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智造”背景下高职产教融合政策监测体系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11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第25期   作者:曹珍 罗汝珍
[导读] “湖南智造”是湖南制造发展的重点领域
        曹珍 罗汝珍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  410004
        摘 要:“湖南智造”是湖南制造发展的重点领域,也是湖南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产业之一。 产教融合是促进教育与产业有效衔接的重要途径。 由于智造业发展环境复杂,相关产教融合理论指导比较缺乏,自身组织系统不完善、政策监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不利于智能制造环境中的产教融合工作开展,高职院校有必要深入理论研究、探索产教融合的成效,分析政策监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构建产教融合的政策监测体系,促进职业教育和智能产业向高端化转移。
        关键词:湖南智造、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监测体系
一、湖南省智能制造发展简况
        近年来,湖南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业发展迅速,培育了工程机械、新材料等一批千亿产业及千亿集群,打造了中车株机、中车株洲所、中联重科、三一集团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制造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在新的时期,湖南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通过制造强省建设,把智能制造作为新形势下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主攻智能化,推动工业2.0、3.0到4.0的统筹发展,加快“湖南制造”向“湖南智造”的转变。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制订了一批文件政策,组织了一系列推进活动。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等领域实施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应用推广,建设形成了一批智能化工厂、智能化车间、智能化生产线及智能化运营新模式,有效促进了全省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以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新材制造为代表的智能装备,以新型传感器、智能测量仪表和工业控制系统为代表的智能核心装置,和以智能化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化工程机械、智能化电力设备等为代表的智能产品得到快速发展。智能装备的先进生产工艺在重点行业不断创新,机械、汽、船舶、车等行业基础制造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步伐加快,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加快普及先进的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关键工艺流程数字化率不断提高。
二、当前产教融合政策监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测主体以政策出台者为主。现有产教融合政策的监测主体主要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其不同程度参与了政策的出台,作为监测主体他们有着天然的优势,最能对政策的达成度有准确的表达,在监测数据可靠的情况下,能对理想效果与现实成效之间的差距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是他们也有明显的劣势,缺乏自己的监测队伍,无法对监测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数据的有效性难以得到保障。
        二是监测活动的程序规范性不强。作为政策规范性的监测应该有明确的程序,即发放问卷进行自测,相关组织机构对自测诊断信息进行筛选和补充,并不断改善监测系统,根据监测目标核查产教融合成效。但在现行的监测活动中,有些环节是缺位的,如专职负责监测的组织机构缺乏,同时也缺乏监测系统的改善活动, 这些环节的缺位会对监测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是监测对象范围不全面。无论是“双高”计划的实施、重点项目的建设、重点专业群的建设,还是国家课程资源库的建设等,都属于高职院校建设范围中的内容。 但是产教融合政策是涉及面比较广的政策,不仅教育系统是执行者, 产业系统也应是执行者,政策系统的相关推行部门同样也应是执行者。 因而,对政策成效的监测应该是教育、产业和相关行政部门等多系统同时进行,才能收集到比较全面的政策成效监测数据。
        四是监测方法和手段较为单一。 目前的监测活动主要源于评价工作的需要, 因而基于项目标准的评价方法使用比较多,但在使用各项评价标准过程中缺乏系统性,独立性比较强,且基础数据不全面,缺乏对产教融合政策的事实判断,呈现出评价有余而监测不足的状况。在现有监测性活动中,缺乏比较完善的数据收集系统,监测数据的收集方法有限,对数据进行有效分析和处理的技术运用较为传统,信息技术运用不到位,关于政策成效的监测成果报告也很少。监测结果运用范围不够广或反馈不及时。目前产教融合相关监测结果主要用于体现职业学校的特点,学校争取的各种项目评价,学校内部的整改以及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涉及产教融合政策自身完善的相对较少,涉及产业领域或者企业的也较少。作为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企业有必要知道其参与活动的成效才能为后续活动的改进提供参考依据。同样,产教融合政策也只有在及时得到实施情况的反馈后,才能不断完善。因此,监测结果缺乏有效的运用或没有及时的反馈,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政策实施的成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三、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政策监测体系构建
        (一)以政策形式明确监测的主体和客体
        监测主体和客体的明确是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主客体身份的确定,不仅能明确组织机构作为监测主体或者客体的职责和权力,也便于主体监测工作的开展,便于客体主动接受或协助主体的监测工作。从权力的向度来看,我国已有的教育政策监测主体有中央、地方等各级立法、司法等部门,以及大众传媒、公众和一些专业机构等。另有研究者也提出,教育政策监测主体大致有5种,即行政部门、立法机关、政党、专业机构和社会大众。基于此,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监测也离不开这些主体。根据职业教育及此类政策的特点,适合作为监测主体的除以上几种外,还应该有行业协会和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在目前已开展的监测工作中,以主体身份开展监测工作的有教育行政部门和少数专业机构,其他主体的作用并不明显。有必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或文件,进一步明确其他行政部门、立法机关、行业协会、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作为监测主体的身份,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力,以便于及时收集到可用的资料,告知各利益相关者政策实施是否符合预期。这样不仅有利于监测主体开展工作,也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产教融合政策的监测对象,也就是监测的客体。目前的监测工作实践中,学校是监测的主要客体,基本上也是唯一的对象。但是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者不只有学校,还有职业教育系统的其他组织机构,产业系统中以企业为代表的组织机构等,尤其是已经列为国家产教融合型的企业,更有必要将其列为重点监测对象,以便于为其他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有效依据。另外,政策体系本身的建设也应作为监测对象之一,这不仅能反映出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具备自我完善的功能,也能反映出政策体系的动态发展功能。
        (二)增强监测工作的科学性
        我国对基础教育的监测工作开展时间比较久,具有明确的监测内容、科学的监测方法、 行之有效的监测标准等。职业教育的监测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借鉴成功经验。

