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0/12/24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24期   作者:陈彦龙
[导读] 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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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经济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国企纪委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让国有企业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为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持续保驾护航。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委;党风廉政;监督责任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发展中虽然面临着较多的机遇,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是同时也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尤其是对于可能危及国有企业稳定运行的各个因素,更是需要严格把关。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比较关键的一项任务,在国有企业中同样需要加大关注度,国企纪委工作人员应该切实履行自身监督职责,针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不良问题进行有效监督管控,针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有效处置,确保国有企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
        1国有企业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能的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主动践行国家管理方面的先进思想,并针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的探究,在不同方面作出相应的改革探索,能助力国有企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而在国有企业的建设实践中,国企纪委作为企业的专责监督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能从不同角度助力国有企业的发展,促进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构建良好的政治环境。其一,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能,能明确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责任和监督作用,主动强化自身政治属性,按照党的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规划和创新,提高国有企业的综合发展效能。其二,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能,能促进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稳定性逐步提升,也能对我国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在维护国家稳定性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国有企业要对自身未来发展方向加以明确,国有企业纪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从国有企业的现实发展需要入手,对监督职能进行优化,进而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为国有企业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2国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2.1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弱化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纪检组织已成为国有企业最主要的监督力量,但现在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纪委不仅要接受企业单位党委的领导,还要接受上级纪委部门的领导,在地位以及层次方面同国有企业其他部门和人员一样,工作性质与其它职能部门属于平行关系,很难树立纪检组织的权威。致使纪检组织在“一把手”违规行权用权面前失聪失声,“三重一大”决策流于形式,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不提前酝酿,临时动议、临时上会问题突出。
        2.2监督执纪手段落后,监督思维不全面
        在信息时代大背景的影响下,许多企业都是通过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来实施违法违纪行为,而当前纪检组织仍沿用以前老旧的监督方式,数字化、信息化程度不高,监督工作模式急需升级转型。且目前的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监督模式也主要为静态、被动和单一的监督方式。今后纪检组织监督的发展,应逐渐转向动态、主动和全方位的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
        2.3落实责任制方式方法单一
        多数企业在贯彻实施责任制时,采用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没有较好路径。


        3国企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优化策略
        3.1健全落实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依纪依规依法明确什么事项由董事会决策,什么事项由股东会决定,明确纪检组织和监事会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等具体措施,用制度规范企业的决策、管理行为。科学界定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的职权范围,通过合理的分工和程序设定,明确不同管理层的职能界限,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平衡又相互制约,避免因权力过于集中而造成自我决策、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情况,实现权力有效分解。
        3.2完善纪检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纪检组织人员对待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应以辩证和发展的眼光来处理,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构建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主要完善措施有:一是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采用纪检监督与巡视巡察、审计工作紧密结合的联动工作方式,实现优势互补,结合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风险,督促业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使纪检人员对企业廉洁风险的分析判断更加科学合理。二是持续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强化监督责任,实现监督与服务并举。三是处理好业务工作与纪检工作关系,使纪检工作顺应建筑企业发展变化,使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持续巩固监督的浓厚氛围。四是实际工作中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交替运用的办法对“四风”问题和“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刹住各种歪风。
        3.3强化监督问责,树立纪检组织威慑力
        要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加大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人具体事的查处力度。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心重点不断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吃里扒外、内外勾结,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针对问题易发、频发领域,找准关键点、选好突破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严肃执纪问责,遏制企业管理乱象,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与此同时教育督促各级组织、广大职工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对企业中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并进行反面典型教育,发挥以案明纪作用,不断树立纪检组织威慑力。
        3.4加强自身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是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当表率、做示范,加大分层次、分专业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纪检干部制度意识和制度思维,加强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斗争本领。二是要求纪检干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纪法思维、程序意识,不断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执纪违纪者“零容忍”,严防“灯下黑”,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在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重新审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时代价值和意义,国企纪委在具体工作开展中重点把握好监督责任极为必要,监督责任的落实效果直接影响到国企纪委工作成效,需要国企纪检干部明确现阶段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采取适宜举措进行完善和优化,保障国企纪委监督责任可以得到有效履行,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效果,为国有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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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崔中久.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9(14):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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