述。在面对生理心理都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治本和疏导并存,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预防,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也应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罚。在防治问题上,要做到于法有据为主,教育为辅。但最好的还是在萌芽阶段扼杀一切不利的可能,及时做好防治工作,能够有效地制止处在犯罪边缘的人,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时防治原则。该法第26条规定,禁止在中学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第2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防治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着眼点放在消除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方面,放在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方面,从而使刑罚的目的由事后的消极惩罚转向事前的积极预防;第2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这这些规定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因为其和别的措施不同之处在于拥有强制力和执行力,所以也是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底线。
参考文献
[1] 丁雪, 徐豆豆, 刘海廷. 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J]. 法制博览, 2020(19).
[2] 陈维红, 杨涵睿. 浅谈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及其法律对待[J]. 高考, 201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