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20/12/2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王婷
[导读]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实践原则,也是必须坚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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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实践原则,也是必须坚持的标准。“四种形态”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和战略意义,是表述“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要问题。本文对如何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运用“四种形态”需破解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三点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的意见。
        关键词: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形成良好的风气。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停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为此,我就如何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履行党章职责的遵守依据,是纪律划分的尺子,也是全体党员需要坚守的重要原则。
        一是要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其本人红红脸、出出汗,深刻剖析问题,及时改正错误,从而坚守底线,远离违纪。
        二是抓小错,防大错。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硬起手腕,依据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处分和组织处理,绝不包庇姑息。同时要把握好“大多数”,将惩与治结合,给予挽救帮助,避免走上严重违纪和犯罪道路。
        三是惩贪腐,零容忍。对于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的“少数”、“极极少数”,要无禁区、零容忍严厉打击。《条例》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充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要求党组织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
        二、注重提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第一种形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生活,如民主生活会、双向谈话、提醒暗示、警示劝导、诫勉谈话、批评说服等为载体,提高党员干部的警戒意识,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党员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开展工作,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二是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实践第二种形态。对于不同的违纪问题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调整职务、责令辞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置办法。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严格监督,违纪必究。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第三种形态。处分并不是目的,达到一种预防和警示的效果才是目的。把握“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范畴,严肃对违纪行为进行惩罚,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罚为手段,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能够做到坦白承认错误,下次不再触犯,可以按照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采取措施。


        四是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实践第四种形态。对于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采用零容忍严厉惩治,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和纪律的威严,才能有序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在严格执行纪律和法律的前提下,依然有人顶风违纪,心存侥幸,对于这样的干部党员,发现一个,绝不姑息,必定开展严厉惩罚。
        三、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需要破解的问题
        一是需要破解部分党员存在缺乏对纪律的敬畏之心的问题。党员认识不到纪律的重要性和严重程度,认为违反纪律并不是大的问题。这些党员和干部需要提高意识和认识,把纪律问题放在需要注意的首要位置,心中有界线,不能随意超越;一些党员对纪律了解程度不足。自己触犯了纪律而不自知,认识不到纪律的严肃性问题。认为违法是大事,违纪是小事,背个处分无所谓。有的甚至不怕处分怕通报,把面子看得比纪律更重要。
        二是需要破解纪检监察干部不担当的问题。表现在做老好人,拉不下脸。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认识不清,觉得到纪检监察岗位就是组织给安排个位子、提个职级,对于朝夕相处、一个锅里摸勺子的同事也下不了手去监督,不如一团和气,混个好人缘;自身不硬,底气不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自我要求低,以普通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识不到自己的责任与担当问题。有些干部存在顾虑问题的影响,害怕得罪人的问题。害怕自己的监督会引起其他党员的不满和报复,担心自己处理党规党纪与人际关系存在冲突,害怕别人出于私心报复自己,没有领悟到纪律的威严与干部的职责。
        四、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意见
        一是务必打造过硬队伍。实践“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要切实转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提升自身素质,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体现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以及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环节之中,在学思践悟中掌握“四种形态”精髓要义,不断提高精准执纪本领。
        二是务必抓住重点。时机方面,要守住第一道防线,党员干部中存在轻微违纪问题或者苗头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与恶化。遇到问题及时过问,及时核实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问题突出的事件,需要集中调查和进行整改,发现违纪的问题,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采取按照党规党纪的办法进行严格处理。针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内容方面,要从政治的角度去看待出现的问题和情况,需要认真审核纪律法制和政治规则,不能做法律之外的事情,不能做政治规则之外的事情,要严格审视,仔细警戒,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是务必改进方式。改进党纪监督方式,强化监督管理,让监督无处不在,提高党员干部的高压认识,强化不敢犯错,不去犯错的意识。改进问题的收集方式,查找隐患,找出潜在问题,主动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坚持以纪律为尺子,找准问题关键,正确进行分析研究,巧妙运用各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做到精准施措。
        参考文献:
        [1]贾明敏.“四种形态”在国企推进廉政工作中的应用(2018)22-0005-003
        [2]王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2018)04-0044-02.
        作者简介
        王婷,女,汉族,山西大同人,现为太原煤气化运输分公司专职纪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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