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学敏
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春蕾幼儿园
摘要:对于幼儿们来说,家庭和幼儿园就是他们的大部分生活,而家园共育的教育模式,是当前教育环境和形式之下,顺应时代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然而在当前的幼儿园教育中,家长们对于家园共育的理念认识的不够深刻和清晰,与幼儿园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存在着问题和矛盾,种种因素都阻挠着家园共育模式的开展和对幼儿的有效教育。想要提高幼儿园教育的有效性,开展家园共育模式,必然需要从实际教育情况入手,改善不良现状,创新教育方式。
关键词:幼儿园教育,家园共育,家庭教育,家园合作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则是孩子们的第一个课堂,家庭方面的教育时时刻刻影响着幼儿们的人格形成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因此,将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结合,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对于幼儿们来说是一件十分有利的事情。在幼儿园教育中开展家园合作的教育模式,首先应当将家长和幼儿园教师两方重要因素进行有效的梳理和调动。教师本身应当具备充足的教育责任心,对幼儿们倾注耐心和关爱,自然而然,家长们也会更加的信任教师,在幼儿园活动中,也会更加愿意配合。在当前幼儿园教育中,有效开展家园共育的教育活动,我们还需要做到很多。
一、深化认识,端正态度
关于幼儿方面的教育和活动得的开展方面,在我国还未形成一个十分完善的体系,由于发展时间、条件的限制,很多新的教育形式和方法的开展,都需要教师们一步步的进行摸索和尝试,在开展家园共育的合作教育模式时,教师们本身也需要进行不断的思考和设计。幼儿园家园共育的基本理念和含义,相信每一位幼儿教师都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但是在实际教育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不管是教师还是家长中,都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家园共育的认识不够清晰透彻。一些家长认为,教育幼儿是幼儿园的事情,自己只要保证孩子们充足的物质条件,以及时不时地辅助幼儿园方面开展教育工作就可以了。这样的心理对家长自身的教育义务和重要性都有一定的偏差。也有一部分的幼儿园教师,在教育中盲目的开展家园共育的教育活动,在并未完全理解相关理念和应用方式的情况下,更多的注重形式,却失去了该模式下的本质目的和意义。这都是因为教师和家长双方对于家园共育理念认识的不够全面和深刻。教师和家长都应端正自身的教育态度,了解家园共育的意义的本质内涵。首先,家长和教师都应主动阅读一些幼儿教育的读物,革新自身的理念,学习先进的教学观念,了解家园共育的重要性以及自身的职责所在,积极的为科学教育孩子寻求路径和方法。此外,幼儿园方面也可举办一些相关的讲座、交流会,供教师群体、家长群体进行探讨和互动,为当前幼儿们的教育现状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创新内容,引导参与
创新家园共育的活动内容,是引导幼儿及家长积极参与的关键。一成不变的教育活动,有时候不仅会打击家长们的参与积极性,还会浪费掉家长大量的经历和时间,却得不到相应的教育回报。因此,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丰富关于幼儿教育的活动方式和内容,激发家长和幼儿们的参与意识。进行教育内容的创新,可以从两个层面展开,一种是对当前已有的传统教育形式进行变动和创新,例如在幼儿园教育讲座中,加入一些时代元素。教师可以将讲座的内容与当前实际环境和资源相结合,此外,幼儿园方面还可以联合周边的社区,开办一些家长学校、家长空间等等,供家长们进行学习,了解更多的儿童教育知识。幼儿园教师还可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与家长群体的沟通,建立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班级内建群,发布一些关于幼儿的成长信息,在幼儿园生活中的照片、现状等等,确保家长们快速了解到孩子们的信息和行动。幼儿园内还可设置一些电子公告板和校园系统,辅助家园共育模式的开启和运行,加强幼儿园和家庭双方的沟通,从而有效促进双方合作,提高教育效果。
三、丰富形式,调节时间
丰富教育形式,条件教育的时间,更好的开展家园共育教育模式。很多家长在参与幼儿园的活动时,会感到自己的时间被占用,耽误了工作和生活的精力,家长们之间也与很多差异性。所以在开展家园共育活动时,有时候会很难达成一个一致。幼儿园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教育,家园共育也需要家长们长期的配合,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恐怕在之后的教育中,很多措施很难推行下去。因此,笔者认为,想要有效开展家园共育模式,需要与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进行一个调节,适时的进行家访,了解幼儿们的家庭情况。针对一些工作比较忙的家长,幼儿园方面应当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建立一些相关的教育制度,同时做好和社会方面的沟通,争取结合实际情况,调节家园共育的进度和情况。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学校和家庭式两个并肩工作的雕塑家,有着相同的理想观念,并朝着一个方向行动”。这说明在幼儿教育方面,幼儿园和家庭方面,都希望能够更好的培育幼儿们茁壮成长,也因此,双方应当共同努力,为幼儿们营造更好的成长环境,促使他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参考文献:
[1]刘伟民,孙珊珊,王秀琴.家园共育中家长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5(03):94-98.
[2]李浩丽.开展家园共育工作的现状以及对策[J].戏剧之家,2018(1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