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大晋 李梅
首都医科大学 第四临床医学院 北京 100069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学校师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越来越依赖网络。德育工作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如何优化和发挥互联网德育实践活动的集成作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与校园德育实践相融合,并形成“互联网+”时代校园德育实践不断优化和创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对“互联网+”时代校园德育实践创新的新要求和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提出从教育的概念、教育模式、教育内容,以及德育队伍等方面来实现“互联网+”时代德育的创新。
关键词:互联网+;德育;信息技术;创新
引言
学校德育工作关系到国家人才的培养和中国梦的实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生的培养和校园德育工作。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召开校园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如何抓住“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机遇,不断创新校园德育的实践路径,提高校园德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当前校园德育实践中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互联网+”时代德育创新发展的新要求
(一)紧跟时代的步伐——把握规律性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也颠覆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校园德育是对做人的教育和引导。在德育实践中,始终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互联网的创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深远发展,也为学生独立自主、生活方式多样化提供了土壤和条件。校园德育的创新与发展必须与时俱进。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空前发展和新媒体技术在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我们要密切关注新时代学生的发展变化,洞察和把握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思维等方面的新变化、新规律。教师和学生在话语地位、主客角色上发生着变化,教育资源日益均衡,教育形式日新月异。只有正确把握这些新的规律和变化,才能找到适应时代要求的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德育实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解答时代的难题——注重针对性
通过在互联网视角下,梳理学校德育的发展历程,发现校园德育的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总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校园德育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学校德育的创新与发展,必须有针对性的回答这些德育工作面临的问题。这是德育创新与发展的现实问题和核心课题。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开展是基于时代的新变化、新规律掌握的基础上,如道德教育主体、德育内容、德育载体和道德教育模式,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要的优化和创新应正确。例如,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德育实践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校园德育的创新应注围绕着新的实践环境,不断开拓德育实践的新途径。校园德育的创新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诚实信用等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网络的开放性和多样性使学生容易出现信仰和文化不自信的问题,加强网络监控体系建设和主流主导阵地是学校德育创新和发展的重点。
(三)引领时代的潮流——富有创造性
尽管互联网进入我国相对较晚,但由于国家经济和制度不断改革的成果,为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会。从我国的互联网发展来看,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中不同的行业、领域以及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一步步打上了互联网的烙印。这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趋势。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趋势,并开始不断地探索和研究,试图找到新的动力和增长点。学校作为国家培训人才的主要阵地,必须首先站在时代的前列,创造性和创新性地寻找引领时代的发展机会,不断提高人才的质量,为实现中国梦做出贡献。在“互联网+”时代,学校的道德教育发展过程中,德育工作“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地不断创新发展,不仅要保持德育实践的实效性,还要推动学校道德教育的创新发展。校园德育创新必须始终明确自己的使命,做时代发展趋势的先驱,大胆尝试和接受各种互联网的发展的新思维、新技术,从中去找到与校园德育工作相融合的切入点,不断提高德育实践和时代发展的契合点,积极进行德育创新实践的研究,充分实现校园德育的创新发展,保持校园德育在快速发展的时代不断创新和创造。
二、“互联网+”时代德育实践面临的困境
(一)德育内容的权威受到冲击
