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法中的政府环境责任

发表时间:2020/12/2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4期   作者: 段云峰 翟银换
[导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利用和开采,导致很多环境问题的出现
        段云峰  翟银换
        上蔡县环境保护局463800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利用和开采,导致很多环境问题的出现,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阻碍和制约,这就反映出我国目前关于生态的相关立法和政策有所欠缺,不完善的法律体系无法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新时代的背景下,政府部门肩负着经济发展和建设的历史使命,同时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和谐共存关系的建立,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 ,政府机构需要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和环境的现状,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在经济发展和建设部门职能中,加强关于环境责任的认定,同时加强公众参与体系的建立,是人们了解公众环境权和参与权,并建立完善的政府环境责任部门,建立相关的责任问责制度,将问责主体和内容进行划分和规定,确保政府环境责任的权属部门工作得到深切的落实和开展。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责任;政府职能

引言:我国当前的环境破坏问题相对严重,这与一味的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有关,面对很多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3-4],始终没有的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同时新的环境问题又相继出现,这就造成了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自然资源属于公共财产[1-2],如果企业和市场没有对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利用,容易产生很多社会矛盾和环境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积极的参与和干预,政府有责任为人们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有权利监督企业合理的利用和开发资源,近些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环境立法[5-6],但是始终没有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原因是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环境立法以后,没有高效的执行和落实,缺乏环境责任的担当和履行,只是做了一些表面化的工作,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7-8]。

1环境保护法中政府环境责任的内容分析

1.1政府肩负环境保护法中管理和规划的责任
        政府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在进行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因素,以科学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去执行和落实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经济的发展,在注重当代利益的同时,还需要对未来和子孙后代留下必要的生存环境和空间。
        
1.2通过宏观决策实现管理责任
        政府宏观决策的落实,需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作为依据,对政府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比如监督企业通过提高自身的生产技术,来实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并采取一些鼓励和激励的工作方式,激励企业改善传统的生产技术,优化经营模式,利用科学技术带动经济的增长,最终实现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


        
1.3环境资源的合理化分配责任
        经济建设的重心思想,导致很多企业对自然进行盲目的开发和利用,不合理的资源分配制度,导致很多公共资源被浪费和流失,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实现科学的环境管理,是解决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这就要求政府严格遵从环境保护法,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对环境的科学管理,促进相关企业,提高自身的生产技术和能力,加强资源利用的效率,有效的控制企业不正当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提高公民的环境所有权,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法中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2完善环境保护法中政府环境责任的建议分析

2.1完善政府的决策机制
        首先政府应该从建立综合的决策机制入手,结合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明确这些因素之间的和谐发展关系,以环境民主和防治结合为出发点,并深切落实环境责任工作。在经济发展中,提高相关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建立环境保护政策,明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关于环境责任的要求,发挥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和落实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将环境责任列入相关的战略和决策中,用以约束和督促企业有效的执行和遵从环境保护法,是企业优化经济发展思路,进一步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规划,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
        
2.2提高公民的参与度
        政府在制定相关的环境决策过程中,需要参照和采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的心中诉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做出符合民意的决策,是有效的落实环境保护法的具体体现。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对公民的环境权有着明确的规定,提高公民的参与度,是实现民众环境权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可以有效的提高民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建立全民环境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公民的环境权和公民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公民有权利生活在舒适和健康的生活环境中,环境保护法对提升公民的权重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3完善环境信息的公开化制度
        政府在进行环境责任的履行期间,需要对环境因素,群众因素以及社会因素进行全面的了解,确保政策执行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这就需要政府对行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把握,获取全面的环境信息对有效的开展和提高公民参与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政府部门也应还积极的相应和遵从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是确保公民投入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相关政策和法规得以落实和开展的先决条件,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和定义,但是规定的范围和属性还应该进一步的完善,避免内容片面含糊和法律效应不强的问题出现。

结论: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时期,一味的发展经济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通过以上关于环境保护法中的政府环境责任
的分析和讨论,正视经济发展和环境生态之间的问题的严重性,政府部门应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和利用政府自身的环境义务和环境责任,表明治理环境和改善环境的决心,在遵从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政府环境责任与实际的生产状况进行有效的结合,并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和规定,为我国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朱国华. 我国环境治理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D].南昌大学,2016.
[2]任慧莉. 中国政府环境责任制度变迁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5.
[3]许继芳.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政府环境责任研究[D].苏州大学,2010.
[4]李娟. 政府环境责任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7.
[5]卫益锋. 《环境保护法》中政府环境责任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4.
[6]陈丽. 完善政府环境责任之对策研究[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0.
[7]周雨婷. 政府环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5.
[8]魏佼. 政府环境问责法律制度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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