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发表时间:2020/12/17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10月上   作者:鲍剑国
[导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承担着巨大的信贷业务责任。其不仅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利润制造者,同时,也是金融风险的主要责任人。

江苏泰州   鲍剑国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我国当前的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承担着巨大的信贷业务责任。其不仅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利润制造者,同时,也是金融风险的主要责任人。因此,为进一步规避金融风险,增加银行利润,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要提高对于法律、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重视程度,以此来减少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信贷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因此针对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也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核心要素。为此,商业银行管理层应当增强与政府机关的交流沟通,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信贷业务法律法规,围绕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来革新风险控制途径,以此来进一步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水准。
        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特点和成因
       (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特点
        1.复杂化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复杂化的这一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水平显著提升,经济体制与法律进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与其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因此商业银行所要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法律环境的变化给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其也逐渐从单一的借贷模式发展成多种多样的组合信贷模式,譬如发行信用卡、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等等,商业银行所要面临的法律问题也因此而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其次是由于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的过程中需要一整套复杂的程序,也许会包含项目考察、合同签订、责任履行以及后期诉讼等环节,因此法律合同有无漏洞、法律环节是否健全,担保手续等文件是否合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参考要素。一旦这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性会提高,后续环节也会受到影响,这些都是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出现复杂化态势的主要因素。
        2.多元化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多元化特点主要在于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来自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约束。其为了进一步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因此必须要遵守以上制度条例的约束,这导致其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其次,商业银行内部也存在着多元化的特点,关于信贷业务的法律法规也呈现着多层次的关联,无论是外部借款人和内部商业银行的联系,都时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在处理信贷业务时必须要多方考虑,全面思考。并且由于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较为复杂,且一旦发生危害损失较大,因此商业银行管理层在处理业务时也要具备发展性的观点,尽可能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一旦出现问题紧急处理、及时止损。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出现法律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是我国当前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制度体系较为落后,不具备发展性和前瞻性的特点。其次是我国当前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大多数金融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信誉思维较弱。再者是政府对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影响较大,受政府的客观干预和宏观调控的影响,商业银行很容易在损失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去处理法律风险,不利于其整体的发展。最后是我国当前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运营稳定性较差,企业生存年限较短,因此内部也存在许多的不作为的信贷业务负责人,这些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商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几率严重者甚至会干扰到整个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法律风险的种类
        (一)无法还款的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法律风险的种类来说,无法还款的风险是最常见的、危害也是较大的一类风险。这种法律风险的成因多种多样,首先对于客观原因来说,其是由于借款人因客观因素的影响,譬如金融市场环境的整体变化、亦或是自身企业经营出现较大的漏洞影响,无法按约定期限归还所欠财款,从而丧失了还款能力。其次对于主观因素来说,这主要是由于借款人主观产生了恶意违约意识,因此故意不归还欠款。其大多发生在信用度较差、还款意识淡薄的人群身上。最后对于因外界环境变化而产生的无法还款风险现象,其大多是受到了外界大环境的影响,譬如当前因疫情影响的国际经济氛围低迷、资金市场弹性较弱、资金紧张等等,借款人受此类因素影响无法及时收回投放在市场上的资金,从而造成难以按时归还银行欠款的现象[1]。



        (二)抵押产生的风险
        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借款人在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抵押房产、财产的现象较多,因此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也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常见的一类法律风险。根据我国的《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将财产、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类型,债务人若到期内没有履行债务责任,即使债权人或第三人没有转移抵押财产,但是也能够优先享受到该财产的受偿权利。对于大部分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抵押风险处理来说,该条法律法规是最常见的应用条例,商业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时就会将此类条例纳入进合同中,并与借款人一起将真实存在的、足够抵押价值的财产、房产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那么银行通过扣留抵押财产能够有效弥补利润损失所造成的漏洞。但是就目前来讲,此类抵押条例中也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若不及时发现并加以完善,那么商业银行也会面临较大的利润损失。
        (三)担保产生的风险
        根据调查显示,我国目前执行的担保法律有很多不严密之处,商业银行在执行时很容易会遭受到利益损失。且由于担保法律要在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层级都有严密的规定,但是这些层级又有着不同的侧重之处,因此就整体而言,当前所执行的担保法律体系有着不严谨、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特点。首先对于法律体系不严密的这一问题,由于不同层级对于担保权的规定不同,因此难免会出现条例重复、内容冲突的现象,这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在依据法律实际操作时面临着操作困难的问题。其次对于法律条例之外的担保权问题,由于其大多涉及到物品的所有权,因此有些人认为物权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决定,法律不用过多的限制;但是还有人认为物权必须按照法律统一规定来执行,不能够将权利下放到个人。这两种思维的冲突导致了我国当前对于担保物权此处的争议较大,商业银行在实际操作时,也会出现执行矛盾的现象。
        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水平,有关部门为此一定要加强信用建设、制度建设,结合我国国情,采用“政府指导为主、企业规范为辅”的防范模式,以此来完善信贷业务的法律法规,减少因业务风险而带来的利润损失。
        (一)增强立法建设和执法力度
        商业银行为减少因信贷业务风险而造成的危害,一定要切实增强立法建设和执法力度。为此,商业银行首先可以与政府部门合作,加快建设规范的行业准入守则和行业规则,并将其作为调节市场秩序的依据。其次,商业银行也要广泛的收集我国公民的征信数据,加快在体系内部建立征信数据库的脚步。并对于有失信记录的人或企业明确标注,在发生信贷业务往来时多加注意[2]。同时,商业银行也要督促立法机构尽快出台关于信誉信息方面的法律制度,将失信行为上升到违法层面,明确界定好个人隐私与信誉征信等的界限,对于不提供真实信息的人或企业制定一定的惩罚法则,从而保证在实际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最后,金融市场的执法机构也要切实增强自身的执法力度。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当前的《合同法》中已然规定了违反信用原则的人或企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承担怎样的责任、怎样承担责任却没有具体说明。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出现违约现象的人或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且对于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刑事责任。切不可降低对此类事件的重视度,认为这是金融市场上的内部矛盾,法律层面不用进行过多的调节,加大社会失信事件发生的频率。
        (二)健全完善信用中介机构
        对于健全和完善信用中介机构的这一步骤来说,我国政府需要负担主要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目前的信用中介机构建设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些落后,其大多呈现着资金规模小、运作模式不标准等特点。为此,我国政府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机构模式,明确政府不仅自身是信用建设的主体,同时也是信誉法律法规的监督者,以此为依据在全国各地建设信用中介协会和协议。并且由各地政府对此类信用中介结构进行拨款,保证其能够不以盈利为目标去约束各地区的金融企业信贷业务行为。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也要切实增强自身的信誉建设力度,保证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产生失信的行为,以此来做到执法为民,提高民众信任度[3]。其次,商业银行也要为此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力度,在内部已然拥有征信系统的前提下扩展覆盖范围,除了信贷业务上的不诚信、各个企业负责人在生活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也要记录在案,以此来建设科学有效的信用中介机构以及信息数据库。
        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是市场秩序的监督工具,良好规范的秩序又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关键。对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来说,无论是政府机构亦或是银行自身都应当重视起此类风险所带来的危害,进一步加快制度建设、法律建设,以此来有效避免此类风险真正发生的情况。
参考文献:
[1]姚德兵.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J].法制与经济,2020(02):86-87.
[2]黄丽双.金融科技驱动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数字化转型研究[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2(03):51-54.
[3]张莉.试论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J].法制博览,2020(27):179-180.
作者简介:鲍剑国,1985年6月出生,江苏泰州人,男,研究方向:银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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