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选人用人全过程无缝隙监督内容分析

发表时间:2020/12/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姜坤
[导读] 摘要:如今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国企选人用人监督进行与新时代相匹配的新方略构建就显得非常重要。
        陕煤集团黄陵矿业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  727307
        摘要:如今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国企选人用人监督进行与新时代相匹配的新方略构建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党的精神对国企干部的监督指导下,构建国企选人用人全过程无缝隙监督机制,通过监督主体的整合、监督内容的界定、监督机制的重组,旨在为新时代国企选人用人监督提供新的监督路径思考。基于此背景下,本文主要分析了国企选人用人全过程无缝隙监督内容,希望能够给有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企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无缝隙监督
        一、国企选人用人监督的问题分析
        (一)碎片化、断裂化的选人用人监督现状
        目前国企选人用人过程当中,国企党委(党组)、国企人力资源部门和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体的构建已配备齐全,但在对国企选人用人的监督上,呈现出监督的碎片化和断裂化的情况。受到现有制度的约束和限制,国企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碎片化严重,各自职能业务分工明确,各个监督力量之间缺乏相互的统筹,缺乏互联互通的整合,无法形成跨部门的联合监督合力。这就导致在选人用人监督的过程当中,容易留有监督的死角和缝隙。
        (二)选人用人程序设计不合理、不规范
        由于原有选人用人工作机制的原因,国企领导干部的选任主要是依靠国企党委(党组)决策,而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还要对选人用人工作进行监督,即在国企选人用人过程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国企人力资源部门既是选人用人的直接管理部门,也是监督部门,相当于自我监督选人用人。其次,“一把手瓶颈”助长选人用人漏洞的放大。党委(党组)一把手往往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力发起人事动议,而人力资源部门往往居于执行地位,无法对一把手在选人用人问题上的干涉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国企选人用人全过程无缝隙监督内容分析
        (一)岗位需求的合理性
        (1)监督好国企岗位的设置。在以往的国企选人用人中,因人设置标准,因人设置岗位的情况时有出现,这就是岗位设置缺乏监督,从而导致后续的选人用人完全走形式。国企岗位的设置应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监督工作岗位是因工作需要而不是因人设岗,这是国企选人用人从源头控制和监督的要求。岗位需求是否真正符合,因岗选人、因岗设人,是科学把握国企岗位的重要方法。同时监督好岗位,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就按照什么样的人进行选人用人,而不增加多余的闲杂人员,避免了站岗不做事的不良风气。
        (2)监督好人岗匹配性。如果选用的是与岗位要求不相符合的领导干部,这不仅让领导干部难以胜任工作岗位,同时也会破坏工作氛围和影响干部队伍团结。将什么样的人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看重的是候选人的知识,能力和技能,更加侧重工作岗位与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企业管理知识的水平。
        (二)衡量标准的科学性
        (1)厘定好衡量标准的正面清单。中央在选人用人上突出了四个标准:政治标准、实践标准、纪律标准、责任担当标准。其中,摆在第一位的就是要突出政治标准。而强调政治标准也是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国企要对选任的领导干部的政治标准进行监督,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划定衡量监督的负面清单。这主要包括将习近平总书记和中组部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准涉及的标准明确界定,划好边界,制定出“干部选任标准负面清单”。

对于负面清单中列出的领导干部标准的项目,要加强监督,对于发现违反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标准,坚决不得任用。例如,对于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甚至心怀不满的人,背离党中央决策阳奉阴违的人,心术不正有政治野心的人,要坚决实行负面清单的“一票否决制”,保证国企领导干部没有违背负面清单的标准。与此同时,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提出的对于领导干部的52个“不准”进行监督,例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对于监督发现违背“负面清单”中所规定的标准时,要发挥监督的作用,严格按照程序和办法进行提醒和谈话,并及时上报国企党委(党组)进行联合监督惩戒。
        (三)提名考察议决程序的规范性
        要以国企党委(党组)为监督核心,集合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做好提名考察议决程序规范性的监督。因此,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督可以从本位横向、纵向和历史四维监督选人用人中提名考察议决的规范性从本位视角选人用人个人事项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这两个规定突出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规范化以及程序化,同时也让报告个人事项成为干部选任提拔的一道重要关口,成为选人用人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依据;从横向所在部门视角考察候选人情况,作为平时接触时间最长的群体,本部门的考察能更为真实地了解到想要的情况,而监督的重点就是从这一横向视角了解候选人的廉洁倾向和是否存有违背党章和法律规定的问题;从纵向领导层级考察选人用人情况,从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到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再到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纵向上的与候选人相关的领导层面的考察覆盖;从历史发展视角考察选人用人情况,这主要是以候选人的个人档案情况和各年度考核记录表以及信访记录等一系列与候选人相关的历史资料为载体进行监督,以保证候选人在个人档案方面的情况符合领导干部的要求。
        (四)使用实践的效能性
        (1)监督工作中贯彻党风廉政情况的。选人用人的使用效能,只有在工作岗位中才能检验出是否真正按照“好干部”标准切实履行职责,是否将贯彻党的要求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此同时,这也被列为考察环节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考察和强化廉政情况考察,不仅要做到勤勉敬业,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还要廉洁自律,秉公用权,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人。而监督的载体就是依靠党章规定的各项制度民主测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日常监督作用的发挥,监督好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
        (2)监督工作能力业绩。一是通过考核监督工作业绩,其监督的载体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对于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则明显需要被问责。与此同时,要注重对工作经历的监督,有些重要的领导干部更是需要一定的基层企业工作经历,这主要是通过实践经历的磨炼来提升领导干部的在选人用人工作岗位上的适应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对于其工作能力的提升具有一定的优势。二是运用国企董事会的监督力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职能,与党对干部领导,以及其他监督机制的全面结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的业绩情况,这也是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监督,这就使得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监督更加能够体现其全过程性和无缝隙性的独有特征。
        三、结语
        总之,在新时代下,的国企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只会更加严格,所以,一方面加强党对领导干部管理的原则不变,另一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监督的深化。国企选人用人程序全过程无缝隙监督将会为国企党委(党组)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和人力资源部门的直接责任提供坚实的监督保障,为选好任好国企领导干部发挥监督护航作用。
        参考文献
        [1]缪雨.将党的领导嵌入国企运行全过程[J].人民论坛,2018(1).
        [2]白彦.我国国有企业廉政建设若干问题思考[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2).
        [3]习近平.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G]//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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