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作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初级中学 222314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在课堂上所实施的教学方法变得愈来愈多元化,而情境教学法就渐渐成为了新时期教育环境下的优质教学模式之一。基于此,作为一名新时代下的初中历史教师,当知晓情境教学方法为课堂教学效率的改善以及学生的全面发展所带来的积极意义,从而以实际行动将情境教学法应用在初中历史课堂当中,提升学生的历史学习效率。
关键词:情境教学法;初中历史;直观情境;问题情境;合作情境
在以往的初中历史教学中,绝大多数教师比较安逸于教学现状,没有对教学方法做出过多的探析,所以课堂教学效果比较一般。基于此,新时期的初中历史教师该当认识到探析教学方法的必要性,从而利用情境教学法引发学生学习历史知识的积极情感,深化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绽放出精彩的初中历史课堂教学效果。下面,我将结合自身教学实践经验,对情境教学法在初中历史课堂中的应用作以下几方面探析:
一、应用直观情境引导学生感受历史
在教育资源丰富以来,多媒体技术创设直观情境的功能就渐渐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可。基于此,作为一名初中历史教师,更应该认识到了直观情境的创设与历史学科的本质不谋而合。所以我们可在教学实践活动,借助多媒体技术应用直观情境引导学生回顾历史,感受历史,增强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比如,以教学《汉武帝巩固大一统王朝》这一节为例,首先,我借助多媒体技术播放了《汉武大帝》的片头视频,集中了学生的学习精神,使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学习兴趣,自然而然地引入了新课内容。然后,我结合电视剧《汉武大帝》的部分剧照图片引导学生对教材内容做了深入分析,帮助学生掌握了汉武帝“大一统”的政策、措施及其历史作用。最后,我引导学生梳理了学习内容,组织学生之间互相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借助多媒体技术应用直观情境授课,引导学生感受历史,帮助学生逐层深入学习历史知识,终究使学生学有所获,助力学生理解了汉武帝的大一统不仅是西汉强盛的顶点,也是中国封建时代第一个鼎盛的局面。
二、应用问题情境带领学生分析历史
问题情境是任何一门学科教学实践活动都无法缺少的教学环节,只不过在素质教育理念的影响下,提出问题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基于此,作为一名初中历史教师,要注重对学生设计合理的问题情境,保证学生的探究兴趣能够被充分激发出来,在此基础上的带领学生对历史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学生历史思维能力的发展。
比如,以教学《远古的传说》这一节为例,首先,我借助多媒体技术展示了 《2015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例》的图片,对学生提问道:“黄帝为什么会受到后人的尊敬?他对中华民族有什么贡献?”由此在增强学生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激发了学生探究问题的欲望。然后,我指导学生阅读了教材内容,从现实的角度引导学生观看了《皇帝战蚩尤》、《涿鹿之战示意图》,引导学生区分了华夏族、汉族,使学生了解了华夏族是汉族的前身,是中华民族的主干部分。之后,我引导学生探究了传说中炎帝和黄帝的发明,帮助学生了解了什么叫做禅让制。最后,我继续通过对学生进行提问,帮助学生归纳了这节课的学习内容,组织学生之间互相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应用问题情境展开教学实践活动,培养了学生分析历史问题的思维能力,从而深化了学生对本节知识的理解,激发了学生的爱国之情,增强了学生的民族意识,充分提升了初中历史课堂教学效率。
三、应用合作情境组织学生交流历史
合作情境的应用是对新课改背景下生本教育理念的践行,是备受教师认可的教学方法。基于此,作为一名初中历史教师,当有遵循新课改下教育理念的教学态度,从而应用合作情境组织学生交流历史,创建和谐的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以求达到构建初中历史高效课堂的目的。
比如,以教学《三国鼎立》这一节为例,首先,我将学生划分成了学习小组,让学生之间互相交流了对三国这段历史的了解,进而帮助学生认识了小说《三国演义》等同于真实的历史。然后,我引导学生分析了教材中的官渡之战和赤壁之战,组织学生探讨了曹操一胜一败的原因,进而对学生的探讨结果做了归纳分析,帮助学生认识了三国鼎立局面的形成。最后,我做了课堂小结,引导学生对所学内容做了系统的梳理,组织学生之间互相交流了学习收获。这样,我通过应用合作情境组织学生对历史知识进行探讨交流,将学生的课堂主体性发挥了出来,从而在民主的课堂环境下帮助学生理解了所学知识,提高了学生对历史事实和文学创作的分辨能力,切实达到了构建初中历史高效课堂的目的。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初中历史教师,应当在应用直观情境、问题情境、合作情境的基础上探析更多优质的情境教学法,助力学生浓厚学习历史知识的兴趣,为发展学生的历史学科素养,优化学生学习历史知识的水平增添助力。
参考文献:
[1]金雨杉,刘芳.情境教学法在初中历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教导刊(下旬),2017(08):132-133.
[2]范歆玥.情境教学法在初中历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亚太教育,2016(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