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安全管理与实践探讨

发表时间:2020/12/2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马光显
[导读] 摘要: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安全管理复杂,大型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安全管控为中心,探讨一下过程安全管控、安全界面交接、安全设施验收等,旨在为同行提供一些该方面的参考。

        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  719302
        摘要: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安全管理复杂,大型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安全管控为中心,探讨一下过程安全管控、安全界面交接、安全设施验收等,旨在为同行提供一些该方面的参考。
        关键词:化工建设项目;交叉;施工;安全管理
        大型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繁杂、施工难度大、占地面积大、责任主体多、工期相对较长,加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各参建单位对安全认识不同,导致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投入也会有很大差异,给化工建设设项目安全管理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化工生产过程工艺复杂、差异性大,而且易燃易爆和易引起中毒、腐蚀、有毒有害的物质多。大型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现场安全风险除了单纯的项目建设风险和化工生产风险外,更大的是相互影响带来的风险。基于此,笔者就围绕大型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安全管控为中心,探讨一下过程安全管控、安全界面交接、安全设施验收等,旨在为同行提供一些该方面的参考。
        1.化工建设项目与化工生产特点
        1.1化工建设安全管理特点
        (1)化工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有着建设施工的共性特点,一旦选定地址后就不再发生变化,只有生产人员围绕着它进行生产活动,随着施工种类的变更,人员也在不断的进行变更,既人员流动性大。
        (2)化工建设项目施工阶段作业环境差、作业条件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多,容易造成安全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
        (3)化工建设项目体力劳动繁重,导致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差,体力劳动大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也会下降。
        (4)目前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赶工期现象,存在恶劣环境下施工安全措施难以实施和实施不到位情况。
        1.2化工生产的特点
        (1)易燃易爆和易引起中毒、腐蚀、有毒有害的物质多,就笔者所在单位目前生产过程中涉及重点的监管危险化学品就有5种,涉及其它的危险化学品少说也有10余种,因此如果管理不当.或生产过程中出现失误,就会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或烧伤等事故。
        (2)化工生产过程多为高温、高压,设备庞大,由于高温高压设备的特殊性、设计或制造不符合规定要求,严重腐蚀及检修或更新不及时,就会导致泄漏,从而引起事故的发生。
        (3)化工生产过程存在低温、深冷的特点,如空气分离、合成氨生产等。
        (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的不断更新改造,大量的精密仪器、设备、仪表被采用。
        (5)化工生产过程中需要人员稳定,人员素质高,人员知识水平高,安全管理严格。
        2.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管理措施
        2.1明确进入生产厂区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管控要求
        (1)入厂管控流程及责任人
        “一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填写《进入生产厂区施工作业申请单》→《健康、安全和环保协议》签订→人员(车辆)入厂证办理
        (2) 入厂安全教育培训
        进入生产区的项目施工人员,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特种作业证原件和证件查询结果,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不得从事相关工作,进入厂区的临时外来车辆(如:工具、物资运输等)的驾驶员及随行人员,由保卫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告知,签订《安全风险告知卡》。
        (3)入厂人员(车辆)办证
        进入生产厂区的项目施工人员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一卡通门禁卡,明确办理一卡通的流程、办理一卡通需提供的资料(如:项目人员安全培训证明原件、安全培训考试试卷、属地单位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证明材料、人员信息附表、安分局治安大队开具的流动人口信息证明材料等)
        2.2明确进入生产厂区项目施工作业管控要求
        (1)施工方案编制,进入生产厂区施工作业前,应按照项目部要求提前完成项目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
        (2)封闭化管理,施工作业区域应尽可能地设置硬围挡,与生产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对于无法设置硬围挡隔离的施工区域,需要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占道、射线、动土、吊装、临时用电、盲板拆装、脚手架搭拆和氮气使用等直接作业的,按照生产区域有关作业制度要求执行。并做到:作业前,施工方须联系属地单位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预先接受属地单位的安全交底,掌握属地单位的工艺生产状况、设备置换情况、周围环境情况、危险介质的主要危害、应急处置措施和逃生疏散通道等;同时,针对作业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向本单位的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持有作业许可证(第三联)实施作业,监护人收回票证后须立即停止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原件或复印件备查。作业期间,作业监护人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关闭作业许可证。
