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

发表时间:2020/12/23   来源:《文化研究》2020年11月上   作者:徐笑兵
[导读] 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以及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大面积应用,对我国商品贸易活动带来了较为明显的改善。

天津市南开大学  徐笑兵   300071

摘要: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以及在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大面积应用,对我国商品贸易活动带来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可以说正是信息技术的全面普及应用,给了电子商务比较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电子商务最大限度提升了我国市场商品交易效率,也明显提高了市场经济整体水平。在电子商务中离不开民商法的支持,这也是确保电子商务可以健康、安全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不断完善和进化民商法,确保与电子商务之间的合理性和适配性,才能使其更好的应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本文简要对民商法与电子商务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究了几点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思路,以期对相关人士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民商法;电子商务;创新;应用
        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子商务有着比较迅猛的发展势头,无论是给我国商品的市场交易模式,还是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都带来了极为明显的优化升级。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目前民众最喜爱的消费模式之一,不再受到空间因素和时间因素的制约,但必须要注意的是,电子商务发展必须要建立在民商法的基础上。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民商法依旧存在比较多的空白点和有待完善的内容,这也使得更多的相关人士参与到民商法研究与完善中,旨在使其在电子商务中能够发挥出更为突出的应用效果。
        一、民商法与电子商务简析
        (一)民商法
        民商法的基本理解可以将字面的含义进行拆分,也就是民法与商法所结合而出现的法律法规,民法和商法都在发挥着不同作用,二者在具体应用中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性。民商法是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秩序合理性,以及确保商品经贸活动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其目的在于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双方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出现不利于对方权益,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民商法实际上是商品经济贸易不断发展和进化之后所得的产物,因此为了让民商法的实际作用性更加突出,就需要确保民商法具备较强的活性,使其能够与商品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明显一致性和协同性。
        (二)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传统经济商务贸易升级后的产物,是建立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电子商务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不需要面对面即可完成经济贸易往来,不受时间因素、空间因素和环境因素的阻碍,有着极高的便利性和快捷性。电子商务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经济贸易活动的认识,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商品买卖等方面带来了极为明显的转变。电子商务需要互联网和相关技术软件作为支撑,由于互联网自身的开放性和风险性特征,因此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必须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控,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也是推动电子商务健康、高效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的入门门槛比较低。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的一种新型经济贸易模式,由于电子商务不像传统实体贸易有固定的门店或者厂址,一切贸易活动都是在虚拟的互联网中进行,这样就给一些不法商家带来了较为有利的操作空间,比如出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从整体上来看,与传统实体贸易相比,电子商务实施不法行为的成本相对较低,这样便造成电子商务平台贸易纠纷问题时有发生。一方面增加了电子商务纠纷的数量和规模,另一方面也给民商法的具体落实与发展带来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其次,电子商务合同票据管理难度偏大。在以往的实体商务贸易活动中,为了保证贸易双方的基本权益,通常会形成纸质合同或者票据,一旦在发生退换货或者贸易纠纷时便可以根据合同或者票据进行维权,而且通常也具备较强的法律效力,这在无形中给合理贸易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约束力。但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却很难形成纸质合同或者票据,大多数是以电子票据为主要形式。然而在民商法中,这种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却远不及纸质合同或者票据,而且消费者在获得电子票据时也过于被动,无论是商家是否会主动提供电子票据,还是电子票据是否具备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主动权都不在消费者这边。因此,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票据这一方面的监管也成为民商法主要工作方向之一。
        三、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分析
        (一)以民商法为基础,提高电子商务入门门槛
        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快速兴起并实现全面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电子商务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优势,缩短了经济贸易的时间,并显著提升了经济贸易效率。


