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飞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312369
摘要: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这些思想对构建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美丽浙江”有深刻的启示意义。要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应从吸收生态哲学思想,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完善生态立法,促进环保制度创新;开发绿色新能源,推广循环经济模式等三个方面做起。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美丽浙江 构建
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人类一方面获得丰富的物质享受,另一方面也承受了生产力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的环境代价。面对传统粗放式生产方式导致的严峻的生态危机,中国共产党直面世界难题,在2017年的十九大报告中阐述了“人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共生共存共荣”的科学生态理念,并进一步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决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永续发展的关键地位。2018年习近平同志提出2050年建成“美丽中国”的宏伟愿景,同时也提出了“六个坚持”作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同志再次把“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十四五”规划的生态文明工作要求。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在中国不同区域逐步有序推进的,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的浙江,既先行赢得了改革红利,也提前遇到了继续发展的环保瓶颈。在经济、社会、环境压力叠加的关键期,“美丽浙江”建设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寻找答案,努力探索出一条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统一平衡发展的绿色健康之路,让可持续发展的浙江成为展示“美丽中国”的重要窗口。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科学内容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蕴藏着丰富的生态观思想,这些形成于19世纪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积累和资本扩张时期的珍贵精神财富,是对他们所生活的时代自然环境恶化和社会生态遭到破坏的批判和反思。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唯物主义出发,重点审视了人、自然和社会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全面认识自然法则和理性应对环境危机,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启示和理论指导。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统一思想
1.人的存在发展离不开自然。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础是自然环境相对人的先在性和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性。也就是说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之一,和自然界是共存共生的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人的发展是建立在自然界的历史发展条件上的,自然界的发展也包含人的发展对其的影响。马克思同时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非外来的近乎超自然的可以拼命向自然索取的征服者;自然界不是单纯的人类的改造对象,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2.人的实践的对象是自然
人与自然的关系能鲜明的表现人跟动物的最大区别,也就是人类活动的实践性。人类通过一系列主动的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实现了自身的存在价值,自然界中的水、森林、矿产等资源既为人类社会实践提供了大量物质资料,也同时变成了的人类实践的客体。但是,恩格斯反对超越自然条件,违反自然规律的实践行为,他对崇尚人改造自然的能力,扭曲人与自然关系的现象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认为,有时候人类通过自己创造的技术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某一方面看似征服了自然界,但是当我们过度施加了对自然界的影响,破坏了自然界的秘密法则时,我们就会自食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果。马克思主义认为,对自然的改造和对自我的改造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是对立统一的,人类正是在改造自然的进程中实现了对自我的改造,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人与人的辩证统一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社会性再现。资本主义社会,在以物竞天择为特征的达尔文主义的裹挟下,人与人之间为了自身的狭隘利益陷入阶级、阶层、国家、民族、种族之间无休止的争斗泥潭,因此必须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全球人口无序膨胀,人口增长与资源供给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中人与人的利益争斗最终会发展演化为人与自然之间的争斗,人与人矛盾的加剧就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矛盾的加剧,因此还须构建和谐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平衡关系。
在人类长期的实践历史中,人对自然的改造会形成一定的人与自然关系,同时,一定的生产关系也应运而生。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与人的和谐的基础,当人与自然关系矛盾丛生,需要整个社会中不同个体协调一致,为了长远公共环境利益而让渡部分眼前个人利益,在新的生产方式条件下实现人与人的相互共生,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观视域下“美丽浙江”的内涵
首先,“美丽浙江”彰显了浙江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
随着人口、资金、资源、政策及全球化红利等传统红利的逐步衰减,浙江省经济潜在增长率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开始进入下行通道。同时,经济的飞速发展也给浙江这个资源小省带来了自然资源无序开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等各类负面效应,在得到“金山银山”的同时也失去了“绿水青山”,生态环境恶化成为浙江省内的很多城市跨越式发展的一个关键短板。因此,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浙江吸取经济发展中环境恶化的沉重教训,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社会治理,率先推进生态省建设。2003年湖州市首先提出绿色GDP理念,取消对该区域干部年度考核的纯粹经济指标,相对于原来注重经济发展速度,绿色GDP更注重经济发展质量。2004年延续至2016年的三轮“811”节约资源、区域环境整治行动。近年来浙江省更把生态强省建设重点放在着力城乡规划,建设特色生态小镇和特色生态乡村上。围绕“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浙江决心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规律、保护环境的理念共建山水诗画浙江,共创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
其次,“美丽浙江”凸显了浙江的人与人的和谐之美。
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需要各个阶层、各个身份、各个利益主体的浙江人共同坚守和谐共生原则,合唱生态文明赞歌,“美丽浙江”才能得以实现。
