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消结合方针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的适用性探讨

发表时间:2020/12/2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2期   作者:陈双喜
[导读] 本文结合当前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的工作实际,剖析了两者之间的业务关联性
        陈双喜
        吉林省延边州龙井消防救援大队,吉林省延边州,133000
 
        摘 要:本文结合当前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的工作实际,剖析了两者之间的业务关联性,着重探讨了“防消结合”方针在火灾调查工作领域的适用性和必要性,力求在火调人员的岗位设置,职业消防员的火调业务培训,以及灭火、火调人员之间协作机制建设等方面实现创新和突破,进一步促进火灾调查工作向前发展。
        关键词:火灾调查;防消结合;适用性
1 引言
        火灾调查是《消防法》赋予消防救援队伍的一项法定职责,一直以来,从业务管辖到人员编制,都被纳入到防火监督范畴。实际上,火灾调查工作贯穿于火灾发生、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的全过程,特别是灭火救援环节的侦查、灭火、破拆等,对火灾调查工作可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消防法》也将火灾调查相关内容纳入到灭火救援章节,可见,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虽然在业务分工上有所不同,但两者相互交叉,关系紧密。近年来,围绕防火、灭火两条主线,消防队伍内部的“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在不断的得到强调和突出,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领域的协同配合,实现灭火与火调领域的“防消结合”,对于促进火灾调查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以及火灾调查结论指导和应用于灭火救援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2 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两者的相互作用关系
2.1火灾扑救对火灾现场的破坏作用
        火灾现场本身是一个破坏性现场,火灾发展蔓延,对起火建筑构件的稳定性、完整性进行了极大破坏,引起建筑物或建筑构件倒塌变形,可燃物燃烧损毁,点火源或者起火物灭失。与此同时,灭火救援行动又会对火灾现场造成二次破坏,特别是灭火力量到场后进行的射水、破拆、移动物品、清理现场残火等行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火灾现场的破坏程度。这种破坏,有的时候是为了灭火和救人的需要,是必须实施的,但是,从很多灭火作战实际情况来看,有的时候对现场进行了不必要的破坏,特别是在消灭残火阶段,对火灾现场的大规模翻动和破坏情况也很普遍,改变了火场自然发展的原貌,给火灾调查人员复原火灾现场,查找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物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可能误导调查人员,延误调查时间,甚至做出错误的调查结论。
2.2第一到场力量对火灾原因调查的指导和证明作用
        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确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物至关重要,是准确认定起火原因的前提条件。第一到场消防力量,在快速到场,火情侦查,内攻近战等行动过程中,往往会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到场时间早,往往能够第一时间观察和记录最先起火部位;进入现场内部侦查,往往能够发现最先的起火点或者起火物;到场后的询问了解,也能够使消防员及时的掌握火灾发生的基本信息。因此,在火灾调查询问对象中,第一到场消防力量也被列为调查重点,通过其提供的初期火灾情况、灭火扑救过程等信息,可以使火灾调查人员掌握火场基本信息,为下一步查明火灾原因提供调查方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消防员不具备火调意识,只注重于灭火环节,使一些重要的信息可能被忽视,或者不能够准确的反映出来。
2.3火灾调查结论对完善灭火救援技战术的借鉴作用
        火灾事故调查结论,是经过严密的调查程序,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在大量证据支持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对火灾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科学认定。通过了解火灾起因、发展蔓延的规律,起火物和起火场所的类型特点,可以促进消防部队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事故,开展相对应的灭火技战术研究,既可以提高灭火效率,另一方面也会降低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为消防部队选择科学快速的施救方法提供借鉴。比如通过事故调查结论,可以总结哪类场所容易发生轰燃燃烧,哪一类建筑容易发生变形和倒塌,不同类型的火灾应该使用何种灭火器材和灭火药剂扑救更为有效等。


