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秉馨、董学莹、王丽颖
辽宁省阜新市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3000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网络舆情的社会治理成为比较棘手的问题。本文通过查找文献法,研究发现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往往由于舆情危机意识不完善、管理体系不健全、信息分析不及时等问题,造成网络舆情的产生。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措施,对政府网络舆情方面的治理能有所启发帮助。
关键词:网络舆情、新媒体、治理对策、
一、研究背景
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逐渐加剧,随着改革的逐渐推进,一些社会矛盾也显现出来。2018年两起“滴滴司机杀人案”,2019年“福建见义勇为小伙被刑拘”事件,几乎每年都有标志性的热点事件。众多热点事件的发生本就给政府造成了极大的考验,而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网络舆情的产生和传播周期也越来越短,正确地处理和引导网络舆情就成为政府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先决条件。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力量,将其轻视为一般的网络发泄行为,对于信息的公开不及时以至产生应对不力的一系列反应,从而陷入被动状态。从目前的发展来看,部分政府在网络舆情管理方面并没有足够的预知性和前瞻性,也不擅于与媒体打交道,缺乏舆情发酵的敏感性,很少有相应政府在事前多做准备,,风险意识缺乏,很难及时有效处理舆情。
综上,在当前大背景下,网络舆情既为政府治理带来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可以说,合理引导网络舆情,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治理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提升工作效率,创新治理方式,促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那么地方政府如何高效地对网络舆情进行治理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网络舆情治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舆情观念缺乏更新
政府在处理网络舆情时,基本秉持的还是以往传统的治理观念。传统的舆情治理通常分为三步走,第一步“瞒”,隐瞒部分治理舆情的细节,只将大致的处理结果呈现给大众。第二步“拖”,延迟对舆论事件的回应。第三步“避”,避开公众注意的点进行答复。而从近几年的政府舆情治理后,公众的反馈来看,越来越多的群众对于这种避而不谈,不透明化的处理理念有所意见。
(二)网络治理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专业应对网络舆情的机制与部门尚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完全的一套针对网络舆情的治理体制。于是,在舆情发生时,往往体现为政府一味“躲避”回应、处理舆情的过程保持半透明的状态、无法及时给予大众结果。长期以来,大众会对于不及时不认真的态度充满排斥,从而破坏政府的形象,以及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治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起一套完整应对突发网络舆情的体系,包括预警机制、响应机制、回应机制、监测机制等方面。另一方面,技术跟不上舆情变化的速度。如今的时代是拼技术的时代,新的传播方式与平台呈现井喷式的出现,政府也在积极研究检测技术,但是依旧存在不少问题。可以观察到,有时因为用户流量过于庞大,网络环境崩塌事件时常发生。用户在不断扩大,但是技术却未跟上用户增长速度,于是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出现比较大的漏洞。
(三)处理信息的不恰当
政府吃力信息不恰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回应舆情不及时。在舆情形成的第一时间,政府往往先将事情先进行侧面回应,然后再去处理。回应得不及时,就会显得政府不够关注这件事,引起群众不满。网络舆情治理应当遵守三个基本法则:时间、效率、力度。
舆论一旦发生,就会很难控制,不经意的一个言论可能就会产生“蝴蝶效应”,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第二,信息公开不全面。政府处理舆情的过程中,由于政府公开的信息较少,群众与政府获取的信息不对称,这种差异往往就会成为各种舆论的诞生地。没有一个合乎情理的透明化过程,这就造成了公众对于官方处理结果的信任度与满意度较低,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第三,官方信息发布晚。近几年的新闻信息的发布越来越趋向于草根媒体发布的最早、掌握消息最快的局面。公众获取相关事件的信息的最初渠道是尤为重要的。群众往往对接受到的第一手资料特别宽容,不会过多思考这是否合理,而直接接受,从而散播“虚假”消息。如此,舆情就自然而然发生了。
三、网络舆情治理方法
(一)加快治理观念的转变
完善网络舆情治理,要加快转变传统的舆情应对观念,为适应社会化媒体时代需求的网络舆情治理观念,具体包括以下两个转变:一是变政府单一主体到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构建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舆情的新模式;二是摒弃故意隐瞒、删帖、逃避等不作为的谣言应对方法,积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地回应公众的真相需求。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体系
首先,设立专业的舆论监控部门,对潜在的舆情进行及时排查干预。监控预测意味着,在舆论还未形成时,就可以通过数据演算对其进行有效干预,从而避免舆情的发生。
其次,针对舆论可以设立专门的辟谣平台,从源头上控制传播。我国目前己有的辟谣平台包括两种,一种是由政府部门指导,互联网行业、媒体行业协同搭建起来的群谣平台。另一种是由企业发起为监督管理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信息的。如可以将两种平台间的信息进行共享,那么辟谣的成本则会更低。
最后,畅通公众的维权和举报渠道。在举报渠道方面,目前我国政府部门、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部分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不过,要想公众积极监督举报,仅有这些通道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鼓励受害者个人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捍卫自身的正当权益。
(三)提高政府处理信息的能力
改善网络舆情的治理效果,需要提高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能力。首先,政府工作人员要提高对于信息的筛选过滤能力。网络因其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很容易散播不良信息,这就需要相关人员进行排查审核来治理。其次,提高政府人员在突发事件信息散播中的应急反应能力。突发性事件由于其不确定性,往往会造成信息混乱。为防止舆情的发生,需要政府人员具备迅速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后,提高政府人员媒体运用能力,一方面提高政府人员运用不同媒体进行针对性辟谣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政府人员运用社会化媒体及时回应公众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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