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铎时期乡绅崛起与王朝政治

发表时间:2020/12/11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9月下   作者:李重扬
[导读] 英国乡绅诞生于9至11世纪的英国对丹麦战争中。在12世纪以后,随着英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盾牌钱”政令的推行,乡绅逐渐由军事地主向专事地产经营的地主转化。

四川大学      李重扬      610207

摘要:英国乡绅诞生于9至11世纪的英国对丹麦战争中。在12世纪以后,随着英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盾牌钱”政令的推行,乡绅逐渐由军事地主向专事地产经营的地主转化。都铎王朝前期,乡绅阶层在国王与贵族、教会的斗争中坚定地站在国王一边,随着王权的不断集中,乡绅也从衰败的贵族和教会之上汲取了养分,逐渐崛起。到了王朝后期,业已崛起的乡绅试图摆脱王权的掣肘,获得进一步的发展,逐渐走向王权的对立面。
关键词:乡绅;王权;都铎
        英国乡绅是位于贵族之下,约曼农之上的一个中间阶层。关于其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9至11世纪期间英国人对丹麦人的战争。频繁的战争导致了这个具有军事性质的小地主阶层的产生.11世纪中期诺曼底征服之后,乡绅中的大部分人以向威廉臣服效忠为代价保住了自己的世袭领地,并且成为诺曼底征服之后英国骑士阶层的重要来源。12世纪中期,亨利二世进行“盾牌钱”改革,允许骑士以税金代替兵役。一部分有志于谋取经济利益的骑士因此得以将更多的精力投注到土地经营上。他们传统身份中的军事属性开始剥离,“逐利致富”这一资产阶级化的萌芽特质则逐渐展现。
        与此同时,由于中世纪晚期经济迅速发展、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社会阶层的对流十分活跃,因此逐利致富的并非只有传统的封建主,一部分富裕农民也通过经营土地增殖财富,购买骑士头衔,跻身士绅行列。除此之外,经营土地也并非逐利致富的唯一方式,城市商人、工场企业主、律师、医生、行政官员等等也通过各自的渠道上升。他们在经济上致富后,经常通过受封、继承、购买土地与头衔、联姻等方式转变为乡绅,即所谓的“城市乡绅”。城市乡绅的加入不仅扩大了乡绅的群体基础,而且使得原本局限于农村和土地的乡绅与城市的关系更加紧密,与新兴资产阶级利益攸关,这一点使得他们在之后的英国历史进程中自觉担负起更加重要的角色。
        乡绅的崛起与王权的强盛
        自12世纪中期亨利二世军事改革以后,由于国家政令的支持和社会经济的进步,英国乡绅一直处于持续不断的发展之中。及至都铎时期,这股蓬勃发展的浪潮与王朝诸君强化专制、巩固王权的政治宏图风云际会,促成彼此各登巅峰。然而,在一个固定的场域内,权力与利益的总体空间是始终有限的。一股势力的发展壮大,无可避免地应对着另一股势力的衰落下跌。在君权集中与乡绅壮大的进程中,为他们退避出道路的就是英国贵族与教会。
         英国贵族在红白玫瑰战争中就已元气大伤,亨利七世继位后,为巩固统治基础,减少叛乱风险,继续执行削弱大贵族、拉拢小贵族和资产阶级新贵的方针.他先后通过两次战争挫败由约克派贵族捧出的假沃里克伯爵和假称爱德华四世次子理查德的沃贝克这两个王位觊觎者,又创立星室法庭着重审判不法贵族。在亨利七世执政期间,前后一共有138名贵族被定为叛国罪处决,作为对比,在30年战争中阵亡的贵族人数尚只有65人。经过战争和定罪处决,英国贵族势力再一次大为衰落,而大量原属于他们的土地与财富,一部分落入王室手中,更多的部分则落入在与大贵族的斗争中作为国王盟友的小贵族、新兴资产阶级、乡绅手里。
        亨利八世继位后,因与王后凯瑟琳的离婚案同教廷决裂,掀起宗教改革运动。运动中,他大规模地解散修道院,剥夺教会地产并将其抛售。亨利八世通过封闭修道院使王室固定收入增加了约两倍,不过乡绅其实才是这场运动最大的受益人。据英国学者陶内考察,格罗斯特郡、北安普顿郡和沃里克郡的大约250座修道院当中,1/6以上为17名贵族所得,王室官员和商人也取得部分,但大多数都落到了地方乡绅的手中。[ R. H. Tawney,  “The Rise of the Gentry, 1558-1640.”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vol. 11, no. 1, 1941, pp. 1–38.]在埃塞克斯郡,解散修道院后100年,乡绅家族从144个增加到366个,其中许多是因购买到教会的土地而发家。[ 徐浩:《英国农村封建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的转变》,《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美国学者海顿认为:“乡绅从王室出售教产中获利最大,已成为英国农村生活的脊梁。”[ 李自更:《 12-16世纪英国乡绅的形成及其在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作用》,《肇庆学院学报》2002年12月。]
