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行为模式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18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张皓
[导读]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俨然逐渐变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交流、交往、交融的主要场地,由于民族性与流动性的双重影响、内卷化与文化适应障碍、城市民族观念和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等原因,使他们存在身份认同导致的就业高度同质性、城市长期居住意愿不高、语言使用的代际差异明显、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程度低等表征。探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进程要先着眼于其行为模式,这便要求我们重视对于城市中的社区建设,构建“互
        中央民族大学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俨然逐渐变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交流、交往、交融的主要场地,由于民族性与流动性的双重影响、内卷化与文化适应障碍、城市民族观念和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等原因,使他们存在身份认同导致的就业高度同质性、城市长期居住意愿不高、语言使用的代际差异明显、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程度低等表征。探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的进程要先着眼于其行为模式,这便要求我们重视对于城市中的社区建设,构建“互嵌”新型社区,并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情感关怀”并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在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同时,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的融合程度。
        关键词:城镇化;城市流动少数民族;行为模式
        2011年以来,我国的城镇化率突破50%;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波澜壮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也对我们的城市建设提出了要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1]在新时代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社会结构发生深层次转变,这意味着我国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新时代下,随着城镇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出于工作和子女上学等目的,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开始向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大量涌入对城市公共产品服务和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人口的盲目流动也可能造成“城市病”等问题,而且,少数民族群体的人口结构还涉及到“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和“跨国界因素”,而表现出更多的敏感性和复杂性。[2]在这种背景下,了解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日常行为模式,对于维持城市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城市流动少数民族行为模式背后所隐含的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设和谐的城市关系。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行为模式独特性的表征
        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同时也深刻影响了社会中族际关系的构成结构,频繁而又广泛的民族交往同时也加深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互相了解,但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行为模式的差异同时也阻碍了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在此项调查中,被访者被问及“阻碍城市民族文化交流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时,选择“行为方式不同”的受访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6.6%,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选择频次占比更高,为17.4% ;被访者选择“宗教信仰不同”的频次占比最高,为17.8%。究其原因,那些由农村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长期受农村生活环境的影响,大多数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保守、刻板、消极、被动等行为方式。[3]
        从历时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必然能够促进民族的交流与交融,更好的构建费孝通先生阐述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推进城市化建设。但是,在横向的剖面来看,城市民族的交往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不管是城市人还是流动人口,都将不断地磨合习惯情感,思维模式,生产生活的差异,其中产生的附加作用导致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污名化”现象,使得他们产生身份认同的困惑,有的民族还形成文化上的“飞地”现象,从而导致他们行为模式的独特性。一是身份认同导致的就业高度同质性。二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居住的意愿不高。三是语言使用的代际差异明显。
        二、治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行为模式的思路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行为模式具有独特性的背后,是他们对于自身语言文化,身份认同以及城市包容性程度的反映,妥善处理好民族先赋性因素与城市中自我学习的自制性因素的关系,让少数民族群众能够更好的融入城市,从心底里把城市当成第二故乡是进一步消除特殊行为模式背后不接纳情绪的根本方法。


        (一)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构建“互嵌型”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2016年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中指出,“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点,以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切实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4]国家要进一步确立城市民族社区工作的重要地位,制定相关的指导文件,推进民族工作深入到社区基层,各地政府必须破除狭隘的地方主义思想,必须认识到人口流动和族际交往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而不能有少数民族群众“来得越少越好,走得越快越好”[5]的错误心态。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外来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联系,引导他们尽快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这种途径,有利于少数民族对城市的单向适应向双向适应转变。
        (二)“情感关怀”并发挥制度性优势
        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之后,其本身的生活环境和文化习俗与城市中所提供的有着天然的差异,也因此为城市建设带来了一连串的问题,无论是关于少数民族为文化适应和调整、城市中民族关系、少数民族人口的权利保障还是少数民族群体本身民族意识的转变和城市管理的不完善之处等等。这就要求城市对于当地人与流动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民族工作要教育、疏导,采取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不把普通的社会问题当作民族问题看待,但对于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予以追究。在城市民族工作中要有情感关怀,突出现代化城市的包容格局,注重他们的感受,关心他们的生活,情感上要积极接纳。在教育方面,关注少数民族子女教育问题,加强与少数民族来源集中地区的联系。在发扬人文关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优势,“民族事务治理不是哪一民族的单一治理,而是相关民族的共同治理,既要强调整体利益,也要以协商形式充分照顾到各个民族的正当利益诉求。以社会主义协商模式来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族问题的治理不再仅是政府的单一行为,而是需要社会各类主体的共同参与。”[6]
        (三)坚定不移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
        我国此时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在此时是十分重要的议题,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城镇化重要性,这不仅对我们城市的治理能力提出了要求,还对如何建设一个“美美与共”的多元城市提出了更高的期许。有学者指出“推力”与“拉力”的双不足还难以形成推动或加速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强劲动力体系,主张走多元化、渐进式的新型城镇化之路,以消解因动力不足而产生的各种负效应,既和全国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又不失自身的特质与本色。[7]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建设,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此过程中也要关注少数民族群体的禀赋差异,将民族认同合理的归附到国家认同和文化整合中,从而确保少数民族却终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能够合理有序的融入城市。
        参考文献:
        [1]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
        [2]张志泽,高永久.城镇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7(4):40-43.
        [3]陈纪,于亚杰.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民族交流问题的实证分析——基于天津市少数民族居民的调查数据[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7(1).
        [4]2016年城市民族工作会议.
        [5]姚任.新时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典范城市[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5,(4).
        [6]青觉.现代性视野下的中国民族问题与治理[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5(05):11-19.
        [7]李忠斌,郑甘甜.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模式选择[J].民族研究,2017(5).
        作者简介:
        张皓(1995—).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1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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