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名的扩大:嘉绒藏族的房屋名号的传承与扩大

发表时间:2020/12/11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9月下   作者:朴宇鹏
[导读] 家屋的讨论自列维-斯特劳斯对于社会转型的问题开始,其中林耀华对嘉绒藏族的实地调查开启了在中国的家屋社会讨论的开始。

西南民族大学  朴宇鹏

摘要:家屋的讨论自列维-斯特劳斯对于社会转型的问题开始,其中林耀华对嘉绒藏族的实地调查开启了在中国的家屋社会讨论的开始。房名作为嘉绒藏族基本的社会单元,使得嘉绒藏族的社会组织呈现出家屋社会的特质。而为了使得家屋社会维持,房屋通过父系与母系血缘亲属均可继嗣的关系不断传承。其房屋的传承在当下不断展现出新的特色,体现了时代变迁中嘉绒藏族家屋社会所出现的新特征。
        一、从房屋开始的话题
        人类学对于家屋社会的讨论于20世纪中叶后由列维-斯特劳斯(Lévi-Strauss)开启.列维-斯特劳斯就博厄斯(Franz Boas)对于北美夸扣特尔人的(Kwakuiutl)的讨论指出博厄斯处理其社会单元时,由于注重父系与母系的继嗣关系而陷入诸多的踌躇之中,最终只能以“纽玛依姆”(numaym)对夸扣特尔人的社会单元进行称呼。
        列维-斯特劳斯对于博厄斯的思考的突破在于,不再以绝对的血缘继嗣来作为审视社会单元的唯一标准。从注意到了不论是夸扣特尔人还是余豪克人(Yurok)都通过一个物质性的住所,将父系与母系关系、上攀与下嫁、内婚与外婚等矛盾纳入到一个集合当中,以调合它们在原则上的矛盾。在列维-斯特劳斯的讨论中能够注意到,作为物质的房屋与其居住者一起构成了一个单位,并通过房屋来对名号、财富、地位等有形或无形的资源进行传承。
        与列维-斯特劳斯的讨论相似的是,20世纪40年代林耀华在川康北部从事实地调查中指出“戎人家族没有姓氏,但每家住屋必有专门名号……它代表家屋承继人的一切权力与义务……”[ 林耀华,《从书斋到田野》,p208,2000.9,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在此当中,林耀华同样关注到了家屋作为一个法人单位的特质。然而林的记录并没有跟随列维-斯特劳斯对“政治和经济的利益趋向于侵入社会领域”[ 列维-斯特劳斯,《人类学讲演集》,p179,2007.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下的等级社会(hierarchical societies)进行讨论,而是转入了家庭。而这当中的隔阂或许可以借因此Roxana Waterson对家屋的标准的再定义弥补。她提出了一个更为宽松的概念:家屋社会的关键在于房屋在社会组织中扮演着主要的角色[ Janet Carsten and Stephen Hugh-Jones (ed), About the House: Lévi-Strauss and beyond,P1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本文则以Waterson对家屋的更为宽松的定义,并以家庭为切入点,在这段讨论中,笔者主要关注在当下房名的传承的形式以及所出现的新特点。
        二、调查地点及基本情况
        笔者于2019年7月及2020年1月于四川省丹巴县梭坡乡的莫洛村进行每次10天的短期工作,并围绕当地现存的房名制度进行资料收集。
        根据《丹巴县志》记录,现梭坡乡北岸地区属于鲁密梭布土百户和鲁密达则土百户管理,隶属于明正土司。莫洛村在1955年当地土司制度结束以前,共有30户人家, 随着新中国成立,如今莫洛村共68户人家,其中新增38户人家多数与改革开放时期后增加。其中,房名在当地有专门的词汇指称,为“恐明”,意指为房屋的名号,而每一个房屋的名字以“坡”结尾,个别以“邓”、“拉”(本文涉及到的“拉”字发音皆为[rua])。通常而言,一个房屋拥有2-3个名号,也有部分房屋仅仅有一个名号。
       三、房名的继承的基本形式
        本部分涉及房名的继承,即新房对原有房名的继承。此类继承是不完全的继承,在继承了老宅名号的基础上附着了一定的修饰以表示与老宅关系的名号。共有三类关系:1.表方位;2.表亲属关系;3.表血缘。
        1.方位:如格鲁坡最初只有中间一家,往后建成了格鲁巴拉和格鲁哏萨,分别为格鲁上方的房子和格鲁下方的房子,而格鲁坡则改称为格鲁沃拉,即格鲁中间的房子。
        2.亲属关系:表示房屋之间的派生关系。如果A家的家主从B家分离出来独自建房,那么有可能会在房屋的名号上体现与老宅的关系.如“般津”这块土地上最早的房子是般津萨拉和般津高臼,而般津高臼家主的弟弟新修了一栋房屋,为般津格蹇,而“高臼”与“格蹇”则意为“大锅庄”和“小锅庄”,以此表示兄弟关系。
        3.新旧:如“空飒坡”,这一词是指“新建的房屋”,如朗姆坡的家主为他的儿子修建了一个房屋,这个房屋的名号便叫做朗姆空飒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房名只能在一定情况下能够通过房名来体现分家策略,来表明原房与派生房之间的关系,但是却不能通过这样的名号上的理解来逆推。
       四、特殊的房屋继承
       本部分旨在说明特殊的房名形式,虽然当地人会说某房名只有一家,但是现实情况是老宅子嗣修盖新房,并不选择新起房名,而是继承老房名,由此导致同一个名字在多家房屋的重复出现。
对这一现象,可以明确指出两个情况:1.重复的房名体现了直接的血缘或姻缘联系;2.这类扩大是较为晚近的现象,在仅在新增房屋中出现。以下以勒格拉为例:如勒格拉的这一代家主一共有五兄妹,新修四间房屋,并都名为做勒格拉,而老宅也叫做勒格拉,导致一共有五个勒格拉共存的现象。 

