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有机职能融合

发表时间:2020/12/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刘丹
[导读]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针对石油销售企业而言,注重做好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是各类经营发展工作中的至关重要的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销售分公司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2
        摘要:在新时代背景下,针对石油销售企业而言,注重做好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是各类经营发展工作中的至关重要的内容。因此,要充分落实各项实施策略,同时确保两者能够有效融合,以此为企业的良性发展,在影响力和竞争力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而提供必要条件。结合这样的情况,本文重点分析和探讨新时代背景下石油销售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有机职能充分融合的策略等内容,希望能够为提升石油销售企业的发展质量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石油销售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有机职能;融合策略
        一、引言
        在石油销售企业的经营发展工作中,着重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这样才能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是力量来源,同时也是充分体现出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关键内容。在新时代,怎样才能确保石油销售企业的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有机职能实现充分的融合,更有效的加强内部联系,这是管理层需要着重关注的焦点问题。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内部联系,这样可以使企业的监督管理质量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改善政治氛围。因此要充分确保两者能够实现有效融合,使相关职能进一步发挥合力,从而促进石油销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有机职能融合的内在联系及意义
        (一)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有机职能的客观内在联系
        一是在石油销售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领导者不仅仅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核心人物,同时更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关键对象,内部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职能范围之下的对象有相应的重叠的情况;二是纪检巡察在具体的检查项目等相关方面和内部审计项目有一定程度的内容交叉性;三是内部审计工作与巡视巡察工作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是他们都要把问题作为基本导向来实现切实有效的检查和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与内部审计工作之间,在方式方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同时也有很大的共通性。
        (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有机职能融合的重要意义
        1.在初步调查相关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做好内部审计,可以进一步提升案件的保密性。
        在针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确保案件具备应有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对于首次调查的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直接影响,甚至可能影响到这次调查能否顺利推进。案件初查阶段是由内部审计部门来有效展开的,并不会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相关材料具备应有的保密性,同时对于初步取证也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效果。
        2.内部审计过程中融合纪检监察相关工作,这样能够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人员的调查效率。在调查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如果纪检监察部门直接调查,往往需要纪检部门投入更多的时间,而且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需要确保相关纪检监察人员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在这样的情况下,进一步有效融入内部审计工作,使两者的有机职能进行充分的融合,这样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提升案件调查效率和质量,为整个案件的有效查明提供关键要素,与此同时,两者有效融合也可以更加便捷高效地获取相关证据,使案件查处质量进一步提升,确保办案人员能够更加集中精力对于案件关键点进行查明,使违法违规现象得到充分处理。
        3.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相关职能有机结合,这样能够更有效的防范犯罪。


        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虽然是在完善的财务制度之下工作的,但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疏漏,针对这样的情况,有效进行纪检监察,使其职能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样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或者缺陷,进一步促进制度的完善和优化,使制度的执行力得到切实的体现,从而有效防范和规避各类违法乱纪行为。
        三、新时代背景下石油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有机职能的融合策略
        1.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针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在石油销售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中,如果相关行为涉嫌经济犯罪,针对这种情况,要从司法层面针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细致的收集,审查和汇总等等,以此从根本上有效判断所收集和整理的证据有没有达到指控其犯罪的标准和条件,以此进一步有效明确其是否有清晰明确的违法违规犯罪事实等等。在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违法事实追究之前,要着重做好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确认证据是否符合相对应的司法判决内容。首先,审计人员在对违纪案件证据收集前,要进一步有效明确证据实物状态。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如果使用某种电子数据,要针对电子数据的制作时间,制作方法和运行环境等内容进行有效注明,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把电子数据转化成为书面材料,使其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再次,在审计人员使用鉴定证据之前,要针对相关证据的提供人,鉴定人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资格进行鉴定和了解。最后,对于需要签名或盖章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拒绝盖章或者签字,而且与法律事实不违背,在这样的情况下,拒绝签名或盖章不影响证据效力。
        2.及时有效的移送违法案件
        在内部审计过程中,要针对审计证据和法律证据之间的区别进行有效明确,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司法部门的证据观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超越审计的常规范畴,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有效配合,以此确保证据更真实,客观而且有效,同时对于证据的调查时间进行有效锁定。相关证据包括涉案资金性质、数额,挪用金额的时间、范围、操作过程等。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要结合具体事实和客观依据来调查违法案件,对于移送给案件的结论要及时有效的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移交。
        3进一步有效强化组织机构建设
        这对石油销售企业来说,可以在组织机构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有效构建联席会议制度,例如,要构建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制度,构建与之相对应的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部、法务部、人事部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其成员,组建联席会议,负责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沟通与交流,对违规事项处理措施加以协商。通过联席会议的建立,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促进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有效规避信息孤岛的出现。除此之外,也可以构建审计监察部门,进一步减少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的滞后性,确保办公形式更加公开透明,实现信息的有效交流和资源的共享,使信息沟通障碍得到充分处理。
        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能够明确看出,在当前的石油销售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着重做好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融合,这样能够使企业的经营发展质量和效率得到更显著的提升。在实践的过程中,要确保两者的有机职能得到充分的融合,进一步落实各项融合策略,强化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势互补,互相协调和协同作业,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整合审计项目与监察项目,促进石油销售企业在今后开展管理工作的环节中减少在监管工作环节中产生错误的可能性,推动石油企业实现更加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桦.县级供电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7,(19).
        [2]任玉珍.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中外企业家,2017,(09).
        [3]郭臣.电网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与内部审计监督融合[J].贵州电力技术,2016,(08).
        [4]孙宝京.石油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的职能融合[J].现代国企研究,2018(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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