但需要注意到的是,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比较快,尤其在近几年可以说呈现“爆炸式”发展态势,无论是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还是电子商务的整体交易金额都在不断增长。然而与其形成比较明显差距的是民商法的完整性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这一现实问题。民商法的健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从民法和商法以及实际经济贸易活动和市场经济贸易发展等多方面进行制定的,属于长期性工作内容,很难在短期内形成比较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而且即便加大对民商法的立法研究力度,客观上来讲也很难跟得上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这样便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明显脱节,也就导致了民商法的立法进展相对较为缓慢,立法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有待提升。
        因此,民商法要想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就需要拓宽思路,除了要逐渐完善法律法规内容,积极跟随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以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提升电子商务企业的入行门槛。电子商务要想实现规范化发展,就应当以民商法为基础,制定相应的法律管理条例,比如建立电子商务企业资质审查制度,要求电商企业提供法人以及实际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经营许可证、商品生产或者进购证明文件、商品质量保证书等文件证明,从而提升民商法的监管和约束效果;其次,民商法需要延伸到电商平台的运管活动中,通过对电商平台的管控,来实现对电商企业的管控,确保其经营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贸易纠纷[1]。
        (二)通过民商法加强对电子商务信息的监管能力
        在电子商务发展中,信息监管一直是比较困难的一环,而这也是比较容易引发经济贸易局纠纷的一面。在电商活动中,需要通过民商法对贸易双方进行行为的有效约束。面对互联网信息数据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的这一现实风险问题,需要通过电商法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安全性管理。可以通过完善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中的认定,对交易数据信息、交易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管理,尤其要对虚假签章、签名等方面的管控力度。同时避免交易数据、信用信息被泄漏或者篡改,提升贸易双方的信息交互水平,保证消费者和电商企业之间有比较高的信息对称性,进而提高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安全性,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
        (三)跟住电子商务发展进程,完善民商法相关内容
        在民商法相关内容和条例不断完善和调整过程中,必须要对电子商务发展进程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切不可脱离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民商法完善,否则会由于民商法与电子商务发展出现不适性,从而弱化民商法的实际作用,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相关人员需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正确看待电子商务发展中相关法律层面暴露出来的不足与短板,比如信息安全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支付安全问题等方面,找准完善和健全民商法的着力点。在健全民商法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其它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完全照抄照搬,而是要根据我国市场经济贸易实际情况,以及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这样才能使民商法的适用性更加突出。另外,针对我国经济贸易活动逐渐向国际领域延伸的实际情况,还需要将民商法向国际领域进行延伸和发展,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民商法的完整性,以及助力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2]。
        (四)优化调整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实施机制
        首先,需要明确的电子商务并不只包含商品销售,还包含商品的运输、电商平台的监管、以及第三方资金监管等缓解,这样就容易导致在出现交易纠纷时,无法更准确的找到责任主体,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较为明显的损失。因此,在民商法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管时,必须要能够找到活动纠纷的责任主体,这样才能找到贸易纠纷的主要责任源头。比如可以通过要求各个环节责任人实名认证的方式,实现对电子商务的管理;其次,要形成有效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电商平台在出现法律纠纷后,通常由于地理位置不同的因素,无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这样不仅会滋生电子商务贸易纠纷,还会影响电子商务的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因此可以通过民商法来实现对电子商务各个环节责任人的全面管理,确保在发生贸易纠纷时,能够根据具体纠纷类型找到责任人,这样才能使电子商务贸易活动风险性变得更低。
        民商法是确保电子商务可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是保证电子商务规范性、安全性、合理性的重要措施。鉴于当前民商法完善性有待提升的现实问题,相关部门与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健全民商法相关法律法规,给电子商务带来更安全、高效的安全发展环境。在完善民商法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其它方面的法律体系,并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和模式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强化民商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出现民商法“大而空”现象。另外,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的同时,需要认识到我国电子商务正在逐步走向世界的这一现实问题,因此必须要确保民商法能够与国际相接轨,为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领域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安再远.民商法在当代商务发展中的应用探索[J].法制博览,2020(28):115-116.
[2]吕智霞.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创新应用[J].西部学刊,2020(10):123-125.
[3]马丽娅·哈则孜别克.论民商法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20(15):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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