增强产教融合政策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 不断完善监测方式和技术。 现行政策监测方式主要有社会审计、 社会系统核算、社会实验、综合案例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监测数据库系统的建设成为主要的技术之一。除社会实验方式外,其他方式或技术都比较适合教育政策研究。这些方式和技术运用于产教融合政策的监测,社会审计主要用于监测产教融合过程中各方的投入情况,以确保投入的真实性以及能为政策目标群体所感受到,同时通过社会审计,可以考察资源的使用情况,明确资源投入与产出的过程以及产出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社会系统核算则是利用可量化的指标来追踪政策执行后产教融合的发展状态和趋势,能将产教融合效果与政策目标紧密联系。综合案例研究则主要侧重于对产教融合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系统梳理,并形成政策行为与结果之间关系的研究报告。数据库系统的建设主要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能对产教融合的所有监测数据进行整合,完善监测数据储备,并运用数据库处理的相关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为政策实践提供规范性和共享性比较好的数据支持,提高监测数据运用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完备监测的内容。目前,高职高专数据采集平台对产教融合政策的监测内容主要有:产学合作企业数、定单培养数、共同开发课程数、共同开发教材数、支持学校兼职教师数、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数、对学校捐赠设备总值、接受毕业生就业数、学校为企业技术服务年收入、学校为企业培训员工数、是否开办现代学徒制专业等。 这些监测数据只从学校层面了解产教融合的一些情况,不足以全面体现监测的内容, 有必要从企业层面、社会层面、政策层面多方确定监测内容,在数据采集中收集相关资料,以获得更全面的监测信息资源。
        第三,研制出比较科学合理的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体系是所有监测工作开展的核心,它对监测工作开展的有效与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监测指标体系的研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非一己之力可以完成,因而有必要组织专职人员深入开展研究。在研究工作中必须注意监测指标体系与评价指标体系的区别,即监测指标在于对基础数据的收集,主要做好事实判断,且要兼顾数据来源的广度、深度和速度。只有这样才能研制出可供反馈以及后续评价工作所用的监测指标体系。
        (三)构建运行有序的政策监测体系
        产教融合政策属于国家重大教育政策,其执行成效的监测是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如同国家其他重大教育政策一样,客观上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教融合的政策监测体系。为保证政策监测体系行之有效,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第一,自上而下成立或者培育专业性的监测工作机构。这些机构不仅要熟悉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政策发展的脉络,也要熟知产教融合政策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要熟悉政策的内容及其执行成效的表现形式,以及政策运行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还要熟悉政策监测所运用的标准体系及其内容,监测所运用的技术和方法等,真正体现出专业监测机构的水准,以保证监测工作本身的质量,确保政策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二,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体系。制度体系的建设也是监测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产教融合执行中涉及的机构、部门较多,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组织之间难免存在本位主义思想,不利于专业监测机构开展工作。因而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必要出台具有协调性、保障性作用的规章制度或文件,明确各相关部门、组织之间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为监测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三,形成良好的组织内部运行机制,确保体系良性运转。任何组织机构的运转都离不开良好的运行机制, 产教融合的政策监测体系也同样如此。 其中, 比较重要的是组织机构之间应形成责任明晰的任务分担机制、上下协同的多方合作机制、信息畅通的监测结果反馈机制以及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建设机制。监测工作是一项非常烦琐而又复杂的工程,只有明晰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的责权利,才能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以利于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由于各部门之间承担的任务不一样,任何部门都不能独立完成所有的监测工作,这就要求在监测工作中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监测结果的情况,监测部门有必要及时反馈至被监测部门和出台政策的部门,让政策的出台方和执行方都能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便于对产教融合政策进行及时纠偏,让政策的修订或新政策的出台更具针对性。同时,吸纳更多人员参与监测工作,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建设更为开放的监测数据平台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监测组织内部以及与被监测组织之间,必须形成数据共享机制,才能让各部门在监测工作中相互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也能让更多部门获得比较全面的监测数据,扩大监测结果的运用范围,提升监测工作的影响力。
        智能制造是我国的重要战略规划,是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发展领域,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社会经济环境,智能制造背景下产教融合工作的推进虽然其困难客观存在,但只要利益相关方精准定位,明确目标,正视问题,准确诊断,设计具体的应对路线,定能形成产教深度融合的良好势态,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也能促进国家价值、社会价值、组织价值和个人价值在同一产业公共体系中的充分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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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罗汝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价值判断、现实困境及路径选择[J]. 职业技术教育,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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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钮黔.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十大转型之路[J].中国机电工业,2016(3)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9 年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 “湖南智造”背景下产教融合政策监测体系研究(XSP19YBZ17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曹珍(1983.6-),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教研究。
        罗汝珍(1975.6-),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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