因此,“美丽浙江”除了山清水秀的自然之美外还包含浙江人的美以及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浙江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之美,这是“美丽浙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涵。人与人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显现。浙江由于人口密度较大,土地资源人均占有比例较小,丘陵山脉占比较多,资源相对不足,必须科学妥善地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环境的利益,才能避免破坏资源的灾难性“公地悲剧”局面的反复上演。要解决当下生态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公地悲剧,推动浙江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各个阶层、各个身份、各个利益主体的浙江人秉持命运共同体理念,共建人与人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区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建设“美丽浙江”的路径选择
(一)吸收生态哲学思想,树立科学发展理念
首先,吸收中国古代生态哲学思想。中国古代生态哲学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天人合一的理念为建设“美丽浙江”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营养。“美丽浙江”的建设要求把浙江的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看成一个有机整体,不但强调人与自然界各物种、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生死与共的关系,而且强调不同区域的地方生态系统、生命系统和谐共生,其本质上是对以“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理念”为核心内涵的中国传统生态哲学思想的升华。它既合理吸收了老子强调的自然创造了万事万物,万事万物和自然融为一体,要遵守自然规律的养分;又继承了庄子阐述的人与自然世界相互依存、融为一体的理念;同时也发扬了张载理解的厚德载物、尊重自然万物的合理思想。
其次,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这一理念特别关注种际正义和代际正义。种际正义强调,发展必须做到人与自然各个物种、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各个人民之间的协调与公正。山水林田湖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头痛医头,不见整体,浙江作为多山、多水、多林、多湖、少田的生态资源丰富型省份,要加强不同生态资源的部门合作与联动管理,共筑各类生态资源的生命共同体,从而破解“粗放式增长极限”,从中挖掘可持续增长的潜力。从2003年安吉县首创“生态日”到2010年“浙江生态日”的确立,浙江省通过各种方案,统筹实施,积极宣传科学环保观念,推行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和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努力培育共建共享共生共荣的科学增长方式。代际正义强调,这一代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下一代的发展为代价。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球是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人类一代代的生命延续需要地球持续提供一定的自然资源,因此,地球既属于不同区域的人类也属于不同时代的人类,在开发使用自然资源时既不能竭泽而渔,也不能寅吃卯粮。这就要求浙江当代的发展不仅要为后代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还要为后代发展提供更美好的生态条件。因此,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错误观念,走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陈旧理念的牢笼,实现良好生态环境的代际传递是构建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美丽浙江”的时代要求。
(二)完善生态立法,促进环保制度创新
首先,要着力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和生产保护的地方法规。近年来,浙江省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有特色的地方环境法规为契机,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力度。比如2016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紧紧抓住国家赋予立法权的契机,制定并实施《绍兴市水质考核制度》、《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几部地方性环保类专项考核制度和地方性环保类法规。通过完善地发性立法,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把生态发展的国家战略因地制宜地落地生根。
其次,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从2005年的浙江德清县实施的区域内生态补偿机制,到2006年钱塘江上游的安徽省和钱塘江中下游的浙江省合作共建具有全国样板效应的生态补偿试点工程,再到2008年浙江省内八大水系全流域实施生态补偿,浙江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有效解决了经济发展中的污染反弹、积极性不够、保护动力不足等环境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多个城市致力于建立“源头严管”制度,在制订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划定科学的生态功能红线,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底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或者个人的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故意纵容或者消极不作为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究,浙江省还把领导干部保护环境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中,同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省级试点。
(三)开发绿色新能源,推广循环经济模式
依据“资源—生产—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模式,浙江省近年来加大技术上的支持和科研与开发的投入,开发生物能、风能、潮汐能、太阳能等可再生绿色能源的科学使用效率以及提高这些新能源在整个能源利用中的比重,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建设,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系统和谐共生。
一方面,浙江省嘉兴、绍兴等市致力于地方传统特色产业如印染、化工企业污染的源头治理,加强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循环产业链的改造和提升,设定建设先进高端纺织企业目标。另一方面,2015年以来,浙江省多个城市把数字信息经济、生命健康、智能装备、文化旅游、绿色能源材料等产业确定为重点培育产业。把重点抓循环经济工农业试点示范和全面推进走循环经济型的绿色发展之路结合起来,在典型示范中引导企业和公众共建“美丽中国”先行区,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结语
浙江省如何从“经济大省”走向“经济强省”再走向“生态强省”,并逐步解决随经济发展而来的环境问题是新时代浙江面临的重要课题。为建设一个节约资源、绿色高效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平衡的社会,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又能实现不同区域的协调发展,浙江省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真抓实干、走在前列。在发掘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解决区域生态问题的时代价值方面,创造性地践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成功的“浙江样本”。 作者简介 梁海飞,1976.12,男,汉族,河南商丘人,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312369),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作者简介 梁海飞,1976.12,男,汉族,河南商丘人,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312369),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本文系绍兴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重点课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研究”(135S03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