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建设阶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方法探讨

发表时间:2020/12/2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刘厚阳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核电工业的发展,核电安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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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核电工业的发展,核电安全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核电站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应采取措施,确保核电站施工期间消防安全可控、受控,可能发生的火灾后果不会对重要安全项目的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由于消防管理的特点,在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理的技防和人防措施是不完善的,如违规动火,违规使用可燃和易燃材料、消防设施设备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频繁。
        关键词:核电站;建设阶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核电建设
        积极推进核电建设是中国重要的能源战略目标。由于核电项目的特殊性,以及公众对核颜色变化的谈论,在核电厂建设中做好消防工作非常重要。结合核电厂的实际工作,探讨了核电厂建设中消防安全管理的要点和方法,以期为类似工作提供参考。
        一、核电站建设阶段的火灾危险性
        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消防安全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风险,是指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自然灾害和事故;另一类是主观风险,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或事故。据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工程建设的推进,消防安全隐患逐年上升,主观风险是核电站建设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建核电工程火灾危险性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施工周期长,交叉作业多。核电站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从浇筑第一块混凝土到投入商业运营,需要5-6年的时间。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工序相互交叉,既不利于管理,又容易造成火灾隐患;(2)临时用电多。由于施工现场范围广,用电量大,临时用电线路纵横交错,线路连接或配电箱安装使用不规范,极易发生漏电或短路,产生电火花,遇可燃物易引起火灾;(3)易燃易爆物品多,动火作业频繁。在建核电站的每个子项目的施工现场经常储存大量的可燃材料,如木材、成品保护材料、油漆和装饰材料等。同时,施工中电焊、气割等高温明火作业较多,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引发火灾;(4)火势蔓延很快,很难扑灭。由于核电站在建各子项目的消防系统、围墙、防火门、防火屏障等灭/防火措施尚未完善,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进行有效探测和隔离。一旦火势进入剧烈燃烧阶段,如果没有足够的消防设施,火势就会迅速蔓延和扩大。由于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无法使用,只能依靠人工灭火力量。当火灾较大时,依靠施工现场的灭火器难以有效扑灭火灾;(5)消防通道难以预留。在核电站建设阶段,同时启动了多个子工程,经常进行负采、基坑、管沟的施工。同时,由于室外场地散落着各种基础设施材料,难以及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给灭火带来困难。
        二、核电站消防管理的现状
        与社会企事业单位不同,核电站主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管辖。由于专业的限制,上级部门对核电站的消防监督指导存在局限性,而应急管理部门的消防机构对核电站的直接监督较少。因此,核电站的消防管理更多的是建立在独立管理的基础上。核电站的消防管理又分为防火和灭火。防火主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可燃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许可、防火屏障的打开许可、消防设施的隔离许可、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的占用许可等进行控制;灭火主要依靠核电站设立的一级、二级、三级消防干预人员或外部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在防火方面,无论是检查还是各类许可证的办理、执行和监督,管理的核心都更多地依赖于人防,效率低下,容易相互忽视。火灾风险评估缺乏准确性,不能把握火灾预防的重点。在灭火方面,火灾报警的核实、火灾响应的启动过程、灭火过程中各种信息的确认都需要人工进行,效率低,容易出错,这不利于快速灭火和后续火灾调查中各种问题的追查。因此,核电站建设阶段的消防管理重点应聚焦解决上述两个问题,需要完善现有的管理模式,创新观念,引入更多的技防和物防措施。
        三、消防安全管理要点及方法
        1.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核电业主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核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分包时,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商逐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分包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管理,总承包方接受业主单位的监督管理。
        2.建立消防检查机制。核电站作为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消防检查制度,如消防监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可燃材料存放许可制度等,成立相应的消防检查组,实行“网格化”消防监督检查。
        3.合理安排施工活动。核电工程施工阶段,在选择施工工艺、机具时应考虑火灾风险,尽量选择火灾风险较低的工艺、机具。选用耐火材料时,应选用阻燃或不燃材料。外保温材料必须为A级(不燃),公共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易爆材料。在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时,应优先考虑核电站防火屏障和防火门的施工和安装,以及核电站消防系统和火灾探测系统的施工和调试。在安排施工活动时,应控制核电站主要建筑物的火灾荷载,并建立火灾荷载引入审批制度。
        4.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作用。在核电站建设阶段,要更好地利用专业监理单位、保险公司等第三方监理机构的力量,从第三方专业角度对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业主单位有条件情况下应当定期组织保险公司对核电站工程现场进行火灾风险调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等消防产品,以及其他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消防产品,在施工安装前,应检查产品质量等证明文件;杜绝使用或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耐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内装修材料。
        5.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第5.1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设施应当与在建工程同时设置。(1)提供临时灭火器。在建核电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备灭火器:1)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作业点;3)可燃材料的储存、加工和使用场所;4)燃油发电厂和设备使用点;5)配电箱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电气设备。(2)设置临时消火栓。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的规定:对于24m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临时消防立管和临时消火栓。
        6.进行消防自验收。为了消防安全设计,核电站各建筑分项一般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一般来说,核电站建设周期较长,核岛、常规岛、BOP子项目的竣工时间节点也不同。核电站消防工程竣工后,运行单位应当组织自验收。在核电站施工阶段的消防自验收工作中,坚持“一项竣工、一项验收”的原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筑防火设施进行自动检测和验收的单位应及时组织具有一定资质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验收。最后,应形成自我认可的消防验收记录。核岛、常规岛等全厂自动消防设施,难以委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检测的,应按照调试程序的要求进行自检。通过消防自检工作,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缺陷,为国家能源局后续验收和全厂消防系统的可靠运行提供支持。
        总之,核电站的安全文化贯穿于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各个阶段。这是核电站工作的重中之重。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引起高度重视。比如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从量变到质变,很可能演变成火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消防安全管理中,要严格贯彻“纵深防御”的理念,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应采取多层次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希琳.核电站火灾与核安全相关性研究.2018.
        [2]王新宇,核电站建设阶段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方法研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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