        (3)对于已设置硬围挡,与生产区域进行有效隔离的施工作业区域,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查,报属地单位组织审批后,按照项目作业审批程序执行。
        其中,存在可燃介质的火灾爆炸风险区及其周边区域,实施的动火作业;存在氮气等有毒有害介质环境内,实施的受限空间作业; 涉及占用现有生产装置消防通道的占道作业;“射线影响区域”可能超出硬围挡区域的射线作业。需根据作业的具体部位、时间和内容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事一议),明确如何开具作业票证、票证的级别、票证有效期、是否提前预约、假日及夜间是否升级等,经项目部和生产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后实施。
        (4)在硬围挡区域内实施动土作业的,首次动土作业前,须经项目部和生产区有关部门联合审批,对地下条件进行详细的交底,作业票要附带详细的地下隐蔽工程图纸;在以后的每次动土作业前,施工单位还需按照项目部的管控流程,办理相应的动土作业许可。
        (5)进入生产厂区项目施工人员须统一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穿“三防”工作鞋、佩戴安全帽,并佩戴可显示施工单位的“黄色”袖标。
        2.3建设项目机械完工后现场安全管理接管工作
        为确保机械完工项目(未中交)在预试车、消缺整改期间作业风险受控,保证完工项目预试车、消缺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件),应明确项目建设相关方和生产方的安全管理界面,同时明确接管流程。项目机械完工(主要实物工程已经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商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装基本完成)后,在引入物料或变配电设施送电实施预试车前,应由相关项目组申请,以工作联络单方式经项目主任组分管安全领导签字同意,发至生产方主管部门;项目组在提交安全管理移交申请时,应附图(A3版面)标示清楚申请接管的区域和范围。生产方主管部门到项目组发出申请工作联络单后,应组织生产部门、项目组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申请接管的项目实施现场联合验收确认。经生产方各专业部门确认验收,同意接管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会签完毕后由生产方主管部门以工作联络单方式向项目组复函,发布安全管理接管的通知,需要附图的应附图说明安全接管的区域和范围。机械完工项目完成预试车后,需要将安全管理权限交还给相关项目组的,仍需以工作联络单方式由生产方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专业部门和项目部。


完工项目安全管理权限转交后,其生产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由生产方负责。
        2.4明确建设项目试运行与施工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
        (1)明确建设项目试运行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主体。原则上以工程的中间交接为分界点,此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部负责,此后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生产负责。在未办理中交手续前,因需要,办理了机械完工现场安全管理交接的区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生产负责,安全管理要求按生产执行。虽未办理机械完工现场安全管理交接,但蒸汽、氮气、燃料气和其它物料引进的区域,项目部负责全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负责工艺风险管控,同时应接受项目的总体协调与管理。对于识别出的存在工艺风险的区域内作业,执行双确认、双监护作业许可机制。
        (2)明确工艺介质引入管理要求。工艺介质引入实施一事一办管理机制,引入的不同介质可以批量办理。工艺介质引入前,应由生产和项目组共同组织风险辨识,制定风险管控清单,确定风险管控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于存在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烧烫伤害(含冻伤)、中毒窒息风险的区域,存在紧急排放、泄放或吹扫口等区域,项目组根据辨识结果设置隔离、警戒、标识等控制措施,同时要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风险公示。管控措施落实后,由生产组织开展介质引入条件联合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引入介质。
        (3)生产方定期发布风险管控分布图,明确各区域是否完成机械完工现场安全管理交接,是否引入物料,引入物料种类等信息,为建设项目试运行与项目施工提供风险管控参考依据。
        (4)明确进入工艺风险区作业管理要求。凡是进入已中交或接管区域作业的,严格执行生产安全管理要求。进入未中交和接管区域,但属于有工艺风险区域作业的,执行项目与生产双确认、双监护机制。项目有具体作业许可的作业内容,执行项目作业许可制度,生产单位工艺风险责任人(工艺专业)同时签字确认,并补充有关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对于没有具体作业许可的作业内容,执行工艺风险交叉作业许可证机制,项目与生产双确认、双监护,并补充有关安全条件落实情况。
        (5)沟通与联络机制。对于引入蒸汽、氮气、燃料气和其它物料的引进,由生产方统一协调经生产与项目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引入。项目组与生产方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每日召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管理要求,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负责人与项目组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之间要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联合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项目施工人员进行三查四定尾项整改时涉及的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作业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交叉作业管控区域内作业必须与生产方共同确认。
