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外力破坏 确保线路安全

发表时间:2020/12/2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刘随成
[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外力破坏已经成为输电线路故障掉闸的第一原因。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  041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外力破坏已经成为输电线路故障掉闸的第一原因。外力破坏事故,一般伴随有设备损坏、重合不成功、停电时间长等等现象,因此,外力故障的破坏性严重,对电网的安全影响较大。为了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对策,遏制外力破坏,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关键词:输电线路;外力破坏;安全距离;线路保护区
        1 外力破坏的定义:输电线路外力破坏,是指输电线路沿线的人类活动及其设施造成的输电线路隐患、故障甚至事故现象。
        2外力破坏的特点;外力破坏有以下特点:破坏性大、季节性强、区域性强及防范困难的特点。
        3外力破坏多发性的原因;相关从业人员及部门缺乏电力设施保护知识,部分人和单位受利益驱动,供电部门巡查和执法不力。
        4、预防外力破坏的必要性;外力破坏破坏了供电的连续性、可靠性,对工农业生产和正常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除了造成经济损失之外,常常伴有人员伤亡。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也需要采取措施,对外力破坏加以预防。
        5、相关法律、规程;《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输电线路运行规定》,是输电运检在处理外力破坏时,可运用的法律武器和有关依据。
        6、外力破坏类型
        掌握外力破坏类型,有助于我们提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经过多年分析归纳统计,认为外力破坏类型分为以下10类:
        1、大型机械            2、违章建筑
        3、违章挖掘           4、异物
        5、树木               6、山火及烧荒
        7、污染源             8、盗窃
        9、恶意破坏           10、采空区
        7.1大型机械引发的外力破坏;大型机械包括吊车、翻斗车、泵车、挖掘机、塔吊、打夯机、铲车、收割机等。这些车辆在修路、建房、吊装、运土、运料等过程中,因不能保持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引发线路故障。
        7.2违章建筑引发的外力破坏;违章建筑是指在线路廊道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违章建筑在建房的过程中,常常引起线路掉闸。房屋的辅助设施,比如电视天线、太阳能,在安装或大风时,也多次造成线路掉闸。
        7.3违章挖掘引发的外力破坏;违章挖掘是指在线路保护区内的挖土、挖沙、修路时,严重影响到杆塔基础、拉线的稳定。有的杆塔被挖成孤岛,严重时将导致倒杆塔断线的恶性事故。
        7.4异物引发的外力破坏;异物是指塑料布、塑料薄膜、防鸟网、风筝、热气球等随风悬挂在导线、杆塔上。异物的绝缘程度不一,有的异物暂时不引起线路掉闸。但在处理异物时,由于对异物的绝缘性能难以清楚判断,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风险。
        7.5树木引发的外力破坏;树木已经称为威胁线路安全的极大隐患。城市绿化、高速路、退耕还林、林区建设一系列活动,使线路廊道内的树木急剧增加,并且砍伐起来,程序繁琐,阻力极大。线路廊道内的经济林,允许存在,工区除了消顶外,别无他法。
        7.6山火及烧荒引发的外力破坏;山火多发生在冬、春草木干枯之季,多呈突发事态。因此,及时发现山火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群众护线员、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非常必要。
        7.7污染源引发的外力破坏;污染源排放的金属颗粒、化工颗粒附着在绝缘子上,引起绝缘子绝缘性能降低,极易发生掉闸事故。
        7.8盗窃引发的外力破坏;盗窃塔材、拉线金具事件,屡见不鲜。塔材严重丢失、拉线金具被盗,发生倒杆塔断线的可能性极大。工区110千伏王北线一加高过线杆,拉线棒数次被锯割。前几年,由于塔材被盗,造成110千伏盐化线路发生倒塌事故。
        侯马上马一带,也曾发生过盗割原110千伏侯中线数档导线。
        7.9恶意破坏;恶意破坏比较罕见,是指因对社会不满,或纯属个人泄愤,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受法律严惩。
        7.10采空区引发的外力破坏;此类外力破坏由于煤矿等开采过程中,引起地面塌陷,造成杆塔倾斜甚至倒杆塔断线。
        8遏制外力破坏的对策;对于输电线路多发的外力破坏,采取高效科学合理的对策,方可遏制外力破坏的发生。对策可分为外部和内部两种。
        8.1遏制外力破坏的外部对策
        8.1.1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力度
        《电力法》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8.1.2 建立布局合理的群众护线员队伍
        群众护线员,能第一时间发现建房、植树、修路、大型机械施工等隐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运行单位。
        8.1.3加大群众护线员的培训力度
        通过培训,让每一个群众护线员,熟知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现象,对事态走向有着良好的预判。
        8.1.4和特种车辆管理部门、基建部门合作,共同对塔吊、吊车、油泵车、打夯机等大型机械司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大型机械对输电线路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并在此类施工中,无偿派出运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8.1.5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力度
        通过公益电视、网络、车辆宣传、散发传单等各种各样方式,加大电力施舍保护的宣传力度,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输电线路保护的环境和氛围。
        8.2遏制外力破坏的内部对策
        面对外力破坏多发性、突发性的特点,原来的定期巡视制度,远不能满足遏制外力破坏的需要。同时,目前的状态巡视,必须赋予新的内容,方可有效遏制外力破坏。
        8.2.1摸清输电线路本体健康状况和线路通道环境状况
        按照每条线路本体的健康状况,确定合理的线路本体巡视周期。本体健康的线路,适当延长巡视周期;对于老旧线路,缩短线路巡视周期。
        通过摸排统计,确定每条线路的本体状况和线路通道环境状况,并分别建立档案。
        8.2.2分别确定合理的线路本体巡视周期和线路通道环境巡视周期
        按照每条线路本体的健康状况,确定合理的线路本体巡视周期。本体健康的线路,适当延长巡视周期;对于老旧线路,缩短线路本体巡视周期。
        同样,对于线路通道环境异常的线路,如建房、修路、植树等,缩短巡视周期甚至派人看守;对于线路通道环境正常的线路,适当延长通道环境巡视周去。
        线路本体巡视周期和通道环境巡视周期,必须根据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8.2.3输电线路本体巡视中,可以兼顾通道环境巡视;但通道环境巡视,不包括对线路本体的检查。
        8.2.4对交通不便和线路外力破坏高发的特殊区段可采用空中巡视或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
        8.2.5加大运行人员的培训力度
        提高巡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爱岗素质,确保发现线路隐患。
        同样的隐患,有的运行人员能够准确上报;有的人员,竟不能发现。人员素质的提高,对遏制外力破坏有着积极作用。
        8.2.6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
        对于每次发生的外力破坏,都要查明原因,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和班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得当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和班组,要按照规定进行奖励。
        9结束语
        电力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动力,又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广大人民服务的公用事业,关系到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一旦电力设施遭到破坏,就会影响到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损害人民健康。同时,电力设施,尤其是输电线路,点多、面广、线长,暴露野外,极易遭受外力破坏。如果发生外力破坏,也许会产生连锁反应,往往殃及全局。因此,输电人的责任神圣而重大。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用我们的智慧和努力,遏制外力破坏,确保线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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