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的异同 王胜基

发表时间:2020/12/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王胜基
[导读] 摘要: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公司保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的一种方式。
        南京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  211500
        摘要: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公司保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的一种方式。通过具有较高科学权威的相关机构,采用规范化的方法和程序对项目进行检查,获取数据,分析找出不合格的原因并得出结论。为确保电力工程质量达到有关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监督检查组,通过根据相关文件进行现场调查和抽样实际检验,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工程验收是指工程竣工或分期竣工后,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和效果进行评定的过程。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和施工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关键词: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验收;专家意见;质量监督报告
        电力工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建设,而且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电力机组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主要基础产业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积极转变新形势下的思路,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电力安全的监督检查。现代社会,不仅要不断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更要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如何提高电力安全监督检查的效率是现阶段发展过程中的首要问题。
        1工程监督的作用分析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主体结构、施工环境和隐蔽工程三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巡视监督来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主体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最关键的监理内容,它直接决定着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同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应当实行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和物资设备管理部门相结合。在实施全面系统的监督管理的同时,也提高了监理施工过程质量的针对性。在实际监理过程中,采用验收抽查的方式,从施工过程效果和整体质量两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控制。
        1.2施工后的质量监督是控制工程投入使用后是否实用的关键。每项工程施工后质量管理,发现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整改,不能投入使用。在这一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全面的整理和收集,并由质监人员核实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存在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监督管理人员要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不因施工质量问题达不到使用标准。这样,在严格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监督制度下,才能达到安全、舒适、耐久的目的。
        2质量监督检查流程的简介
        2.1质量监督登记:电力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要求向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单位的资质申请、相关资质的申请、监理人员的资质申请表等。
        2.2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
        2.3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的阶段性安排,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性检查所需的工程移交节点时,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进行本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2.4现场质量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实行质量监督专家组负责制。质量监督专家组由专家组组长领导。质量监督专家组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的内容,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进行抽查验证,检查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验单位的法定质量控制责任和义务,对重要的重点检验项目和存在隐患的检验项目(部位),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进行检查委托进行抽样检验和复核。专家组组长与各质量监督人员共同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
        2.5建设单位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质量监督机构收到整改答复单并审核无误后,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移交通知单。
        2.6电力工程项目投产并网前,各阶段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全部完成。整改无误后,质监机构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
        2.7项目投产投产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生产许可证等文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质量监督机构在完成调试记录后,将正式颁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调试记录证书》,最终完成本工程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3电力工程验收简介
        3.1工程完成某个阶段或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先组织三级验收(施工班组级、项目部级、公司级)后,向建设单位报验收申请,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组织参建各方的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3.2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介绍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方案,同时介绍验收组人员名单及验收分组情况。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分别汇报各自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合同情况以及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3验收组应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查阅工程产生的相关技术资料及报告,评定工程的观感质量。
        3.4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的质量行为做出全面评价,各责任主体应分别阐明各自的验收意见,验收人员应在工程验收报告上签字。
        4相同之处
        4.1检查的对象相同:质量监督成立的是监检组,工程验收成立的是验收组,都是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得出相应的结论。
        4.2采用标准相同: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检查的标准包含有相应的电力行业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5不同之处
        5.1不同的时间顺序:质量监督检查在工程验收后进行,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进行检查;
        5.2发展的性质不同: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质量监督检查行使政府职能。我国法律规定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验收的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责任人,明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责任主体。
        5.3检验依据不同:工程验收以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设备说明书、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质量监督检查只能按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内容进行,大纲中规定了各阶段的检查依据和条件、各参加人员的质量行为检查的内容和工程实体的质量,衡量检验的内容。
        5.4不同的检验方法:质量监督检验采用随机检验,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工程的物理质量,工程验收采用全检的方法,在工程实体之间进行全面的验收检验;
        5.5不同的检验人员:质量监督检验由质量监督机构牵头,成立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的专家是从质量监督专家库中挑选出来的,但不能是项目参与方的人员。工程验收验收组由参建各方有关人员组成。
        5.6签字主体不同:参加工程验收的各方(业主、施工、监理、设计、勘察、运行)有关人员应签字。质量监督检验专家意见书仅由相应监督检查组成员(非参加人员)和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他被检查单位人员不必签字。经业主签字的项目负责人组织各单位人员对专家意见内容进行整改。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电力生产也进入了发展的高峰期,但与此同时,电力生产也出现了安全事故。因此,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是现阶段的重点目标。电力单位要结合自身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促进电力单位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优质的供电和服务。
        参考文献:
        [1]李佑林,侯作平,刘莉.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4,(5).
        [2]张同明.我国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6,(2).
        [3]任国明,邵玉槐.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问题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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