3 建立灭火与火灾调查“防消结合”工作模式
3.1探索在执勤中队内设兼职火调员的发展模式
        当前基层一线消防队伍的火灾调查人员主要是由消防监督岗位的防火干部兼任,只有总队和支队一级才设有专职火调干部,且数量十分有限,当前庞大的火灾调查工作量与人员数量不足、调查时间得不到充分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很难做到每一起火灾都第一时间到场,组织足够的力量开展细致调查,火灾调查率和原因准确率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随着广大公众的法律水平不断提高,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对火灾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探索在一线执勤中队中设置一至两名兼职火灾调查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考虑到当前人员编制数量的限制,火调员可以由火场文书兼任,也可以由地方合同制队员担任,主要负责收集火灾现场初期信息,利用录像或者照相设备,第一时间固定最先起火部位信息和火势发展蔓延情况,这样既可以为下一步火灾调查指明方向,同时也可以作为火灾原因认定的直接证据。对于简单明了的火灾事故,中队兼职火调员可以当场作出事故认定,对于较为复杂的火灾事故,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中队专兼职火调人员可以根据到场时掌握的情况,为调查组人员还原灭火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战术措施、灭火的方法和破拆的部位,如水枪阵地设置位置,最先射水扑救的部位,控制燃烧的部位,现场物品翻动情况,遇难人员具体位置、身体形态等信息,使现场勘验人员能够了解火灾扑救过程,以及扑救过程对火灾现场的改变和破坏程度,从而准确判断火势蔓延方向、蔓延速度、建筑构件受火作用时间、可燃物烧损程度等,为确定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提供重要的认定依据。
3.2将火灾调查相关知识纳入到职业消防员业务培训内容
        火灾现场勘验是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的重要手段,因此,尽可能的保持火场自然发展状态,最大程度的减少人为破坏程度,保持火场痕迹物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灾后调查人员能够科学的复原火灾现场,观察和记录火势蔓延痕迹,提取相关痕迹物证十分重要。
        当前职业消防员的培训,应当将火灾调查相关内容纳入进来。首先要培养职业消防员减轻火灾现场破坏程度的意识。在一些火灾扑救中,参战官兵往往力求最快的结束战斗,往往采取大量灌水、推倒墙体掩埋、拆解建筑构件消灭残火等方法,加剧了火灾现场的破坏程度,同时也会直接加重灾害的损失程度。其次,要培养职业消防员保护火灾证据的意识。对于火灾中心现场,往往燃烧相对充分,可燃物残留较少,起火源、起火物等火灾证据极易灭失,如果不注重起火部位附近的现场保护,而是进行了不必要的破坏或者变动,既对于火灾扑救没有意义,也给火灾调查设置了障碍。再者,可以研究设立从职业消防员中选拔火灾调查员的选人用人制度,使一些经验较为丰富,对火灾调查工作感兴趣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相应的岗位上来,成为火灾调查的业务骨干。
3.3 建立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理论交流机制
        应建立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业务理论交流机制,定期进行业务交流。灭火救援与火灾调查理论成果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通过研究灭火技术,可以掌握火场初期扑救,水流作用,现场破拆等措施对火灾发展蔓延的影响,从而在火灾现场勘验中排除火灾扑救行动对现场痕迹物证的影响,准确的判断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同样,通过对火灾调查结论的分析研究和归纳总结,能够指导灭火救援人员针对不同起火原因、不同的起火物质引发的火灾事故,改进和完善技战术措施,最大程度的提高灭火效能。
4 结束语
        火灾调查与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同等重要,都是消防部队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火调工作任务繁重,人员数量少,业务水平有限,这是火灾调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为了解决这一瓶颈性问题,应该在扩大专业队伍,增设火调岗位,寻求新的发展模式上寻求突破,打破部门界限,扩大机构框架,建立火灾调查“防消结合”工作机制,形成力量充足、配置合理、整体联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的调查体系,扩大火灾调查专业队伍,提升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火调事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11
[2]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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