        (7)生产、项目人员共同做好现场作业前及动态风险辨识,对涉及到风险高的区域、操作平台等,采用硬隔离,并做好风险提示。
        (8)项目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成立安全检查小组,联合对现场作业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达到信息共享。
        (9)安全监察组不定期对现场操作人员进行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
        (10)试车前,必须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要人员外,无关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所有进入限制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登记造册,安全告知,指定行车路线,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
        3.建设项目的中间交接
        3.1中间交接条件确认。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提出工程中间交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工程按设计内容完成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工艺、动力管道的压力试验完成,系统清洗、吹扫完成,保温基本完;静设备无损检验、强度试验、清扫完成: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门等)已调试合格;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大机组空负荷试车完成,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静态调试联校合格;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成;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成,其他未完施工尾项责任、完成 时间已明确等中间交接条件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
        3.2中间交接内容。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工程质量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交接;工程尾项清理,明确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4.建设项目试运行前预验收
        建设项目预验收是指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对工程扫尾、“三查四定”、 中间交接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转入试生产阶段条件的活动。
        4.1预验收条件
        (1) 施工单位应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内所有工程内容;“三查四定”工作已完成(会议记录、整改反馈;清洗、吹扫、试压,单机试运行已完成(查看记录;项目已办理完中间交接(存档;工程资料收集基本齐全。
        (2)检测单位应出具“检测质量综合报告” (存档);说明是否按照设计、规范或合同要求完成检测工作;说明共检测多少,返修多少,返修是否全部返修合格;说明是否同意试运行;报告上必须有负责人签字,项目部盖章。
        (3)监理单位完成所承担监理任务,出具“质量初验意见” (存档);“质量初验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加盖监理部公章。
        (4)完成并通过防雷接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消防单项验收,试运行方案已上报安监部门审批(存档)。
        4.2项目预验收的实施
        (1)项目预验收原则上由监理单位组织,当一个工程(项目)有多家监理时,则由建设方组织。
        (2)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及合同内所有工程内容,办理并完成与建设单位的中间交接。
        (3)检测单位完成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质量综合报告”。
        (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收集、交工资料整理情况,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出具“质量初验意见”。
        (5)建设(或监理)协调组织完成试运行前检查,建设(或监理)组织工程质量预验收会议。
        5.结语
        化工建设项目与运行生产装置交叉安全管理复杂,只有通过建设项目组、生产单位各自发挥不同作业的同时,互相协调,互相配合,才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同时只有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中间交接、预验收内容做好相关,才能减少项目建设为试生产期间留下的隐患。生产安全无小事,也没有绝对的有效控制手段,只有明确各方职责,各方确实按照法规、标准、规范将应尽职责落实到位,才能保证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参考文献:
        [1]曹东辉.探讨大型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与实践 [A].当代化工研究,2016(6):86-87.
        [2]李永刚.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与隐患治理.中华民居, 2011(9):682.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建立规范  SH/T3903-2017.
        [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则和程序  陕石化监发2011(031号).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