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境监管面临的形势与对策

发表时间:2020/12/1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郑聪明
[导读] 摘要:如今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浙江省温州瑞安市  325200
        摘要:如今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环境治理问题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环境监管矛盾主要存在于企业增产和政府监管不力之间。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合理分析地方环境监管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以保证地方环境监管工作有续开展。鉴于此,本文对基层环境监管面临的形势与对策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监管;基层建设;主要问题;对策措施
        引言
        现阶段环境地方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面临着权责不明、缺位越位、法律法规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所以在实践过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应该积极推进地方环境监管工作的优化,构建完善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强化环境监管人员培训管理。
        1环境监管发展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监管工作经历了环境监管站点和监测网络横纵向多要素体系化、标准化快速发展的过程,逐步建立了环境监管技术体系,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法标准,如《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等,同时也更新了环境监管方法、手段和设备,开展了双随机执法,移动执法、交叉检查,执法大练兵等,提升了环境监管工作能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机构的转型升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重发展轻环境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依然存在,环境监管工作仍然有诸多方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县区基层执法队,环境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亟须解决。
        2基层环境监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环境监管任务日益繁重
        环境监管范围日益扩大,除做好工业污染源、建设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源等日常监管外,还要负责整治提升、污染源减排核查、流域断面的巡查工作,上头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这些工作对环境监察部门的工作效率提出更高要求。而基层环保部门却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监管力量薄弱是普遍问题。
        2.2环境执法风险日益增大
        环境执法风险包括行政处分和监管失职犯罪。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环保部门的地位明显提升,但现阶段面临着日益增长的环境执法风险,某些地方环保执法人员心里已经出现了“执法恐慌”。随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惩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法律规定也不断修改。基层执法部门面临的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新要求、新标准与现状治理衔接问题,都将执法人员推向了高风险地带。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8条针对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等环境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失职和渎职等9大类行为明确了相应的问责规定。
        2.3环境执法效能有待提高
        环境监管工作离不开各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当前,一些其他职能部门在环保部门执法过程中,难以积极协调、沟通和配合,很难实现真正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对履行环保法律规定的职责不主动,甚至不作为,环保部门作为同级机关无法进行制约,造成监管不能形成合力,降低了环境监管效力,而最终爆发出的大环保问题,环保部门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另外,受到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等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致使现场执法人员不能及时有效监管。
        2.4在实践过程当中存在环境监管主体不履职,行政责任不明确
        为了保证基层环境监管组织工作的有效性,同时设计内外监督系统。而在保证作业成效方面,最为有利的方式就是开展环境监管者的行政追责。但目前地方环境监管的行政责任不明问题极为严重,许多监管主体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极为放任,如乱倒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桔杆焚烧。严重干扰了环境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3对策与建议
        3.1以强化人大环保监督为抓手,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基层党政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乡镇(街道)要落实环保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地方政府要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环保责任清单,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并实施县以下乡镇(街道)政府向同级人大进行环境质量报告的制度,加强各级人大对政府环保履责监督。
        3.2强化环境监管人员培训管理
        地方环境监管人员的作业能力是影响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有效性的关键性因素。基层政府公务人员在入职前都会经过层层选拔,无论是年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还是专业能力都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大部分地区的环境监管人员都具备基础作业能力,但是其专业性和工作技巧性还有待提升。为了能够切实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作业能力。有关部门需要对他们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的针对性培训,并通过训练提升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还要经过定期考核来保证环境监管人员的作业能力能够达到标准[3]。比如,有关部门可以通过理论知识课程和实践训练来开展环境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工作。当然,为了能够保证环境监管工作质量,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业务人员管理工作。
        3.3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各级政府对于历史遗留与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要从顶层设计出发,痛下决心,铁腕治污。加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联动,运用行政处罚、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手段,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各个击破。对重点行业加大环境专项整治,加大对“五小”企业的关停力度,严格控制化工、冶金等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改变脏乱差的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3.4推进环境执法和司法联动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是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开展环境监察区域联合执法、跨地区交叉执法,不断创新与改进执法机制,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加强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实现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无缝衔接。
        3.5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
        环保执法人员应增强“三个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执法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严把行政处罚审核关,对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6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要把工作责任和网格化相结合,以网格化管理促进监管责任落实,通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现层层监管、上下协同、实时监控,确保日常监管不留盲区、提高执法效能。
        结束语
        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质量,只有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人类的长远发展。但是问题在于,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模式显然存在诸多方面的漏洞,无论是权力制约还是强制监管,都很难让环境监管真正发挥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环境监管模式的反思与重构进行分析。
        参考文献:
        [1]高杨.生态环境与基层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研究[J].河北农机,2019(01):72.
        [2]周长军.如何提高基层网格环境监管效能?[N].中国环境报,2019-02-12(008).
        [3]章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环境论析[J].新西部,2019(36):82+84.
        [4]李具康,廖德兵,何庆.基层环境监管机构内审常见问题及对策探讨[J].环境与发展,2019,31(12):141+143.
        [5]罗小璋.江西省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实践[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9(01):18-20.
        [6]吴舜聪.浅析地方环境监管现状及对策[J].低碳世界,2019,10(01):25-26.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