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忠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摘要】不动产登记虽然在公民的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作为保障公民不动产安全的一个制度体系,只有不断完善不动产确权登记的程序,减少有可能给公民不动产登记产生困难的麻烦,才能够最大程度上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本文将基于不动产确权登记现状简单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案,希望能够切切实实的做出帮助。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分析
我国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起步较晚,真正成型已经是新中国建立以后的事情,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许多公民都拥有了不止一处不动产,为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十分有必要的,作为一套维护公民权利的制度,其运作必须得到政府公权力的支持。
1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境内的不动产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情况复杂,经年累月形成了无数的坏账,如果不能够做好有序登记,势必为之后的工作带来数不尽的麻烦,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来构建和完善不动产确权和登记系统,虽然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与此同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1登记机关呈分散状态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行政登记制度广为社会大众所诟病,其中最让群众不能接受的便是登记机关过于分散的问题,其实讲反映的便是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登记分工的不明确,使得群众要在土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之间不停穿梭,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效率出奇的低,让群众不胜其烦又无可奈何。比如说在登记一片土地时,如果该土地同时涉及到宅基地和耕地,那么群众就必须到相关的土地管理和农业管理部门分别登记,如果二者之间不能做好协同,就让群众陷入到漫漫等待中。
1.2相关政策不健全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仅经济实力有大幅度的增长,而且也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却没有紧随其后得到完善,很难想象在二十一世纪的当下,有关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工作还在沿用着上个世纪的制度,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几二十年,但是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显然过于陈旧的政策已然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及时的淘汰和更新,才能够继续为人民服务。
1.3登记机关的责任机制不健全
作为一项关系到群众重大经济利益的工作,严谨是最基本的要求,毕竟在登记过程中小小的误差都会直接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登记责任机制,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常常在出现工作失误以后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即便是已经给民众造成了损失,也不会主动去承担责任,而是彼此推诿。
2改善我国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措施
上文提到了我国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当中的不少已经对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危害,为了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失误,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改革,真正的把民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下是详细的措施介绍。
2.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由于当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主动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因此常常出现各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差异巨大的情况,对于那些拥有多处不动产,而且彼此之间分散的群众而言,就必须要多地奔波,付出巨大的审批成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在充分考量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下,针对最为主要的部分进行统一,只是在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处做区别,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针对群众抱怨已久的程序,可以取消的尽量取消,不能够取消的也尽可能的精简。
2.2统一不动产确权登记机关
由于在现有的制度中没有非常明确地分工安排,导致在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中会有许多并不相干的机关参与其中,群众想要顺利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就必须在不同的机关之间穿梭,非常的麻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对现有的不动产确权登记机关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甚至成立一个居于当下登记机关之上的综合登记中心,让群众想要办事只要跑一个地方就可以。
2.3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确权登记审查制度
虽然我国的实际情况与西方有着很大的差别,但西方的不动产确权审查制度源远流长,发展经验丰富,可以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我国要在结合实际国情的基础之上,学习西方先进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大程度上减少繁文缛节,减少群众的审批成本,真正的做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维护好人民的切身利益。
3总结
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也对我国的各项制度安排作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能够及时更新,就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驱动力,如果继续抱残守缺,不能够做到因时而变,就有可能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不仅没能维护好群众利益,还会让群众东奔西跑,不生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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