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明航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0)
摘要:研究目的:通过研究对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进行总结,同时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防范。 研究方法:对本司法鉴定中心自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参与鉴定的60名死亡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深入研究,对其总结结果进行研究。 研究结果:在对结果进行总结后,发现其中由于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患者人数为12人次(20%),由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死亡的患者人数为9人次(15%),由于心脑血管死亡的患者为14人次(23.3%),由于梗塞疾病死亡的患者为8人次(13.3%),由于感染性疾病死亡的患者有4人次(6.6%),由于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患者有3人次(5%),由于消化系统疾病死亡的患者有10人次(16.7%),全部统计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研究结论:在对上述结果进行分析后能够发现在病理鉴定在参与医疗纠纷尸检工作中发挥了相当的作用,能够对解决病患纠纷做出相当的贡献。
关键词:病理鉴定;医疗纠纷;尸检;重要性;常见问题防范
1.资料与方法
1.1患者信息
本文的研究中所提及的病例是2019年4月-2020年4月本司法鉴定中心参与鉴定的60例死亡患者,全部鉴定程序均根据严格的尸检程序完成,其60名死亡患者中男性为32人次,女性28人次,年龄分布为3-75周岁,平均年龄39±2.1周岁,本文用于研究的记录工作均在家属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且为家属自愿参与。
1.2研究方法
通过对60名患者的详尽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病历资料、检查历史结果、患者家属陈述、死因结果及病理学检验报告进行分析,以此作为依据对分析结果完成汇总,记录患者的死亡原因及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科室的分布情况。
1.3统计学分析
本文研究使用的统计学软件为SPSS20.0,数字资料的检验方式为2检验,其中P≤0.05,具有显著差异因此具有统计学意义。
2.研究结果
2.1患者死因结果
患者死因结果的分布情况及比例为: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死亡的患者人数为12人次(20%),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导致死亡的患者人数为9人次(15%),心脑血管导致死亡的患者为14人次(23.3%),梗塞疾病导致死亡的患者为8人次(13.3%),感染性疾病导致死亡的患者有4人次(6.6%),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的患者有3人次(5%),消化系统疾病导致死亡的患者有10人次(16.7%),结果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医疗纠纷分布情况
在本文研究当中提及的全部死亡病患当中有20例来自内科(18.3%),20例来自外科(33.3%),15例来自妇产科(25%),4例来自儿科(6.7%),8例来自肿瘤科(13.3%),2例来自五官科(3.3%),通过总结能够发现外科是出现死亡医疗纠纷最多的科室。
而在医疗纠纷的出现地点当中社区服务卫生中心出现14例(23.3%),个体诊所出现13例(21.7%),乡镇医院出现7例(11.7%),县级医院出现23例(38.3%),市级医院出现3例(5%),通过总结能够发现县级医院是出现医疗节分最多的等级。
3.讨论
我国一直是一个人口超级大国,因此各级医院在患者上都有着很强的流动性,医护人员的工作始终是处于超负荷状态,这样的情况使得患者家属、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张。同时我国近年来在经济上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因此人民对健康的渴望程度也在不断提升,因此患者在就诊的过程当中会对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要求提升。在医疗技术方面的不断进步也要求医护人员进行不断的学习,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安全标准[1]。
由上文的内容可以发现目前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有着一定的隔阂,因此当出现患者死亡的情况时就需要法医病理鉴定的介入,通过这样的方式对患者的尸体进行解剖从而完成患者的病理鉴定,找出患者的真正死因,以此完成死亡原因的分析帮助解决医疗纠纷。在本文的研究当中共记录了60例死亡患者,对其具体资料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及分析,同时按照严格的尸检程序完成病理鉴定。此后对死因不详的患者能够完成死亡原因的寻找,同时在尸检的过程当中也能够为患者与院方之间的协调提供一定的时间,使双方能够对纠纷进行协调[2]。
在对本文提及的60名死亡患者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后能够发现有14例患者由于心脑血管疾病导致死亡,占据总数的23.3%。心脑血管疾病当中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及主动脉夹层等疾病都是发病很快,因此往往没有明确的诊断患者就已经死亡。此外造成患者死亡的心脑血管疾病还包括隐匿性冠心病,其也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猝死的情况。而呼吸系统疾病同样也是主要的纠纷产生原因,其在婴幼儿中出现的频率较多。由于婴幼儿的身体免疫能力较差,同时呼吸道疾病的发展速度较快,就可能引起死亡现象的发生导致纠纷的出现[3]。
法医病理鉴定能够对医疗纠纷当中的各项问题进行防范,同时对患者的死亡原因进行判断,但是在进行病理鉴定的过程当中依旧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进而对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此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患者资料较为片面,从而导致诊断结果有误。其次进行尸检的人员没有根据相关的程序完成操作导致出现取材不当的情况影响了准确性,第三当尸检报告的书写出现不规范的情况时,则会导致司法鉴定与实践无法完美结合,为此对从事尸检的法医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使用对应的改进措施[4]。
首先参与司法鉴定尸检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其培训的内容有相关知识、操作要点及司法观念等,通过这样的方式不断强化其法治观念,从而使其在尸检的操作流程及相关的程序上不断得到规范。在尸检报告的书写方面也要不断的规范,以此帮助鉴定技术得到完善从而提升行业的整体素养。其次在鉴定机制的改革方面要不断在原有的基础之上进行完善,同时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使得鉴定的准确程度得到提高。
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发现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的一大难题,为了对医患纠纷发生的概率进行控制应当由院方与家属之间进行积极地沟通,在出现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时可使用法医病理鉴定的方式确定死因,为患者家属提供一个满意的答复,由此也可知法医病理鉴定对缓解医患纠纷有着相当的作用,能够作为鉴定中的重要依据存在。
参考文献:
[1]王代鑫,朱英芝,周小伟,屈国强,王荣帅,任亮,刘良.法医病理学鉴定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18(05):38-44.
[2]吴世杰.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6,3(59):11913.
[3]兰云殿,张丽华,甘建骏,李利华.18例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鉴定探讨[J].昆明医学院学报,2009,30(04):119-122.
[4]王振原,余荣军,方俊邦.法医病理学鉴定对处理医疗纠纷的作用[J].中国司法鉴定,2005(02):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