        崛起的乡绅无论是在地方还是中央都获得了相当的影响力。从地方来看,在都铎王朝以前,英国乡绅已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对地方事务的控制权。爱德华三世曾于1327年和1360年两次颁布法令,规定各郡要派一个领主及3-4个富有而懂法律的人负责维持治安,他们有权逮捕罪犯和受理控告,并按王国法律和习俗参与审判郡内危害治安的犯人。此处“富有而懂法律的人”,即大多出自乡绅阶层。到都铎王朝时期,由于教会和贵族这两大中世纪传统统治力量的衰落,地方骤然出现权力真空。王室在自身鞭长莫及的情况下,只得愈发倚仗当地绅士负责地方的管理工作。地方行政机构包括郡长、民兵指挥官、治安法官、郡议会议员等主要由乡绅担任。以治安法官为例,亨利七世于1495年颁布法令,授权治安法官可以在无陪审团的情况下审讯参加叛乱和违法拥兵的人;后来又进一步规定,治安法官由国王大法官直接任命,并对国王大法官负责。都铎王朝初期,每郡治安法官平均不到10名,伊丽莎白早期增至40到50名。威尔特郡1562年有30名治安法官,到1600年增至52名;诺福克郡伊丽莎白初年有37名治安法官,到1602年增至61名。[ 初庆东:《近代早期英国治安法官的选任与群体特征》,《历史教学》(下半月刊)2017年3月。]
        中央方面,与在地方的稳固基础不同,乡绅此前的影响力颇为薄弱,直至都铎王朝时期才迎来迅猛发展。首先,为减少贵族在政治事务中的影响,亨利七世设立枢密院取代受制于贵族的御前会议。枢密院官员的选拔不以出身为标准,也不通过选举,国王在人事变动上拥有全权。许多人虽然出身于社会中下阶层,但由于富有才干,得到国王器重而进入枢密院。其次,乡绅还通过“入侵”议会积极参与王国政务。所谓“乡绅入侵”,指的是严格意义上讲,不居住在城市的乡绅无权代表城市参加下院,但实际操作中,乡绅通过攫取城市议员名额的方式得到参加下院的资格。这种现象最早出现于爱德华四世时期,不过当时仅为个别现象,至都铎王朝时期迅速发展,很快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同时,下院的政治地位是直到都铎王朝宗教改革以后才迅速提高,取代上院成为议会主体。这也使得“乡绅入侵”在都铎王朝时期具有了更加重大的政治意义。“乡绅入侵”的声势之所以日益浩大,与王室的支持密切相关。都铎王朝诸君不断增加城镇议席,爱德华六世在位时增加城镇议席37个,玛丽增加25个,伊丽莎白增加62个,这些议席大多数为乡绅所把持。下院总人数在一个世纪中增加了一倍,乡绅与市民所占议席比例却由1:4变为4:2。[ G. R. Elton, The Tudor Constitution: Documents and Commenta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249.]国王之所以如此扶持乡绅,究其原因,乃是因为都铎时期的议会在大多数时间并不是一个与王权对立、斗争的舞台,而是王权的工具。国王要利用议会管理国家,利用议会将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而利用方式之一,就是在下院里增加更多的席位,安插更多的亲信。
        崛起的乡绅对王权的反动
        英国乡绅在都铎王朝列王强化君权的过程中迅速成长,然而,已经壮大的乡绅阶层却并没有一如既往地与王权齐头并进、相处融洽,反而迅速表现出脱离王权约束的迹象,甚至展开了对其的反动。这一反动虽然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才彻底爆发并深刻影响了英国历史的走向,但在都铎王朝后期业已初现端倪。
        都铎后期乡绅阶层对王权的反动首先展现在宗教方面。乡绅曾是宗教改革运动的支持者,与王室一道推动了创建英国国教这一进程。然而,他们支持宗教改革的目的是削弱不受欢迎的教会法庭的权力,降低高级教士的社会地位和对世俗人员精神领域的干预,而亨利八世发动改革的初衷只在于使教会成为王权之下的一个驯顺的统治工具。宗教改革取得一定成果后,国王满足于国教对王权的拱卫,乡绅却渴求更激烈、更彻底的清教改革,双方逐渐走向对立面。16世纪70年代到17世纪初,清教徒受到伊丽莎白女王的压制和迫害,乡绅以实际行动声援、支持清教运动。1583年惠特吉夫当选坎特伯雷大主教,他联合一些主教解除3、4百名清教徒布道者的职务,各地乡绅激烈抗议,组织集体向议会、枢密院发起请愿。[ 徐祥生:《乡绅兴起与英国1640年革命》,《扬州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1586年议会再次提出有关宗教改革问题的激进讨论。他们要求废除现行祈祷书,竖立日内瓦仪式的权威并贯彻实施。女王闻知此事勃然大怒,马上派遣军队解散议会,并将主要领导人温特沃斯、科普等人关入伦敦塔。
        除开宗教信仰外,都铎后期的乡绅阶层在世俗利益上也与王权发生了激烈冲突,其中以专利权和圈地运动两项尤为剧烈。
