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军
(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机关幼儿园 河北省衡水市053500 )
摘要:对于刚入园的小班幼儿来讲,幼儿的各方面还不成熟,告状行为也存在在幼儿园中,每天大约有60%的幼儿向老师告状,有的每人每天告状次数达五次之多,令老师应接不暇,又忙又累,幼儿的告状行为看起来不大,但是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幼儿与幼儿之间、幼儿与老师之间的关系,并且对幼儿的性格产生很大的影响。不过这时候他们的道德标准还未形成主要是在“抢玩具”,而到了4-5岁,幼儿的交往能力不断提高,道德准则也慢慢形成,这时候的幼儿思维具有特有的自我中心化特点,考虑事情总是以自己的感受为出发点,而不管别的幼儿的感受,本文指出了4-5岁幼儿告状的分类,特点,以及动机,并提出了正确对待4-5岁幼儿告状行为的几种方法。
关键词:4-5岁;幼儿;告状行为
一、关于幼儿告状行为的基本概念
(一)幼儿告状行为的概念界定
“告状”一词最初在《辞海》中解释为“诉说状况”,在《新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为: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控告或起诉(到法院告状);向上级或长辈诉说自己或他人受到的欺负或不公平待遇。学者赵连娣在《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心理研究》一文中认为赵连幼儿告状是幼儿由于受到同伴侵犯或者同伴的某种行为不符合集体规则而引发的一种指向教师的言语活动。刘晶波从师幼互动的角度研究,认为自己受到同伴侵犯或者同伴受到侵犯更或者是同伴的某种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或老师的要求不符合时,向教师发出的一种求助行为。
(二)幼儿告状行为的事件界定
刘晶波在其研究中,表明幼儿告状行为的参与者包括“原告”“被告”和“仲裁人”。幼儿告状行为所具备的条件有三个:a“原告”“被告”“仲裁人”要同时在场,“原告”和“被告”是幼儿,“仲裁人”一般都是老师,“原告”是指主动向老师告状的一个幼儿或者一个小团体,而“被告”则是侵犯原告利益的一方;b“被告”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利益或者“被告”的行为间接影响了原告的利益,幼儿之间不能自行化解矛盾;c“仲裁人”要得到“原告”和“被告”的共同认同,对双方都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三)幼儿告状行为事件流程
在日常的幼儿园活动中,“原告”一旦发现别人的行为违反集体规则,或者老师的要求,有的幼儿与被告予以“交涉”,“交涉”不成功的,开始向老师递上“状子”。
二、4-5岁幼儿告状行为的分类
(一)按滋生幼儿告状行为的情景分
1.行为困境的告状行为
这类告状行为是指自己或者同伴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而发出的一种行为。
2.价值困境的告状行为
这类告状行为是指同伴的行为违反了老师的要求或者集体的规则而产生的一种行为。
(二)按告状行为的动机分
1.求助型告状
是幼儿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或者是为了得到老师的公正裁决发出的的一种行为。
2.求赏型告状
幼儿都想得到老师的关注,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心态,尤其是那些平时不怎么受老师关注的幼儿,一旦发现别的孩子有”违法”行为,便会迫不及待的向老师告状。
3.求罚型告状
这类行为中,幼儿的目的在于”报复”其所”嫉妒”的人,希望得到老师给”主持公道”,并借助于老师的权威来”惩罚”对方。
4.试探性告状
幼儿可能并未与别的孩子发生矛盾,却对同伴的某种行为进行告状,其目的是试探一下老师对这种行为的态度,如果老师对此行为不反感,这个幼儿会马上做出同样的行为。
(三)按幼儿在告状行为中所使用的策略的出发点分
1.以自我为导向的告状
这类告状行为的实施者往往只关注自己的利益,需要得到别人的帮助或者试图改变别人的行为来符合自己的意愿。
2.以他我为导向的告状
这类告状是基于对别人某“违法”行为进行“揭发”,其目的不在于让老师惩罚对方。
三、4-5岁幼儿告状行为的特点