德育作为教育人才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教育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德育是以思想品德、价值观、法律意识、爱国教育、心理教育、道德品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课堂教学和实践对学生进行正面的引导,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德育的内容具有高度的权威,是对学校德育教学效果的重要保证之一。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学生可以获得各种信息和知识。信息爆炸逐渐将传统的德育内容和影响范围缩小。多元价值文化的阻碍和敌对势力的恶意渗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和心理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校园德育内容的权威性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德育方式的创新刻不容缓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许多行业或企业重新获得了活力,但一些组织或个人在这一前所未有的转型革命中未能取得进展,甚至被淘汰掉。思维固化、路径依赖已经成为“互联网+”行业创新的最大障碍,人们会发现创新和进步的障碍并非过去做的不好,而是过去的成功。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德育在实践中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和挑战,传统德育课程和模式具有稳定和成熟的教育目标、管理系统、教师队伍、激励机制等等。在过去的德育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管理队伍到教师队伍,他们感到满意、自豪并习惯于传统德育模式。但正是这种传统的德育模式的成功蒙蔽了人们的眼睛,使他们无法及时看到“互联网+”的好处和时代趋势,也无法看到转型中的失败。目前,教师和学生、教和学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德育课程无法完全适应和满足学生的新学习习惯和需求,德育课程与教学模式的变革创新已经刻不容缓。
(三)德育对象的缺失逐渐凸显
“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使人们生活中产生颠覆性的变化,也带来了便利,充分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学生知识和信息的获取,学习经验的分享与交流,视野开阔和创新精神的形成等,都成为学生成长与进步的重要支撑。但是,凡事有利有弊,尤其是那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的学生,加之他们心智不成熟、心理不稳定。因此,很难准确把握网络所带来的有益效果。网络在线时间的超负荷使学生患上了“职业病”。虚拟世界不仅消耗宝贵的岁月,而且消耗青少年的进取心。过度依赖网络信息技术,导致学生基本素质和技能的缺乏。网络学习的便利也渐渐适得其反。相反,网络约束机制的缺失带来了网络漫无目的的存在,许多意志不坚定的学生逐渐迷失自我,沉迷于网络之中。在“互联网+”时代,对德育对象各种素质的缺失的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四)德育过程的管理隐患重重
人们通过网络实现科学管理,从最初的认识到全面的应用,管理过程也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在德育实践过程中,试图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保证德育的实效性,信息技术具有及时、准确、高效的优势,克服了德育工作队伍短缺的困难。但随着信息管理的深入,其劣势也将暴露出来。从表面上看,数字化管理过程是公平、客观的,但难以人性化的管理各种问题。在客观数据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很多人为的虚假内容。不可靠的数据来源,导致数据分析的错误,致使对管理人员的误导,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环节相互失联,直接影响管理效果。
三、“互联网+”时代校园德育创新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德育的网络平台建设
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德育平台已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只有将德育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构建新的德育网络平台,才能增强德育的时代感和吸引力。平台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根据每个校园的具体情况不同,来实现更好的资源共享。一方面,各校园应积极引进网络资源课程书馆,充分利用各种优秀的课程资源。
如网易公开课、爱课程、清华在线课堂等网络课程,积极引进全国校园德育工作网、德育理论课程信息平台等官方权威网站。另一方面,要在“引进”的同时,加强自身平台建设。学校充分结合实际,积极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深入挖掘旧资源,开发新资源,积极搭建网络德育技术平台,为网络德育工作开辟了新的战线。
(二)提升教育队伍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1.“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掌握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掌握是校园德育实践与创新的基础。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技术等这些新的信息技术是校园德育实践创新的媒介、工具和手段。德育工作者因为不能掌握新技术会失去德育的武器,以及道德教育的主导力量和话语权。因此,掌握“互联网+”信息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组织教师加强新兴信息技术的学习。教师通过学习网互联网新兴信息技术的功能、特点和基本原理,并利用信息技术自主设计德育课程和德育资源,完成德育实践。与此同时,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网络素质,及时更新网络教育的内容。运用学生感兴趣的形式,吸引学生,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例如,教师通过学习大数据的特点、功能和应用,了解云计算的特点、功能和优势,了解云计算德育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应用。熟悉和掌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搭建自己的语言平台,完成与学生的即时沟通和多方位对话。对这些信息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是德育实践创新和发展的技术基础。教师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校园德育实践活动开辟新的路径。
2.“互联网+”思维能力的提高
