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玥云1,马晓莹 2,南靖怡3
1、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河北,唐山,063200 2、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河北,唐山,063200 3、华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河北,唐山,063200
【摘要】金融机构的经营体制类型划分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随时代发展,金融市场衍生出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特点,寰球的金融业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发展趋向与以混业经营为主,而我国当前经营形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体,是否应该跟随全球化趋势转换为混业经营,两种经营体制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对此展开分析讨论。
一、引言
由于历经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产生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银行采用的综合经营模式。由此,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将综合经营改为适合当时经济体系的新模式--分业经营。同时仍有少数国家坚持全能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自此产生分端,探讨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我国也逐渐有呼吁尝试混业经营的呼声,认为混业经营能够充分发挥资本的焦点效应,降低一些成本,有助于对资源的有效分配使用。面对着国际化的要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混业经营模式仿佛成为了未来金融运营的必然方向。在此背景下,我们借了解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史研究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
分业经营是在对业务控制时实行分类限制的管理行为。混业经营是一个相对概念,指金融企业在经营组织上以多样化业务穿插经营的形式。
2.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情况及现存状况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个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的观点正在逐渐发生改变,美国是典型的以分业经营为主,德国则是混业经营的拥护者。但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种金融组织之间的业务相互浸透,美国由此发现了弊端所在并进行了改变, 在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是美国开始实施混合经营的开端。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一直是在分离和混合之间连续不息的协调进步。
2.2我国经营体系的演变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历程基本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金融系统处在高度被抑制的状态之下,全国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全权掌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深入变革,人民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四大专业国有银行也陆续分立出来从而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竞争局面。20世纪,国内金融行业抓住了契机,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逐渐显露出混业经营的特征,各类各家经营组织多种业务。但是由于当时监管能力有限,金融机构控制能力存在不足,导致了一段时间的混乱情况。为此,国家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全方面整顿,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需要与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分开经营。1995年后陆续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多项法律,标志着分业经营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状态。 2003年,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监察管理体系达到了初步构成,为我国之后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还起到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延伸的效用。随着各类金融创新不断的开展,我国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向走势越来越明显,各行业间的经营差异逐渐缩小。在这种新形势下,原有的监管体系表现出了差漏。
为了更好地去适应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从2008年开始我国逐渐推动混业经营的试点,来顺应国内外的变化以及竞争需求。
三、两种经营模式下体制带来的影响
3.1对经营稳健性的影响
处于混业经营下,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扩大了许多,带来更多收益的同时,也将面对金融行业的不稳定性和危机增大了。首先是由于混业经营是组合了各种业务单位的整体,他的收益便与各单位的收益息息相关,那么当某个业务单位的收益情况发生恶化时则会引起一串的连锁反应,会带来比分业经营模式下愈发大的冲击,金融业的稳定性将会极大的降低;其次分业经营的专业性银行规模要比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规模小,因此分业经营下银行的倒闭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的冲击没有混业经营的明显,混业经营严重时可能会造成金融危机。
3.2两种体制对于加强竞争和提高效率的优劣
混业经营模式的业务涉及范围广泛,在市场上则会占据较大的业务份额,进而构成了垄断市场的局面,对于宣扬的公平竞争有所不利,而分业经营则能够做到各专其职,有利于帮助多元化的金融中介体系的发展组成,衍生出更多的新型活动,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
然而从履行分业经营的中国银行体制来看,数量少但业务成熟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占据大部分的市场,最终成为实际行为上的垄断。反之容许各种金融机构可以穿插经营各种业务,不但能够增加金融服务的攻击性,还有利于抢占市场份额,金融机构还能更加便捷地创新复合型金融产品,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
3.3两种体制的经济角度分析
规模经济指代在费用和投资水平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业务量水平越大,效率就越高即越有规模效益,而金融机构规模太大则会迸发规模不经济。混业经营模式下业务活动具备可以随意穿插交流的特性,并且按照混业经营的规模,它普遍能够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反观分业经营也可以在特定的产品或者业务上产生规模效益,因此二者在规模经济上各有优势特长。
范围经济是针对于混业经营提出的,当各种不相同的业务由一个金融机构提供时,机构就可以在不同的业务间分摊它所承担的成本,当这个成本比由不同种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时产生的成本要低时,就说明具有范围经济。金融机构的投入品具备专有性,业务范畴太广会提升运营风险,反而造成范围不经济。而比照与分业经营的专业性商业银行许多的业务上的限制,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显著比其更具有范围经济的优势。
四、结论
结合两种经营模式在不同时间不同国家制度的体系下,对各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同影响进行分析,比较两者的优劣势,发现二者在稳健经营、利益冲突和规模经济等方面的皆各有利弊,但如今发展的大趋势仍是混业经营占据了主导位置,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比所承担的风险和威胁来说,益处更为显著,我国经营模式应顺应国际潮流变换,尝试并进化出更符合我国机制的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1]杜英勃;关于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03期
[2]孙昊康.我国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9(04):103-104
作者简介:唐玥云(1999年2月),女,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本科,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