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浙江省输变电工程环境管理模式探讨

发表时间:2020/12/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李伶俐 吴震 徐兵
[导读] 摘要:为更好的履行新形势下输变电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减少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电网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分阶段采取一些列措施,从源头上避免、预防、减小输变电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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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更好的履行新形势下输变电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减少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电网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分阶段采取一些列措施,从源头上避免、预防、减小输变电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新形势;措施
        为更好的履行新形势下输变电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避免、预防、减小输变电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次研讨的目的是:结合当前输变电工程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输变电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各阶段的应对措施。
        一、当前输变电工程环境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基础数据信息精度不足
        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过程中需重点识别工程评价范围内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严格控制区等,而识别这些敏感区的重中之重是调查了解其相关的保护范围、功能区划以及保护要求等。
        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因地方管理方式及要求的不同,这些基础资料没有公开或者没有较方便公众查阅的渠道,环评单位往往无法全部掌握相关信息,导致出现预测评价结果的偏差,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最终影响建设单位的决策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工作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
        目前,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高峰时间主要集中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大部分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批复时间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偶尔会有项目环评是在初设阶段完成,更鲜有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才完成环评。
        因此,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组成及选址选线等信息往往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而工可报告的设计深度只能达到线路走向、站址大致位置以及工程主要规模的确定,对于每个塔基塔位,变电站站址四至位置、平面布置,施工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的精准定位往往无能为力。即便大多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这些困难采取保守的评估手段,但这些阶段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可能还是会改变实际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3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发生重大变更
        输变电工程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成到最终建成投产,中间将经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多个设计阶段,会碰到不少影响设计方案的因素,项目施工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不可预知的困难,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变更。中间如发生重大变更,设计过程环境管理工作又没有及时跟进,很可能发生重大变更后未能及时重新开展变更部分环评情况,而将问题推后到了竣工阶段,最终影响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进度。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文件,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能否得到有效落实需要项目实施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这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
        事实上,输变电工程项目实施人员(包括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监理负责人)中多数都没有环境保护专业背景,因此即便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过程中由于实施人员对环评要求不够重视导致环评与后续设计工作的衔接紧密度不足,环境管理工作跟进力度弱,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在后续设计阶段部分措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而这些措施一旦错过了施工期,则势必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产生无法补救的后果。
        二、新形势下输变电工程环境管理模式探讨
        2.1电网规划编制阶段
        (1)相关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规定。
        (2)电网规划编制阶段重点关注内容。

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应对措施。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单位编制电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2可行性研究阶段
        (1)相关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2)可研阶段重点关注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环境保护章节,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
        (3)应对措施。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与可研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环境保护章节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一致;2、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审核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推荐方案)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是否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冲突。
        2.3初步设计阶段
        (1)相关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初设阶段重点关注内容。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初步设计方案。
        (3)应对措施。1、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核查初设报告是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2、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核实初设方案是否环评及批复要求,是否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冲突,核实初设方案相比环评评价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否则需重新对变更部分进行评价。
        2.4施工图设计阶段
        (1)相关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关注内容。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
        (3)应对措施。1、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核实施工图方案相比环评评价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变更,否则需重新对变更部分进行评价。2、施工招标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包单位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条款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有能力实现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并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5施工阶段
        (1)相关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2)施工阶段重点关注问题。敏感区生态影响调查(临时场地等)、施工期环境监理。
        (3)应对措施。1、根据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按施工单位提供的现场图像资料或者相关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如需要)核对牵张场、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场地,塔基占地,站址占地内是否有涉及到重点保护对象(如古树名木、珍惜保护动植物等),并提出应对措施;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内容,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必要时可组织培训或协调会,并对施工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问题的通过整改联系单等方式发施工单位,并抄送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助并审核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6竣工验收阶段
        (1)相关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2)竣工验收阶段重点关注问题。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环境保护相关图档整编、环境影响后评价。
        (3)应对措施。1、协助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调查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协助召开验收会,参会单位应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环保管家单位、验收报告编制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专家;协助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2、验收通过,汇总整编所有的项目环境管理资料,包括: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设施设计文本及图件,施工期整改联系单及整改情况说明材料,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整编成册后全部移交建设单位。3、工程投入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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