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
中共广元市委党校 四川省 广元市 628000
摘要:为彻底推翻存在两千余年的封建土地制度,进一步巩固人民政权,使农民翻身做主,成为土地的主人,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进行了多次的土地革命、土地改革,虽然各次土地革命、改革发生在不同时期,具体措施也存在明显差异,但其发展规律仍然能够为社会注意新时期的土地改革工作提供重要指导与借鉴。基于此,本文以国共对峙、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各个时期为例,对改革开放之前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多次土地改革、革命进行了分析,同时围绕历次土地革命、改革的发展规律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土地革命;改革开放;发展规律
引言: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历次土地革命与土地改革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及国家工业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还紧密联系时代特征、农民利益,在结合之前土地革命、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及改革措施做出了针对性调整,为土地革命、改革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提供了充分保障,而对于历次土地革命、改革发展规律的研究,自然也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一、建党初期的土地政策确立
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初期,革命运动虽然尚未发展到土地革命阶段,但农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却早已受到了共产党人的广泛关注与高度重视,而在多次会议的相关纲领性文件中,更是提出了一系列初具雏形的土地政策。例如在192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就提出了要“限制田租率、明确农村土地税则”的规定,而在第二次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中,则做出了有关“限定租额、反对苛捐杂税”的多项决议,认为农民通过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益“至少要占收获50%”,同时还以“反对反抗军阀政府的苛税勒捐”、“反抗贪官污吏劣绅土豪”等为口号,于浙江萧山、广东海陆丰等地组织了多次农民运动。虽然从客观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仍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据此展开的多次农民运动,也在反动政府的镇压下宣告失败,但必须要承认的是,建党初期的土地政策实行与农民运动仍然使封建土地制度受到了剧烈冲击,唤醒了农民群众的反抗、斗争、革命意识,为之后的土地革命奠定了坚实基础[1]。
二、国共对峙时期的土地革命
在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宣告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对大革命及多次农民运动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反思,深刻意识到只有没收地主土地,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发动农民群众,使其积极参与到新民主主主义革命队伍中来,而之后的土地政策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例如早在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之前,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就在相关政局宣言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没收地主的土地,并将其无偿转交给更重的农民,即便对于不没收土地的小田主,也同样要将大幅度减租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改善雇农的地位与待遇[2]。而为了贯彻这一全新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则从1927年建立井冈山根据地开始,逐步将武装斗争、土地革命与根据地建设结合起来,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十余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并最终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后)正式展开了土地革命工作。在土地革命过程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吸取了之前农民运动与革命战争的相关经验教训,将“打土豪、分田地”以及废除封建剥削作为土地革命的核心宗旨,逐渐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土地革命路线,即联合占据绝大多数的贫下中农,在一定程度限制富农,并对中小工商业者予以保护,进而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尽快建立起来。通过这一革命路线的指引,中国共产党在国共对峙期间真正得到了农民群体的大力拥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持续推进积蓄了重要力量,而土地革命也在农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下逐渐取得了胜利。例如在湘鄂赣根据地的建设期间,红军队伍在半年内扩大了3万余人,基本都有翻身做主、获得土地的农民群众为主,这无疑是对土地革命路线正确性的充分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国共对峙时期的土地革命运动也同样存在着其不可忽视的缺陷,施行的各项土地政策、土地制度,往往存在着不少的细节问题或有待商榷之处,尤其是在最初的《井冈山土地法》中,有关“没收一切土地”并将土地所有权归于政府的政策,更是极大的侵犯了中农的利益,限制了农民响应革命的积极性,而这也正是后续各次土地改革的工作重点所在[3]。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在1937年卢沟桥事变之后,随着抗日战争的迅速爆发,中华民族陷入到了前所未有的存亡危机之中,而中国共产党也迅速将革命运动的核心人物从土地革命转变为民族革命战争,并对各项土地政策做出了针对性调整。例如在1937年8月召开的洛川会议中,中共中央明确指出,要以“减租减息”作为此后抗日战争期间的基本土地政策,力求在保护农民利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同时,兼顾地主阶级的利益,以缓和阶级矛盾,建立各阶层团结在一起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而实现取得抗战胜利的最终目标。
