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铸昌 于国强
山东省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山东 日照 276826
摘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觉醒。保护环境不仅可以切实优化人们的生存环境,还有助于地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这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本文主要分析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要点,从而为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的高效进行奠定夯实的基础。
关键字:新常态;环境监察执法;难点;要点
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代社会,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了政府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当前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中,大力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对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但是相关部门在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的过程中,仍然有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阻碍了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环保铁军的建设工作,使得当前的环保工作能够朝着精准化、科学化以及法制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一、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
(一)监察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国环保工作涉及到的监察范围正在不断扩大。目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的范围不仅包括重度污染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还包括一些微小企业和小作坊,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压力,切实提高了环境监察执法的难度系数[1]。
(二)监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监察执法人员是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的重要力量,对环境监察执法的实际效果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是就当前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实践而言,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并不是十分理想,并且其人员配备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环境监察执法的切实需求。与此同时,环境监察执法还存在岗位设置不够合理以及人力资源不匹配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环境监察执法设备较为落后
在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推进的现代社会,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也得到了有效的更新。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仪器设备较为落后,无法满足当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切实需求,同时其环境监测技术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环境监察执法权限不够明确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较为广泛,因而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开展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实践中,环境监察执法不够明确主要会引起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受到各个职能部门的制约,其日常工作开展受到较大的限制。其二,一些当地龙头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因而其违法排污行为受到政府部门的默许。其三,环境监察执法未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进一步影响监察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
二、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要点
(一)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环保部门必须结合环境监察执法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队伍建设。
首先,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招聘体系,根据当前的监察队伍建设标准进行人员扩增,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尽可能选择有相关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其次,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职业道德素养,为其业务能力以及执法水平的提升奠定夯实的基础,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的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范围正在不断扩大,执法人员的工作难度正在逐步增加。与此同时,在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实践中,暴力抗法、拒绝配合以及相互推诿等不良行为频频发生,这给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造成了巨大的阻碍。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必须不断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使得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能够切实发挥它的最大效能。首先,对于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暴力执法以及拒绝配合等不良行为,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该详细如实的记录现场勘察情况,并利用摄影设备实时记录整个执法过程中,并将这些资料和情况汇报至上级部门,建立完善的执法报告制度,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2]。其次,构建完善的环境监察保障机制,对存在违法排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违规操作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环保约谈以及下达停止排污决定书等操作,进一步减少大型环境污染的发生概率。最后,政府部门还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原有的法律条例为基础,修订土壤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有法可依,为依法治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3]。与此同时,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不断优化自身的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紧急应变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从而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高效进行奠定夯实的基础。
(三)优化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
为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必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技术,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环境监测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不断加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水平,为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的不断发展奠定夯实的基础。
(四)建立网络化的环境监察执法系统
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较为广泛,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要结合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难点,建立一个网络化的环境监察执法系统。首先,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不断优化各个职能部门的环保意识和执法理念,有效减少职能部门庇护对环境检查执法工作造成的阻碍。其次,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经济激励以及契约建立等多种方式提高相关企业的自我监督能力,并且合理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形成环境监察执法合力,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作用,从而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4]。
结语:
环境监察执法是当前政府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对优化当前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但是其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对这些难点问题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从而结合当前的环境治理现状,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队伍建设,完善环境监察执法的制度体系,优化环境监测的仪器设备,建立网络化的环境监察执法系统,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进一步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龙辉.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及对策分析[J].轻工科技,2020,36(09):120-121.
[2]李勇.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J].现代盐化工,2020,47(04):111-112.
[3]吕业鹏. 探究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J]. 中国科技投资, 2019, 000(007):257.
[4]肖磊.基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J].环境与发展,2020,32(02):21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