        专利权是国王为鼓励发明授予产品发明人的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特权。其初衷是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被滥用。伊丽莎白时期,女王以出卖专利权为手段填补财政,结果专利范围越来越广,不仅盐、糖、油、扑克牌等日常用品被划入专利品之列,连对外贸易、输出禁运品、商品市场管理、国家关税征收,通通都成为某些人的“专利”。这不仅使国家收入流入私人腰包,而且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人民日常生活。从70年代起,下院出现反专利权的斗争,16世纪末17世纪初这一斗争达到高潮。在1597-1598年议会上,下院向女王提出限制专利权的请愿.女王一方面表示将对所有专利公司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强调这是君主特权范围之事,议会无权就此立法。此后三年,女王确实取缔了十五六个专利公司,但新颁布的专利特许状远远超出了这一数字。1601年下院在议会上宣读议案,指出一些专利权明显与普通法抵触,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且更进一步,提出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应立法限制女王特权。沃里克市议员斯派塞发言说,他的城市深受专利权之害,已达忍无可忍的程度。他坚决要求议会制定法律进行限制,即使为此而冒犯女王也在所不惜。[ J. E. Neale, Elizabeth I and Her Parliaments, London: Jonathan Cape,1957, pp.377-378.]诺森伯兰郡议员蒙塔古则认为,“法律和国王的特权是统一的,……女王也不可以改变法律。”因此用议会法限制专利权并不与女王的特权抵触。[ J. E. Neale, Elizabeth I and Her Parliaments, London: Jonathan Cape, 1957, pp.382.]鉴于下院的态度如此坚决,为免形势进一步恶化,女王被迫让步。她发布敕令废除了一些专利公司,但在原则问题上毫不含糊,明确强调绝不可以议会法取代国王的特权。
        乡绅与王室在圈地问题上的分歧是由90年代粮食危机引发。政府将圈地运动视作造成粮食危机的首要原因,因此提出反圈地议案。该议案严重损害了乡绅的利益,因而遭致强烈反对。伦敦布商杰克曼认为,是气候不佳而非圈地运动,才是造成粮食危机的真正原因,法国和威尔士的圈地运动并不活跃,但粮食依旧欠收。并且他还进一步指出,反圈地法将造成纺织业的衰落,引起广泛的失业,最终只能加重人民的苦难。另一名议员说,像有些已变成了专门出产羊毛和羊乳制品的地区,比如希罗普,如果也受该法案的限制,就会出现比饥谨更严重的危机。有的议员甚至宣称:“英国人的真正希望是,(生产什么)任其自便。”[ 林军辉:《宗教改革、王权乡绅与英国都铎时期的议会演变》,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0年,第43页。]最终,议会成功迫使政府修改议案,使反圈地法仅止作用于少部分特定地区,并且大部分圈地现象真正严重的地区都被规避。
        纵观都铎王朝时期乡绅崛起的整个过程,前期的乡绅阶层呈现出对王权相当的依附性,在王室与贵族、教廷的斗争中坚定地站在王室一边,为王权的集中和强化贡献出不菲的力量。然而,到了王朝中后期,乡绅阶层却出乎意料地调转矛头,将斗争的锋芒指向了曾经与自己携手并进的王权。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前后反差,究其原因,无论从乡绅自身,还是王室的角度来看,其实都并不矛盾,无非利益使然。在都铎王朝前期,相比于盘根错节的贵族势力和强大的天主教会,无论是乡绅还是王权都处于孱弱阶段,两者想要谋求发展,贵族和教会是同样横亘在他们面前的两座大山,因此他们能够自然而然地联合起来。但是,到了王朝中后期,由于权力与利益的总体空间有限,在贵族和教会双双衰落的情况下,强大的王权想要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最大的对手反倒是昔日为盟的乡绅。而同样业已崛起的乡绅,自然不甘成为王权进一步集中和强化的对象。相反,王室所垄断的权力和利益也为他们所垂涎。两者这种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只会随着时间的推进愈演愈烈。故此,才会出现在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乡绅对王权彻底的反动。都铎王朝时期乡绅阶层的崛起,冥冥中早已为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埋下了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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