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

发表时间:2020/12/22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24期   作者:黄美娥
[导读]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电力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作用
        黄美娥
        山西晋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030001
        摘要: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电力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作用,充分激发电力行业各关联方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电网公司创新提出加快推进“诚信国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三型两网、世界一流”战略目标,实施诚信文化建设、诚信能力提升、信用监管强化、诚信品牌塑造“四大工程”,搭建筑牢国网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而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建设作为“诚信国网”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环节,将有力推动企业降低经营风险、高质量发展,因此研究“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提前开展信用风控预警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
        引言
        电力工程在开展施工活动之前,需要通过工程招标部门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展电力招投标工作,对计划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国家相关招投标网上发布公告,相关要求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公司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开展分析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招标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各项综合能力充分评估之后确定最终的中标人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
        1电力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虚假招标、暗箱操作
        一是通过制定倾向性条款,资格审查条件中针对特定的目标企业制定专项内容,限制特殊资质,以期能够在评审中获得高分;二是电力施工企业会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手段来得到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与招标工作人员难免存在一些个人往来,一些企业以暗箱操作,常态的虚假招标、串标、陪标、操纵招标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通过内部操作采取邀请招标,排斥潜在的投标企业。
        1.2评委会履职位未到位
        评标专家对竞标企业缺乏客观了解,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无法查实,假证、假业绩泛滥,同时基于个人技术水平因素,对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文件资料得出主观评价结论,评标结果可能出现漏洞,有失评标工作公允性;
        1.3监管力度不足
        一是在投标过程中,有的企业伪造资质,包装自身的实力和经营范围,虚报企业参与竞标的资质,有的企业通过建立投标联盟,与其他企业互相合作参与竞标,加大中标率,中标后互相细分项目得利;二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法律部门必须委派专人到达招标现场,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部分人员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加之一些个人因素影响,使监察工作流于形式,监督效果欠佳。
        2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研究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是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保障市场秩序稳定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应用信用预警机制对市场参与主体各方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是“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应用,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对各参与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必要分析,能够尽可能的降低项目后续建设过程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规避电力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三是随着企业信用评价应用的加强,电力上下游相关企业能够更加重视企业内、外部信用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互联网+”背景下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
        3.1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规章
        一是夯实信用风险防范制度基础,对照涉电领域失信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认定标准,全面梳理落实信用管理相关要求;二是全面依法治企建设,细化招投标规范事项,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杜绝违规事件,强化招投标制度标准执行应用,将制度标准要求落实到各业务领域、管理事项、岗位职责,规范作业和管理流程。
        3.2 提高全员诚信意识
        一是在电力企业内部,分层分级组织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将国家和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传达到,将诚信授信意识根植各级干部员工,结合实际开展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诚信活动月、诚信宣传周的特色活动,营造诚信氛围。二是在窗口单位涉及电力企业上下游利益相关方的业务领域,主动开展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合规履约等宣传教育,共建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
        3.3 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信用能源”网站,实时动态获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及司法、工商、质检、金融、税务、能源、环保、安监、海关等国家部门对电力行业上下游相关的电力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供应商、客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配合授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做好征集工作,积极探索与县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的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4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激励
        积极推动信用管理与招投标专业管理的融合,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健全对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领域采取限制性措施,提高失信成本。积极探索守信激励的方式和措施,为守信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
        3.5凸显信用预警机制决策功能
        一是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准入和评标打分的依据,合理干预招投标决策,有效规避潜在风险;二是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自动对海量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析与处理,基于“互联网+”下的人工智能和信息互联技术对企业未来信用评级结果做出预测,及时向存在信用降级风险的企业发出预警信号,使其能够及时调整企业信用管理的方向,保障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健康发展。
        3.6保障企业核心信用数据安全
        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出现将是对现有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在实施使用过程中,受环境复杂性的影响,面临较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考虑到企业信用信息的安全性问题,要对已有的系统进行不断地更新升级。只有动态地进行更新升级,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未来还可以引入智能合约、区块链加密传输等信息技术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系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安全。
        结语
        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出现,既是“互联网+”下电力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创新和转型的必然趋势,同时也凸显了企业信用信息在电力招投标过程中的价值。由于现阶段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应用过程中必然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这就需要企业管理者真正认识到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潜在价值,通过多种渠道和多方支持,为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应用创造条件,这样才能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依托电力企业招投标信用预警机制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岳晓燕.新形势下电力企业招投标管理之我见[J].现代商业,2014(4):195-196.
        [2]徐冶秋,汤笑,张生虎.电力物资招投标管理及创新实践探讨[J].科技与创新,201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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