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探讨

发表时间:2020/12/1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3期   作者:吴宏亮 罗海枝 姬慧民
[导读] 摘要: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持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量也在不断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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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持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量也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对于生活垃圾主要是采用焚烧方式进行处理,其无害化处理彻底,减容、减量效果好,有利于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比较成熟,综合效果好,但是因为焚烧处理本身会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的形成,所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带来的影响显得非常重要。对此,本文简要分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希望可以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0.引言
        自从20世纪末我国开始引入焚烧技术,通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与应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已经成为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方式,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以及资源化的处理方面具备非常显著的优势与价值。随着近些年我国城市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发展过程中资源紧缺问题越发突出和明显,相对于普通工业建设项目而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然存在高污染风险表现,及时准确地评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属于目前重要工作环节。对此,探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具备显著实践性价值。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源
        目前来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源中最主要且常见的污染源主要有:1、废气。垃圾焚烧炉产生的烟气,烟气中所含污染物种类较多,主要为酸性废气(SO2、HCl、HF等)、烟尘、NOx、CO、重金属(Hg、Cd、Pb等)以及二噁英等,这些气体会带来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处理的难度相对较高。2、污水。垃圾焚烧厂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垃圾池渗沥液、冲洗污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等,其中,垃圾渗沥液来源于垃圾池生活垃圾渗出的水分液体,是高浓度的有机污水,氨氮含量也高,主要污染物为BOD5、CODCr、NH4+-N、SS及重金属等。3、固体废弃物。垃圾焚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从焚烧系统中排出的炉渣、炉灰及烟气净化系统中排出的飞灰。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焚烧炉渣可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则应按危险废物处理。4、噪声。垃圾焚烧厂的噪声主要由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转和排汽产生,有固定性噪声源、移动性噪声源、间断排汽噪声源等。固定性噪声源包括:垃圾破碎机、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送、引风机、安全阀排汽等,移动性的噪声源包括垃圾吊车、废渣输送带以及垃圾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5、恶臭。垃圾焚烧厂恶臭污染气体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混合垃圾中的有机物腐败而产生的强烈臭味气体,气体成分可分为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卤素及衍生物、烃类及芳香烃、含氧有机物。同时,垃圾中含有很多细菌、病原菌等有害微生物,这些微生物可能以气溶胶形式散发到空气中,而大部分气溶胶能被人体吸入呼吸道,这会给人体形成危害,影响人体的健康。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2.1选址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很大程度决定着项目是否可以顺利的进行,这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首要且核心环节,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可以通过审批的基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探究。第一点在于选址是否满足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内容。环境卫生的专项规划方面,垃圾发电项目必须和规划的选址位置、服务范围、建设规划保持协同化,这也是通过审批的基础性前提。第二点在于选址必须满足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也需要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提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三点在于除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以外,还需要明确区域禁止的污染类项目选址内容,并基于区域项目做好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型项目的分析判断,并基于城市建成区,明确环境质量要求,同时注重敏感区域环境保护问题的规避,提高评价结果可靠性。第四点在于选址必须满足防护距离超过300米的基础要求,也就是选址周边300米内不能存在任何居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要求相对较高,在环境影响评价期间,需要对选址进行论证并逐条对照落实,从而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2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的产量、成分、热值等进行综合分析,同时需要确保“入炉垃圾焚烧热值大于5000kJ/kg”的基础要求。在垃圾接收、储存以及输送系统方面,必须满足垃圾池储量的相关要求,并配置相应的渗沥液收集与处理装置。选择的焚烧炉设备等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相关的要求。目前应用比较多的焚烧炉主要有机械炉排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旋转窑焚烧炉和热解气化焚烧炉四种类型,基于不同类型必须探讨其所具备的环境影响特征。当前国内应用比较多的是机械炉排炉,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和渗沥液的处理装置属于焚烧厂最为核心的环保设备,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分析这些设备的技术水平,测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的产量以及控制能力,判断其是否可以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2.3公众监督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唯一性责任主体,其需要将公众参与作为一个独立的报告书的存在,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这一说明内容。因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公众对项目的关注程度以及敏感程度也会成为评价的重点,环境影响评价期间还需要注重建设单位对于公众参与调查的合法、有效、代表以及真实性,并基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方式进行合理性评价,并对公众反对意见进行表达,在评估结论中充分展现公众参与的调查环境,并真正发挥公众参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的价值,从而实现对社会环境风险问题的危害性分析,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同时为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性发展提供支持。
        3.总结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身属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众利益需求的公益性项目,但是因为存在邻避效应,社会各界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行的关注度也非常高。在国家大力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需要有效的落实对项目的选址、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评估,结合公众参与的方式实现社会各种反馈信息的统计,并借助综合论证项目可行性的方式进行探究,发挥环境预防和评价管理,基于环境影响、协调性发展的方式,严格地管理与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有序性建设,从而实现对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以及无害化的处理,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综合建设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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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赵慧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J].北方环境,2019,000(00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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