4-5岁幼儿的告状行为在不同的活动类型中差别显著,在自由活动情境中最明显,在集体游戏活动中最不明显游戏是幼儿喜爱的活动,在游戏活动中,幼儿往往有比较丰富的材料可以操作,幼儿的注意力也比较集中,即使有同伴偶尔招惹,幼儿由于专心游戏也就顾不上告状了.而自由活动多集中在狭小的活动室,空间有限,并且这些自由活动多是在过度环节的活动,况且4-5岁幼儿的年龄特点“活泼好动”在这个必须等待的过程中,自然容易“招惹”同伴,从而引发告状。
四、4-5岁幼儿告状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影响幼儿告状行为的内部原因
皮亚杰认为4-5岁幼儿处于前运算阶段,在道德发展中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或者道德实在论阶段。
1.自我防御本能
在幼儿园一日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幼儿都能明智的意识到,只有老师才是唯一能“保护”自己的人。在集体活动中,幼儿之间可能出现意见不和,以强凌弱等纠纷,这是一方或者双方就会告诉老师,以求得老师的公正裁决和保护。
2.判断力较差,依赖性较强
由于受年龄限制,幼儿还不能或者不完全能够站在别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判断力较差,他们有时候会不可避免的将同伴无意间的碰撞判断为故意攻击,容易在与同伴的交往中发生冲突,直至产生告状行为。
(二)影响幼儿告状行为的外部原因
依据布朗芬布伦纳的生物生态学理论,以及有关的研究成果来看,幼儿的发展与周围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1.家庭教育的影响
通过和主班老师交谈了解到许多家长对主班说“我孩子太老实了,老受人欺负,有什么事我都告诉他跟老师说”,哪怕是坐在一起的孩子碰了一下,也要鼓励他跟老师告状,不分清楚事情的大小,性质,就一味鼓励孩子告状,生怕自己的孩子“吃亏”,从而导致幼儿园中因“欺负”同伴而引发的告状增多。
2.文化的潜在影响
幼儿告状行为的产生可以看做是人类文化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中孕育出来的一种正常现象,因此,幼儿告状行为虽然从名称上看起来只是在幼儿园内部机构发生的从属于教师与幼儿两个主体的一种社会现实,但是在不同层面上很容易受社会文化的影响。
家长和老师都喜欢用“好孩子”来给孩子贴上标签,“好孩子”告诉幼儿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于是看到同伴稍有“违规”行为,就有幼儿去告状,正是这种对“好孩子”偏爱的传统文化意识在幼儿园中被发扬光大,无形中就滋生了幼儿的告状行为。
五、如何正确处理幼儿的告状行为
根据在幼儿园调查访谈的经验摸索了几点经验:
(一)做一个“懒”老师
这里的懒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懒,而是教师应该给与幼儿帮助,但并不是幼儿一要求就马上答应。当幼儿跑来告状时,教师应该首先判断幼儿是不是真正需要帮助,是不是真的遇到了难题,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要让幼儿产生对老师的依赖。老师可以引导幼儿“你可以试试自己解决啊!”如果不是太严重的事情,老师不要插手,让幼儿自己解决,无论解决后是怎样,老师都要给与幼儿指导和教育。
(二)提高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幼儿园老师可以有意识的为幼儿创造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给幼儿多谢锻炼,多些经历,帮助幼儿学会自己解决矛盾,我所在的班级带班老师有其解决幼儿矛盾的一套方法,分三步进行:
1.停止
当孩子发生矛盾时,原告被告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严重的时候,幼儿甚至会扭打在一起, 因此呢,这时候让幼儿停止争吵,哭闹和扭打,让双方安静下来。
2.发言
幼儿停止争吵后,让双发轮流发言,说明事情的经过,以及自己行为的原因,从中幼儿对自己的行为会有所反思,对冲突的经过有清楚的认识,彼此的情绪也会平静下来。
3.协商
在双方都表达过自己的想法以后,就要让孩子协商怎么解决这个矛盾了。例如:“收回不好的话语”、“向别人道歉”、“握手言和”等。
参考文献:
[1] 玛利亚·蒙台梭利.童年的秘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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