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纪检监督与内部审计的融合

发表时间:2020/12/2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李娜 赵士晓
[导读] 摘要:供电企业纪检监督、内部审计,是对供电企业以往某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财务资金运转状况的评估,其不仅能够反映企业多种项目开展、业务执行的基本情况,也能对供电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作出指导。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临城县供电分公司  河北邢台  054300
        摘要:供电企业纪检监督、内部审计,是对供电企业以往某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财务资金运转状况的评估,其不仅能够反映企业多种项目开展、业务执行的基本情况,也能对供电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作出指导。因此形成纪检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的职能融合,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经营、项目风险、电力供应调配等的审计监督,有助于供电企业内部经营业务、严重经济违规事务的内控与管理。
        关键词: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督;融合
        1整合的必要性
        1.1通过内部审计为纪检监督处理案件提供可靠线索
        在处理相关违规违纪案件时,其工作结果的成功与否决定着案件线索和证据的有效性,部分案件会因为缺乏可靠、有效的线索而无法推进。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能够为企业案件提供有效线索,所以通过有效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和纪检监督工作,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相关案件的真实性,而且有效降低了案件处理的成本,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惩处违纪和惩治舞弊的工作力度。
        1.2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强化保密性
        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时,案件查处的保密性对案例处理质量及案件查处结果都至关重要。在初步查处案件阶段,可以由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管部门寻找证据,落实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之后纪检监督部门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收集到的线索信息进行深入调查,及时侦破案件。内部审计能够强化案件的保密性,有利于查处案件。
        1.3通过内部审计有利于提升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
        在处理违纪案件的过程当中,如果是由纪检工作人员直接对账务进行查处分析,不仅会增加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对纪检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提出更高要求。所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通过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有助于获得大多数的证据和线索,尽最大可能缩减取证时间,最大程度的节约案件处理时间,从而提升了案件处理的工作水平和效率。
        2目前供电企业纪检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2.1纪检监督、内部审计制度设计不合理
        供电企业纪检监督体制、内部审计制度等的设计,存在着监督职能不完善、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这使得内部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的约束力较低。从目前各供电企业纪检制度的建设来看,纪检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受到纪检制度、上级领导的双重制约,在具体纪检监督任务、工作内容的执行时,往往出现避重就轻、形式大于实质的问题,长此以往不仅造成纪检人员查错纠弊职权的丧失,而且会带来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也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业务审计流程不规范、财务审计核算错误等,都将影响到企业后续的项目经营、业务管理活动。
        2.2纪检监督职能定位不清、执行力不足
        当前纪检监督在多种供电经营活动的执行中,主要负责对企业主体人员、供电业务内容作出管理,但多数职能部门对于重大业务工作的推进,往往与纪检监督部门形成连接,这使得纪检工作人员承担着一部分不属于自身的工作职能。比如纪检工作人员对企业领导的例行检验,需要内部审计部门的参与,而这其中原本属于审计人员的监督审核工作,就可能落到纪检部门的头上,导致纪检部门出现职权定位不明确、工作内容不清楚的状况。同时纪检监督部门监督职权的行使,会由于现有纪检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足,出现纪检工作执行不认真、纪检责任落实不清,以及纪检追究、惩戒效能难以得到发挥的现象。一旦纪检监督机构在企业管理中的管控失位,很大程度上会产生包庇犯罪、经济腐败查处不力等问题。


        2.3企业内部审计流程、审计成果不客观
        供电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模式,是按照省级、市级、县级等多层级审计结构,对不同企业部门、业务内容作出审计核算。而且由于企业财务资金运转、人力资源等数据信息的获取,需要在每年或每季度才能进行核算,所以供电企业的内部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其中县级供电企业的审计部门,为财务账目审计、其他业务事项审计的主要人员,这些人员的工作任务量大、审计经验缺乏,在项目审计事项参与、审计核算流程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审计工作形式化、审计数据错误的问题。
        3供电企业纪检监督职能、内部审计监督的融合策略研究
        3.1制定纪检部门明确的分工协作内控机制
        供电企业内部纪检监督部门、审计部门的联动服务,需要围绕现有的经营范围、项目业务内容,建构一套完善的纪检监督、审计制度,对不同纪检主体进行多种工作任务的明确划分。首先建立多层级的纪检报告制度,其中纪检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主体,在开展多种业务经营、财务核算时,要向上级领导做好工作执行前、执行时、执行后的情况报告。其次,根据纪检监督审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不同部门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的明确划分,并做好相关联业务的数据共享、任务紧密对接,帮助纪检工作人员、审计人员完成自身的分内工作,保证纪检监督内容事项、财务审计核算真正落到实处。最后,应构建起完备的问责制度,由供电业务审计人员为主导,纪检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向上级部门反映纪检工作的执行情况,对相应涉事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3.2深化纪检工作内涵、监督方式的持续创新
        供电企业纪检监督、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不能仅关注于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转活动,还需不断拓展监督审计的内涵、外延,并形成纪检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联合。同时需要增加更多与纪检相关的人员素质审计、业务风险审计、经济业务激励审计等内容,开展“防范职务犯罪”的纪检监督活动,强化纪检监督、内部审计对职务权力的约束与监督,以减少供电企业存在的经济犯罪、贪污腐败等问题。而在纪检监督、内部审计方式的创新方面,除了基本财务资金运转、人力资源数据信息的获取整合以外,企业纪检工作还可以结合普通员工的信访调查数据,对企业内部的经营合法性、财务流转状况等,作出客观审计分析,以保证纪检审计工作的公正性。
        3.3加强纪检审计的网络化业务互联、风险共担
        网络化社会环境下的供电企业纪检审计,可以借助于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加强不同经营项目、业务内容、财务资金运转等工作的纪检连接,其中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是纪检监督数据资源获取的基础。通过多种网络信息传输渠道的搭建,以及供电项目审计、财务资金审计、人力资源审计等信息的集合,能够实现纪检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之间的业务信息互联。如现阶段山东莱芜、湖北孝感等地区的供电企业,都建设有业务互联的纪检审计工作小组,企业内部存在完善的网络化纪检监督审计平台,纪检审计人员可以方便快捷对供电经营项目、业务内容执行、经济风险、决策风险等进行分类监督,并完成不同纪检业务结果的分析与管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规避纪检审计风险。
        结束语
        随着供电企业体制建设、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职能等,开始在财务资金核算、业务经营管理方式形成融合,加强纪检与审计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共担。从内部纪检规章制度、内控审计工作流程等方面着手,发挥供电企业政治约束、制度监督管控的优势,进行企业财务核算、生产经营与项目风险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纪检联动水平、工作效力,降低内部经营管理面临的纪检风险。
        参考文献:
        [1]陈茵.浅析内部审计在企业纪检监督工作中的作用[J].就业与保障,2019(24):17-19.
        [2]熊茁伶.关于加强医院纪检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的思考[N].法制生活报,2019-12-05(003).
        [3]姜朝定.新时代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思考[J].财会学习,2019(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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