例如在1941年开始的“大扫荡”期间,为巩固敌后抗日根据地,各根据地就实行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并未坚持以暴力手段剥削地主土地,这主要是由于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所有革命工作都需要为争取抗日战争胜利而服务,对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具有着很高必要性,但也同样需要服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相关要求。也就是说,在抗日战争的大背景下,如果仍继续坚持以暴力手段为主的土地革命,直接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并将其分配给农民,那么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间的矛盾就会进一步激化,并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会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导致民族革命战争的失败[4]。而通过对“减租减息”土地政策的实行,则能够以相对缓和的手段来协调地主、农民间的不平等租佃关系,在不消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力量的前提下,使政策得以有效落实,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农民的利益。
因此在抗日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的相关政策虽然发生了改变,并未将“没收地主土地、发动农民群众”的土地革命路线继续贯彻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革命的失败或是革命路线的错误,而是中国共产在特殊时代背景下所作出的必要决策。同时,随着“减租减息”土地政策在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广泛推行,中国共产党不仅达成了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的目标,为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创造了良好基础条件,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物质生活,与农民阶级建立了更为密切的关系,为农民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同样提供了巨大帮助。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
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再次成为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核心任务,而相关土地改革工作,也在之后的解放战争期间迎来了成熟时机,并逐渐在解放区得到落实。例如在194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五四指示》中就明确要求,应对解放区土地问题的解决措施作出及时调整,而解放区各级政府也在中共中央的指导下,迅速在农村地区开展了“土改运动”。而在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更是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并在会议上决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为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提供了明确。而根据此次之前土地革命、农民运动的相关经验,以及此次土地改革的相关实践,毛泽东主席于1948年8月的晋绥干部会议上再次对土地改革核心路线做出了明确支持,要求土地改革工作应继续坚持土地革命时期“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原则,但对于剥削制度,要“有步骤、有分别地”予以消灭[5]。以尽快推动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解放区上亿的少地、土地农民基本都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使“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而在农民群体获得了土地后,其支持解放战争、保卫革命胜利果实的积极性也被充分激发出来,并对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五、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
自解放战争宣告胜利、新中国建立后,面向解放区的一系列土地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在刚刚通过解放战争从国民党政权统治下解放出来的新解放区,土地政策却尚未得到落实,而新解放区农民群众获得土地的要求,也因此变得愈发迫切。针对这一情况,中央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了多项会议,围绕新解放区农民土地问题的解决以及现有土地政策的完善展开了探讨,最终于1950年6月正式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通过明确法律条款对废除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的土地政策进行了阐述,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此次土地改革工作从1950开始,至1952年底结束,历时近三年之久,范围覆盖了全国近一半以上的新解放区,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近三亿多无地、少地农民基本都分得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而随着土地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地主阶级也随之被彻底消灭[6]。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非是对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政策的全面继承,而是在综合建国后新形势的基础上制定的全新土地政策,其内容虽然与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有着很多相同之处,且同样坚持以“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团结贫下中农”、“维护农民阶级利益”为核心宗旨,但对于其他相对具体的土地政策,也同样做出了一系列调整。例如在对待富农土地的政策上,就将原本的“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资产”转变为了“保存富农经济”,以便于进一步保护中农、孤立地主,同时稳定民族资产阶级。
结论:总而言之,通过对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历次土地改革、土地革命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从建党初期的农民运动与土地政策制定开始,直至建国初期面向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工作,土地改革、革命措施与土地政策基本都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而其完善依据则来源于之前土地改革、革命的相关经验、教训,以及当时的全新时代背景、革命形势。虽然从目前来看,改革开放前历次土地改革、革命所实行的土地政策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下,但其尊重客观实践经验与当下现实情况的发展规律,却仍然能够为新时期的土地改革工作提供重要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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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窦可欣,薛金艳.1946—1948年黑龙江地区的土地改革[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8(5):86-89.
[6]宋立军.建国之初的土地制度为改革开放提供制度性保障[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3):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