“互联网+”的“+”就是连接和融合,这也是“互联网+”的创新动力。新兴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在互联网上的对接与融合,可以激发新的活力。目前,在我国教师群体中,70后和80后的教师数量较多。他们从学生时代就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了。但是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相比,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还不够。在“互联网+”时代,教师不仅要努力学习互联网信息技术,更要注重有意识的将这些信息技术与德育实践环节的结合。
在学校德育实践中,教师利用新媒体技术,学习如何收集、制作和发布健康多样的德育内容和资源。掌握大数据分析功能,对学生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干预。利用实时通信技术,加强师生之间的实时引导和在线互动,真正实现平等对话和有效沟通,提高德育效果。换句话说,“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和改变。然而,不管技术是如何在更新和变化,教师只要有“互联网+”的思维能力,就能够掌握新技术与德育连接融合的途径。
(三)推进“互联网+德育课程”改革
1.构建人性化的学习内容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行为习惯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校园里,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习习惯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德育课程内容已经不能适应这种变化,“O2O模式”课程内容主要是建立于新兴的信息技术,使德育内容和资源能“新瓶装旧酒”的形式出现在学生面前,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传统德育课程的内容给学生留下了古板、说教的印象。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上大量的信息资源和多元文化的爆炸式增长,学生们接触到越来越多的时尚和生动的信息。传统的德育课程内容不受学生的喜爱。“O2O模式”的德育课程利用新兴信息技术的优势,将德育内容的重新包装,如声音、视频、PPT等多媒体形式,课程以创建内容或网络游戏放松和娱乐的课程路线,以任务驱动学生在游戏中掌握知识,让德育过程寓教于乐,也是德育实践的重要体验与感悟的初衷。
德育课程内容注重线上与线下德育资源的互补。教师通过网络课堂提供课堂教学资源、课件、电子图书、音频和视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和喜好选择对德育内容的学习方式。优化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的比重,选择更加人性化的德育资源来适应学生的学习规律,才能在把握德育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2.满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德育课程的“O2O模式”是传统课堂标准化教育向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革命性变革。每个学生的知识基础、思维能力和学习兴趣都是不同的。“O2O模式”教学可以将多种多样的课程资源置于“云端”,教师制定共同的学习目标和要求,不像传统课堂教学的标准化要求那样统一学习节奏,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习惯、能力基础选择学习时间、地点。德育教学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学生对传统德育课程的认识,并打破了以前学生在德育课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个性化的学习得到满足,增加学生对德育的学习兴趣,提升了教学的效果。
(四)完善德育实践的考核评价机制
德育课程最终要落实在是学生学习和掌握德育内容的效果上。传统德育课程是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授,无法立即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对学生的学习差异不能得到了解。德育课程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的管理优势,跟踪学生的学习轨迹,及时评测学习效果,为学习过程提供智能辅助。同时,完成了师生之间的一对一互动,学习课程的综合评价大大提高了德育课程的有效性。
完善德育考核评价机制,要利用互联网建立各种评价体系,建立线上线下的不同考核标准。坚持线上考核和线下综合考核的原则,既要终结性考核,也要注重形成性考核。例如,“翻转课堂”的线上和线下混合教学模式评价方法就比较接地气,评价结果更科学,值得在实践中推广。促进互联网考试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弥补网络考试系统的短板。由于当前网络考试系统还不完善,缺乏主观题的识别判断和大数据分析功能。互联网试题识别的智能化水平较低,一般互联网考试试题都只能局限于客观题。最后,要加强互联网德育题库建设,提高题库的质量,不断加强题库的时效性。
结语
目前,“互联网+”的概念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逐渐得到认可和重视。此外,通过深度的跨界融合,各行各业都形成了新的业态。人们可以感受到“互联网+”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深刻影响,逐渐感受到“互联网+”将给社会发展带来新的可能性和变化。“互联网+”时代的教育不可避免也收到影响,在师生行为、教学方式、教育资源获取、管理服务等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和挑战。当然,我们要看到“互联网+”时代新兴信息技术的优势,给校园德育创新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要准确把握“网络+”时代高等教育面临的新环境、新变化,明确校园德育面临的新挑战,理清校园德育创新发展的重要障碍,稳步优化校园德育工作。
参考文献
[1]那贵玲. “互联网+”在大学生德育工作中应用的几点思考[J]. 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02):119-121.
[2]王立湖. “互联网+”背景下打造中职德育课堂新模式[J]. 职教通讯,2017(21):34-35.
[3]平和光,杜亚丽. “互联网+教育”:机遇、挑战与对策[J]. 现代教育管理,2016(01):13-18.
[4]王聪,沈贵鹏. “互联网+教育”在中小学德育中的实践初探[J]. 大众文艺,2018(24):214-215.
[5]李刁. “互联网+”背景下高校德育实践创新方法研究[J]. 高等继续教育学报,2019,32(02):33-36.
[6]曾长秋. 以“互联网+”促进学校德育变革[J]. 中国德育,2015(15):18-22.
[7]官湘娟. “互联网+”背景下行动导向教学法在中职德育课堂中的实践[J]. 西部素质教育,2019,5(24):45-46.
[8]寇杪. “互联网+”时代高校德育实践挑战与应对[J]. 教育评论,2020(01):11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