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委开展同级监督职能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20/12/21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孙志文
[导读]

        天津工务段行政监察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党加强自身建设、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纪检监察组织应以敢于亮剑的精神,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成员的监督,多措并举,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约束机制,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一、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天津工务段纪委根据上级部署和形势任务要求,积极开展同级监督工作,通过专项检查、监察“一岗双责”、廉政提醒谈话等多种形式,提醒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及工作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纪委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亟待探索和完善。
        1. 思想认识有误区。一是有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同级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认识不足。重业务操办,重中心任务完成,轻视廉洁风险防范,轻视纪委的地位和权威,导致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办事,风险防范意识弱。二是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理清,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水至清则无鱼”,反而会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影响干部的积极性,主观上不愿意接受纪委的监督。三是有些党员干部出于集体荣誉和其他利益考虑,向纪委的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尽量回避存在的问题,有不同程度的淡化纪检组织的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四是有的党员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力规避监督,与纪委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五是纪检监察干部碍于情面,“一口锅”里吃饭,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工作不足又怕引起别人的不认同和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2. 开展监督有难点。加强同级监督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监督同级党委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等思路困惑和破解难点。一是监督难度上,纪委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记只是同级党委会成员,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是业务上的指导,客观上带来纪委加强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难度,纪检干部行使监督权力的主动性也会受到限制。对班子成员进行监督,需要很大的勇气,纪委往往把监督重点放在同级党委任命的干部身上,而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重视不够,弱化了预防功能,导致监督不具体、不到位。二是监督方式上,同级监督还存在监督违纪违规多、监督工作情况少;具体事项监督多、日常工作监督少;权力运行监督多、思想作风监督少等问题。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保障等问题上制度不细,导致在实践中不好把握。有些监督方式,不管是提醒谈话、专项检查,还是民主评议,发挥作用不突出。很多干部职工不好意思给领导提意见、指问题,心理有顾虑,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护内部团结”的思想。三是监督手段上,虽然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对同级监督都有明确规定,但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对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纪检监察组织操作落实、监督执行起来刚性不足。四是纪检干部的自身业务能力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会监督、监督能力不足、监督起来有广度无深度、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影响同级监督的效果。



        二、加强同级监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承担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等具体任务。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纪委首先要履行担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1. 压实主体责任,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同级监督,主责在党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一是以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为抓手,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规范党委及其成员的职权范围、运行程序及流程,特别要推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权力运行公开。二是完善民主集中制,对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主要领导干部末位发言,在其他成员发表完意见后综合各方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三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督促抓好分管科室和包保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及问题整改,不断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四是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既要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又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敢于担当、敢于斗争、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
        2. 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加强同级监督,自觉强化接受党内监督的意识,克服不愿意接受监督或仅仅把监督当作一种形式的错误思想,真心诚意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纳入党内监督的范围之内,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约束自己,做到不越雷池一步。积极主动地与纪委加强沟通,按要求及时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以及廉洁自律遵守情况,自觉把自己置于纪委的监督之下。要承担起主体责任,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分管科室和包保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支持的态度为纪委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3. 加大问责力度,增强监督的实效性。责任追究是同级监督的难点,也是强化监督的着力点。一是严格执纪。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督促推动党委班子成员严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守纪律底线。二是“双向问责”。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又严格实施“一责双问”、“一案双查”,对出现严重党风廉政问题,既查处当事人,又问责分管领导,同时还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三是“搭台”监督。善于运用党风廉政监督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力量,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深挖细查线索,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4. 勇于责任担当,增强监督的执行力。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是要有政治担当,摒弃好人主义思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敢于负责、敢于亮剑,做到对歪风邪气、错误言行敢于纠正,对违规违纪问题敢于查处,对失职失责问题敢于问责,要“舍得一身剐”,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二是要坚守政治规矩,当好表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时“气壮如牛”,该请示的请示,该上报的上报,需要问责的,可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如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也要倒查并追究责任,问责纪委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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