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告状行为研究

发表时间:2020/12/22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0年12月下   作者:韩秋
[导读] 幼儿的告状,是指幼儿在与同伴间发生了某种无法自行解决的冲突或发现同伴行为和心目中的规范相违背的情况下,向教师发起的一种师幼互动行为。幼儿的告状行为的发生意味着学前儿童社会性的发展。本文结合作者的实践经验,对幼儿告状行为进行了总结。

延安市新区第一幼儿园   韩秋      邮编:716000

摘要:幼儿的告状,是指幼儿在与同伴间发生了某种无法自行解决的冲突或发现同伴行为和心目中的规范相违背的情况下,向教师发起的一种师幼互动行为。幼儿的告状行为的发生意味着学前儿童社会性的发展。本文结合作者的实践经验,对幼儿告状行为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幼儿;告状行为;同伴冲突;
          一、概念界定
          幼儿的告状行为与成人的告状行为,在有些方面有许多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们的差异性在于幼儿告状的原因其一是幼儿自身受到欺负或得到不公正待遇,其二是被告幼儿违反了原告幼儿一直认同的教
师所规定的规则。所以幼儿的告状行为即幼儿意识到自己受了委屈,或发现其他幼儿的行为与幼儿园的集体规范、老师平时对全体幼儿的要求不相吻合时,主动向老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因此 ,将告状三方分别界定为“原告”、“被告”和“法官”。 在一般情况下,要判断一个告状行为是否成立,要看是否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三方主体都要具备;第二,“原告”一定是受到了“被告”的侵犯或欺负,例如 :影响了“原告”的生活秩序等等;第三,“法官’对于“原告”和“被告”具有绝对的权威,也就是说“法官”的裁断必然能够得到“原告”与“被告”的认同。对于发生在幼儿园中的幼儿告状行为来说,“原告”与“被告”都指向的是孩子,老师就是所谓的“法官”.
          二、幼儿的告状起因
         在幼儿园中,寻求教师帮助是幼儿使用最频繁但却解决矛盾最有效的方法。这种行为也就是幼儿的“告状”行为,而对幼儿告状行为的起因的分析,就是对被告幼儿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分析。通过研
究剖析在幼儿园记录到的实际案例,将幼儿告状行为的起因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一)受到欺负
        幼儿在幼儿园中受到欺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通过观察发现欺负幼儿的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攻击另一种是语言上的攻击, 当原告幼儿感到自身在身体上或心理方面受到了其他幼儿的欺
负时,便会向老师告状。
        (二)违反规则
         在每一所幼儿园中,园长与幼儿教师都会做出应的幼儿园规章制度,而在幼儿园的每个班级里本班教师也会根据班里幼儿的情况,为他们设定一些班级规则。每位幼儿对于园所与班级中的每项规定
都有自己的理解。因此当幼儿发现同伴间的行为与幼儿园规定不相一致时,便会向教师发起告状行为。
        (三)“正义”援助
         当处于事件之外的第三方幼儿发现有幼儿的行为或言语侵犯了其他幼儿的利益,而自己想要上去帮助他但却以自己的力量无法做到时,便会向教师发起告状。
        (四)资源占有不均
         在幼儿园中通常会出现同伴间为了争抢同一个物品或玩具的使用权,或者因场地的空间局限而发生争执时,双方矛盾激烈,僵持不下无法自己解决,便只能向教师发起告状行为。
        (五)遭到同伴拒绝
          当某一位原告幼儿想要加入其他幼儿间组成的群体却遭到拒绝,或者当自己的好朋友不再与自己交流玩耍时,幼儿会在自己进行多次失败的尝试后向教师发起告状。



通过统计我们得出了五种产生幼儿告状行为的起因,他们的发生频次由高到低分别为:违反规则,资源占有不均,受到欺负,“正义”援助,遭到同伴拒绝。
          三、幼儿的告状动机
         每一个幼儿的告状行为,总是带有一定的目的性倾向性,即借助于行为来表达自己的要求与愿望或执行自己的某项决定和计划。
因此,幼儿告状行为最主要的核心即是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通过分析收集到的案例,划分出了七类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寻求帮助、试探教师、表现自己、陈述情况、检举对方、嫉妒他人、报复他人

       (一)寻求帮助
        根据幼儿的发展水平来看,许多冲突都是他们自身无法处理的,这种情况下便会引发向老师求助的动机。因此当幼儿间因为一些事情产生纠纷、自己或同伴遇到麻烦,陷入困境或其他幼儿的言行举
止违反了教师的规则,以自己的力量不能解决时向教师发起告状,希望借助教师的力量对此进行干预并解决问题时,这种告状动机便属于求助型告状。
         (二)试探教师
         试探教师是指当幼儿没有理解或听清教师提出的要求,或不确定他观察到的同伴行为是正确或错误时,幼儿以试探教师的态度为手段进行告状行为,目的是根据老师的态度得知可否去做某件事,属于试
探型告状动机。
          (三)表现自己
          在幼儿园时期,幼儿的道德观念是纯外在的。他们希望在老师眼中,自己是一个乖孩子。渴望能得到老师的认可、赞赏、关注和好感。因此,当幼儿在幼儿园生活中发现同伴做出了不正确的事情时会主
动向教师检举对方的行为,希望能以此方式来建立自己在教师心中的良好形象,从而获得教师的表扬和许可。
        (四)陈述情况
         幼儿通过自己的观察,能思路清晰的向教师讲述一件事情,能用语言对同伴进行行为评价,还能根据老师的行为 和言语提示回顾当时的情境并进行判别,并希望老师能全面了解整个事情的发展过程,属
于陈述型动机。
        (五)检举对方
         该行为是当幼儿发现其他同伴有了不遵守纪律或违反了教师规定的情况时,幼儿为了维护集体的规则和要求,或者为其他幼儿打抱不平而向教师告状的行为。因此。该告状行为的主体不是原告幼儿本人
,而是幼儿认为做的不对的其他幼儿,该类型告状的目的主要是希望教师纠正或惩罚被告幼儿的不当行为,属于求罚型动机。
          (六)嫉妒对方
          幼儿嫉妒对方是当幼儿看到他人在某些方面比自己强,自己却无法拥有或无法超越时,便会产生不安,烦躁,痛苦,怨恨等负面情绪,并企图破坏他人的优越状况的现象,该现象会激发幼儿告状行为。
        (七)报复他人
         当幼儿被同伴检举或告发之后,内心产生出了嫉妒和报复的心理,最终激发了幼儿的告状行为,这种嫉妒和报复的心理,同样属于求罚型动机。
         随着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争抢物品类的纠纷会逐渐得到自我解决,而该时期的幼儿告状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为了引起老师注意,维护集体规则。一般来说,幼儿的心理发展开始从
关注“自我”转向关注“他人”,也就是说,幼儿的社会性需要开始随着年龄的增而加强,开始注意到自己以外的人或事。因此,这一时期的幼儿表现自己的欲望非常强烈,而他们的告状的目的并不是要求老师对事情非要做出一个好与坏的反应或结果,只是想要单纯的引起教师对他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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