     
      五、结论
        本文对莫洛村嘉绒藏族的房名的继承现象进行了民族材料的记录,房名的继承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有些许的变化。这当中值得注意的是,家屋除了以等级制的角度进行考察或以建筑的视角对物质与符号进行分析外,家屋所包含的亲属制度层面的内涵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点:土司制度已经终结,等级的内涵逐渐在现代化的语境中在当地消散,而家屋反映着一个家庭单元的内涵。通过这个单元,莫洛村的家屋单位与其他单位互相联结,形成被称为“弄林弄通”的民间组织,在婚丧嫁娶上互相协助,这当中涉及到的组织原则与甘南藏区的“沙尼”(赵利生、谢冰雪、江波,2009)有诸多类似。
        此外,以一种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家屋这一制度也成为了一种养老制度的支撑,并在旅游化的过程中变为生产工具的一种。简而言之,在一个现代化的进程中,房屋与家庭结构联结在一起,它其中所肩负着的连接社会关系的责任和对家庭本身的组织被不断强化。
参考文献:
1.列维-斯特劳斯,面具之道,[M].张祖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列维-斯特劳斯,人类学讲演集,[M].张祖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Janet Carsten and Stephen Hugh-Jones edited, About the House: Lévi-Strauss and beyond, 1995.5.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林耀华,川康嘉戎的家族与婚姻,[G]//从书斋到田野:林耀华先生早期学术作品精选.北京:中央民族出版社,2000.
5.丹巴县志,[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6.3.
6.李宗放,清代四川明正土司所辖49员土千百户今地考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11总第219期.
7.赵利生、谢冰雪、江波,扩大的家族——藏族民间组织沙尼调查,[J],民族研究,2009年第2期.
8.李锦,房名与嘉绒藏族家屋社会,[J],思想战线,2019年第5期第45卷.
项目:西南民族大學2019年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資助項目S201910656209
1.林耀华,《从书斋到田野》,p208,2000.9,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列维-斯特劳斯,《人类学讲演集》,p179,2007.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Janet Carsten and Stephen Hugh-Jones (ed), About the House: Lévi-Strauss and beyond,P1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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