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在船舶污染防治监管中的关键技术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22   来源:《建筑科技信息》2020年8期   作者:朱英华
[导读] 本文基于对船舶污染的概述解析,着重就其有效防治进行了探究。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下暴露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臻突出,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持续发展战略导向下,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已然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并促进着各行业领域的发展变革,对船舶污染的有效防治势在必行。无人机具有灵活性高、覆盖面广、拓展性强等特点,可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管信息化智能化能力。本文基于对船舶污染的概述解析,着重就其有效防治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船舶污染;危害;有效防治
       
        
一、船舶污染概述
        船舶污染主要是指其在建造、营运以及拆除报废等各环节,因主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携带燃油、货物等泄漏而对海洋环境产生的不可逆污染行为。综合来讲,船舶污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且均都造成了较大危害,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相悖,其有效防治至关重要,是维护绿色生态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船舶油类污染又分为溢油污染和油污水两类,一旦发生则会因油本身的化学物理特性,会在海面上形成一层油膜,继而阻隔了海水与空气之间的氧气交换,同时还会减弱阳光,引起了一系列生物链反应。同时,船舶生活污染包括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船舶生活污水中富含有大量的耗氧有机物,并携带着多种微生物、寄生虫等,在发生厌氧反应时,继而产生CH4、NH3以及有机酸等,导致水质量下降,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值得着重指出的是,由于水本身的流动性,船舶污染并不会固定于某个区域,有时可能会波及多个地区,严重时还可能导致空气有害物质增多,给自然生态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1]。
        二、船舶污染的有效防治举措
        正是基于船舶污染的多元化、严重性危害,其有效防治作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工程的重要内容,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作者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践行举措,以供参考和借鉴。
        2.1完善立法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视角下,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立法层面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民意识,驱动该项防治工程持续推进。船舶污染是关系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相关防治工作展开,不仅要执行国内法律法规,还要及时有效履行我国加入的生效国际公约。对此,建议加快我国立法与国际公约的对接,并形成相应的转化机制,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清理,建立长期适用的行政法规抑或规章制度,有助于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同时,根据船舶污染的特点,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积极响应国家“放管服”要求,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作进一步细化,保证其时效性、可行性。在此基础之上,对船舶污染防治模式进行改革,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加大政府层级的宏观统筹规划,重视对一线执法部门的技术指导,从而有效扩大船舶污染防治效果。另外,秉持简放政权、便民利民的理念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辅导建立完善的自律机制,加强企业自治,势必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除却上述这些,结合《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理管理规定》,制定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机制,避免造成后果扩大[2]。
        2.2加强监管
        依托上述立法建设完善,进一步加强对船舶污染的动态监管,是实现有效防治的重要手段。信息化时代,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发展,为之创造了便利条件,充分发挥“海事通”的移动终端作用,提升船舶污染的防治水平。在具体的践行过程中,将各单位船舶污染防治物资纳入到大数据平台系统中,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动态监管船舶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并加强海事部门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的同时,及时调拨资源,防止污染扩大[3]。

同时,加大对船舶运载货物的监察力度,树立敏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意识,制定相应的规范化作业流程,可借助航空飞机,对其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指导做好船舶垃圾的分类处理,并生成大数据系统,以便于废弃物资源的开发再利用,深入贯彻“绿色发展”思想。
        2.3丰富支持
        船舶污染关键在防,要点在治,关涉资金、技术、设备等多重资源的同步投入,其防治工作的有效展开,需要不断丰富支持系统建设,改善基础设施环境。具体而言,在党中央的系列政策文件指导下,设立地方政府专项预算资金支持,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项目纳入到其中,统一由海事局分配调拨,实行按年投入、结余滚动使用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财务计划,并加强审计工作展开,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4]。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环保系统的功能配套,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支持,及时掌握水文、气象、货运物流、水上事故等信息动态变化,并在水上服务区设置电子屏幕进行实时播报,减少船舶交通事故的发生,进而降低污染风险。同时,还可依托互联网络公众服务平台,加速相关动态信息的共享建设,提高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效率和质量。另外,建立船舶污染物回收站点,尤其在危化品码头设立污水收集系统,对初期雨水、生产污水等进行集中处置,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采用分类存放的原则,配置相应的先进技术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污染对自然生态的影响。
        2.4多方联动
        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民主价值与公共利益,强调“参与式国家”的政府治理模式建构,并将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置于核心位置。船舶污染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毋庸置疑,从长远的角度上讲,威胁着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要突出其防治工程中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话语权,形成共同的公共利益观,以确保其最大价值效益。对此,政府可充分利用现代媒体传播优势,并通过系列座谈、主题日活动等,加大对船舶污染危害的宣传,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并引导他们在整项防治工程中的有效参与。基于此,建立健全公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有效拓展他们参与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道,维护好其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桥梁”作用,拉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最大限度地整合高校、船运公司、污染防治企业等各界力量,并积极吸引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扩大工作主体,以第三方监督的介入,缓解政府层面的压力,提高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成效[5]。除却上述这些,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丰富其学识构成,提高全员污染应急处置能力,由此减少损失。
        结语
        综上所述,船舶污染具有多元化、流动性等特点,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后果不可估量,其有效防治作为一项庞杂的系统化工程,应进一步加强我国相关方面的立法建设,加强动态监管,逐步完善系列基础配套支持,并引导多方主体的协同参与。作者希望学术界大家持续关注此类课题研究,结合实际情况,从不同测度视角提出更多有效践行举措。
        参考文献:
        [1]江舜治.污染防治费哪能这样省[N].检察日报,2020-10-20(008).
        [2].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海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意见[J].中国海事,2020(09):6.
        [3]董正爱.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N].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09-06(002).
        [4]郑笑.对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与治理措施[J].船舶物资与市场,2020(08):99-100.
        [5]关正义,严凌成.内河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兼谈《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J].世界海运,2020,43(0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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